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

时间:2023-01-14 11:22:02 应急预案

项目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

  在我们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突发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往往需要预先编制好应急预案。那么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项目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项目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

项目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1

  1、目的

  电梯安装、维保工作是特种作业,安全性要求极高,在各种工作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紧急情况,这就要求我公司对紧急情况的出现要时刻做好准备。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出现情况能及时处置,为做到这些,公司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市各职能部门的要求,特制定此应急处理方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电梯安装、维修工作。

  3、职责

  3.1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报办公室。

  3.2办公室负责将各部门的应急预案汇编入此《应急预案》。

  3.3工程部、维保部、施工班组:当施工现场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伤、死、损坏设备)时,不论是否与公司有关,都必须在15分钟内向公司主要领导和办公室报告。

  4、应急组织

  4.1公司应急小组

  4.1.1组长:

  4.1.2副组长:

  4.1.3组员:

  4.2工程部应急小组

  4.2.1组长:

  4.2.2组员:

  4.3维保部应急小组

  4.3.1组长:

  4.3.2组员:

  5、应急电话

  5.1急救中心120或999

  5.2火警119

  5.3交通事故122

  5.4报警服务110

  5.5公司办公室

  5.6工程部

  5.7维保部

  5.8节假日值班

  6、电梯困人救援方法

  6.1执行人:维保部

  6.2时间:30分钟

  6.3电梯运行中因供电中断、电梯故障等原因而突然停驶,将乘客困在轿厢内时,维修管理人员应安慰乘客,使他们安静等待,不要擅自行动,以免发生“剪切”、“坠井”事故。为解救被困的乘客,应在维修人员或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盘车欲放人操作。在操作前,维修管理人员应做好下列工作:

  (1)若有司机操作,司机应使乘客镇静等待,劝阻乘客不要强行手扒轿门或企图出入轿厢,并与维修人员取得联系。

  (2)维修人员应了解轿厢内被困人数及健康状况、轿厢内应急灯是否点亮、轿厢所停层站位置,以便于解困工作。

  (3)告知乘客尽量离轿门或已开启的轿厢门口,更不要倚靠厅、轿门,不要在轿内吸烟、打闹,必须听从操作人员指挥。

  6.4盘车放人操作方法

  (1)操作前先通知被困人员,盘车操作已经开始,请乘客或司机与以配合。

  (2)盘车放人操作一般由2人在机房进行。操作前必须切断总电源开关,一人用开闸扳手打开制动器,另一人盘车。当将轿厢盘到最近层楼面时(轿门地坎应不高于厅门地坎600mm),应停止盘车,使制动器复位。

  (3)让司机或乘客在轿内打开厅门或用钥匙拱开紧急门锁,协助乘客离去。

  (4)盘车时应缓慢进行,尤其当轿厢轻载状态下往上盘车时,防止因对重侧重造成溜车。当对无齿轮曳引机的高速电梯进行盘车时,应采用“渐时式”,一步步松动制动器,以防止电梯失控。

  轿厢顶上的安全窗是电梯维修人员检查修理时使用的,安全窗口很小,且离地面两米多高,虽可架梯但上下仍很不方便。停电时轿内照度不足,轿顶上很黑,又有各种装置,故乘客撤离轿厢时不准走安全窗,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7、发生火灾

  7.1执行人:维保部

  7.2时间:30分钟

  7.3发生火灾时应立即中止电梯运行,并采取如下措施:

  7.4及时与消防部门取得联系并报告公司办公室。

  7.5发生火灾时,对于有消防运行功能的电梯,应立即按动“消防按钮”,使电梯进入消防运行状态,供消防人员使用。对于无此功能的电梯,应立即将电梯直驶到首层并切断电源或将电梯停于火灾尚未蔓延的楼层。

