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时间:2023-01-06 17:51:49 应急预案

饮水安全应急预案(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难免会面对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为了可以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响应,很有必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好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饮水安全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饮水安全应急预案(15篇)

饮水安全应急预案1

  1.总则

  1.1目的

  为做好南宁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应急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应急工作,各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供水企业及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依据职责分工,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应对紧急情况。

  1.2.2统筹安排,各负其责。依据行政区域、供水范围、突发事件性质,建立分层分级、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应急处理体系。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挥、协调、处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供水企业按照职责负责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1.2.3保障供水,常备不懈。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优先采取措施保障居民用水,同时将保证重要公共场所、自治区及南宁市党、政、军、警重要机关(部门)用水。各级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供水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机制,加强演练,做到平战结合。

  1.3编制依据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1.3.2《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等相关行业标准。

  1.3.3《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指导性文件。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2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是指由于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污染、发生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事件(地震、台风、洪灾、干旱、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供水系统设施设备发生事故引起的突发性事件(爆炸、倒塌、失控、毁坏、严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输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区受淹(房屋倒塌、道路塌陷)、传染性疾病爆发、战争和恐怖活动等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等引起的供水突发事件。

  1.5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等级分级

  按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控性、影响城市供水居民人口数量和供水范围的严重程度,事件等级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5.1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Ⅰ级(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1.5.1.1受影响居民人口40万以上;

  1.5.1.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供水范围的50%以上。

  1.5.2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Ⅱ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1.5.2.1受影响居民人口30万~40万;

  1.5.2.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供水范围的40%~50%。

  1.5.3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Ⅲ级(较大)供水突发事件:

  1.5.3.1受影响居民人口20万~30万;

  1.5.3.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供水范围的30%~40%。

  1.5.4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Ⅳ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

  1.5.4.1受影响居民人口10万~20万;

  1.5.4.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供水范围的20%~30%。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与职责

  2.1.1成立南宁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供水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住建局、应急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商务局、粮食和储备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水利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政园林局,南宁供电局、气象局、南宁海事局、消防救援支队、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南宁交投集团,供水企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在本市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

  2.1.2主要职责:研究决定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本预案;指挥和协调全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拟定全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总结全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script>s("content_re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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