  7.6使乘客保持镇静,组织疏导乘客离开轿厢,从楼梯撤走。将电梯置于“停止运行”状态,用手关闭厅门并切断总电源。

  7.7井道内或轿厢发生火灾时,应即刻停梯疏导乘客撤离,切断电源,用二氮化碳、干粉和1211灭火器灭火。

  7.8共用井道中有电梯发生火灾时,其余电梯应立即停于远离火灾蔓延或交消防人员用以灭火使用。

  7.9相邻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也应停梯,以免因火灾停电造成困人事故。

  8、发生地震时

  8.1执行人:维保部

  8.2时间:30分钟

  8.3接到政府部门发布预报,由维保部通知顾客参照国务院发布的`《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于1995年4月1日起实施)执行。

  8.4当地震已发生,震级为四级以下,烈度为6度以下时,应对电梯进行如下检查:

  (1)检查供电系统有无异常。(2)电梯井道、导轨、轿厢有无异常。(3)以检修速度做上下全程运行,发现异常即刻停梯,并使电梯反向运行至最远层站停梯,通知专业维修人员检查修理。如上下全程运行无异常现象时,再多次往返试运行后,方可投入运行。当地震震级为四级(含四级)以上、烈度为6度以上时,应由专业人员对电梯进行安全检验,无异常现象或对设备进行检修后方可试运行,经多次试运行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9、电梯湿水处理

  电梯机房处于建筑物最高层,底坑处于建筑物最底层,井道通过层站与楼道相连。机房会因屋顶或门窗漏雨而进水;底坑除因建筑防水层处理不好而渗水处,还会因暖气及上下水管道,消防栓、家庭用水的泄漏等,使水从楼层经井道流入底坑,发生洪水时,井道、轿厢也会遭水淹。当发生湿水事故时,除从建筑设施上采用堵漏措施外,还应采取应急措施。

  (1)当底坑内出现少量进水或渗水时,应将电梯停在二层以上,中止运行,断开总电源。

  (2)当楼层发生水淹而使井道或底坑进水时,应将轿厢停于进水层站的上二层,停梯断电,以防止轿厢进水。

  (3)当底坑井道或机房进水很多,应立即停梯,断开总电源开关,防止发生短路、触电等事故。

  (4)发生湿水时,应迅速切断漏水源,设法使电气设备不进水或少进水。

  (5)对湿水电梯应进行除湿处理,如采取擦拭、热风吹干、自然通风、更换管线等方法。确认湿水消除,绝缘电阻符合要求并经试梯无异常后,方可投入运行。对微机控制电梯,更需仔细检查以免烧毁线路板。

  (6)电梯恢复运行后,详细填写《湿水检查报告》,对湿水原因、处理方法、防范措施记录清楚并存档。

  10、停电造成停梯时

  运行中的电梯将会因供电线路故障或限电等原因而突然停梯,将乘客困在轿厢内,需采用如下方法处理。

  (1)如果有司机操作,司机应向乘客说明原因,使乘客保持镇静并与维修人员联系,进行盘车放人操作。

  (2)如无司机操作,维修人员应与轿厢内被困人员取得联系,说明原因,使乘客保持镇静等待。有备用电源的应及时启用。

  (3)如恢复送电需较长时间,则应进行盘车放人操作,解救被困乘客。操作方法见后。

  (4)恢复送电后,及时与轿厢内乘客联系,重新选层走梯。

  

项目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洞口二大桥加固改造工程顺利进行,规范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益阳远程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洞口二大桥加固改造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我部)特制定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京广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任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3事件范围

  本预案中的突发事件是指我部施工中突发的特、重大、较大、一般安全质量事故及人身伤亡、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集体性职业中毒、事物中毒及传染病爆发流行事件等)、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和自然灾害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我部工程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适用于应对以下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1)超出事件发生地突发环境事件处理能力的应对工作;

  (2)相临参建单位区域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5预案体系

  我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我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我部所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对有可能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产生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我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措施。

  2、组织指挥体系

  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有关类别事件专业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各级领导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2.1领导机构

  我部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部门、专业施工队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统一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2综合协调机构

  我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部,联系电话:15507398666。

  2.3

  有关类别事件专业机构

  各部室、专业施工队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4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力、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工作,保障部负责物力保障,财务部负责财力保障工作,工程部负责技术保障工作,各专业施工队负责突发事件的报告和配合各部室工作。

  2.5各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专业作业队上报指挥部,由指挥部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2.6应急救援队伍

  我部应急救援队伍由项目经理、副职、各部室及专业施工队负责人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3、应急管理职责:

  3.1组长职责

  在接到应急救援险情报告、了解事故详情后,发布救援指令。电话上报项目部、上级领导,告知险情及伤员人数,事故地点及联系电话,应急救援抢险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紧急救援预案。

  3.2副组长职责

  按组长指令及现场报告的情况,组织小组成员按照预案分工,指挥小组成员和抢险救援小分队人员正确有序地进行抢险救援,同时做好与外界的协调工作。

  3.3工程部职责

  (1)在技术方面提供决策依据和工作建议。

  (2)参加信息研判、参与事故和评估的相关工作

  3.4综合办公室职责

  (1)负责及时联系120或119急救电话,报告事故地点及伤员受伤情况,并安排护送伤员到指定医院或安排车辆送入指定医院进行紧急救护。并妥善安排现场人员组织救援抢险。

  (2)负责组织现场安保人员进行警戒,维护现场秩序。

  (3)负责组织人员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信息通报。

  3.5安质部职责

  (1)负责定期对职工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素质。

  (2)组织、实施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的演练,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预测报警、应急处置等,并对各个阶段安全情况进行分析,确定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重点。

  (3)根据工程进度,对各个阶段安全情况进行分析,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方法和应急救援重点,制定专项应急救援,安全技术措施。

  3.6保障部职责

  (1)负责组织人员对现场物质材料的调运及储备物资材料的搬运。

  (2)负责组织人员起动应急抢险救援的机械设备。

  (3)发生突发事件后,道路受损时迅速组织抢修。

  3.7财务部职责

  负责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4、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重大突发事件(Ⅱ级)、较大突发事件(Ⅲ级)、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四级。

  4.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Ⅰ级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2)既有线施工发生有关行车大事故以上;

  (3)施工中发生特大安全质量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火灾、自然灾害等造成(1)项损失的;

  (4)因环境污染或区域生态功能丧失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100人以上;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4.2重大突发事件(Ⅱ(Ⅱ级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

  (1)发生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2)施工中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自然灾害等造成(1)项损失的;

  (3)进口原材料环保超标和进口货物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

  (4)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件;

  (5)因环境污染或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需疏通、转移群众100人以下,50人以上。

  4.3较大突发事件(Ⅲ(Ⅲ级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

  (1)发生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的事故;

  (2)既有线施工发生有关行车一般事故;

  (3)施工中发生较大安全质量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自然灾害等造成(1)项损失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市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50人以下。

  4.4一般突发事件(Ⅳ(Ⅳ级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的事故;

  (2)既有线施工发生有关行车一般事故;

  (3)施工中发生一般安全质量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自然灾害等造成(1)项损失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的群体性影响。

  5、信息报送与处理

  5.1突发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1)发生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应在30分钟内向我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和安全质量部报告。我部接到报告后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应在突发事件1小时内向项目部领导报告,同时向公司安质部、公司主管领导报告,本分本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先期处置。

  (2)发生突发事件,如波及周边的社会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应在突发事件1小时内向项目部领导报告,同时向公司安质部、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同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5.2突发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突发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上报。

  (1)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事件地点、人员受害情况、设备损失、设备损害、对工程影响程度、经济损失概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

  (2)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传真),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传真),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主要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损失的范围和程度、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救援处置工作的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单位和工作内容。

  6、应急救援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6.1宣传

  我部组织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以提高施工人员的危机意识。同时,与地方政府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救援知识。

  6.2培训

  所有应急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以后每半年进行一次业务培训。组织所有施工人员每半年培训一次,以提高施工人员的自救、互救能力。

  6.3演练

  每年组织一次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向项目部上报演练资料(文字、图片、音像等)。

  6.4接待采访

  (1)集中管理

  接受新闻采访时,就有关方面的情况,理顺轻重,尊重事实,写出接待纲要,上报有关部门,在得到上级领导认可后,方可对外发布。接受新闻单位的采访时,坚持由概括到具体,在事件的初期或事发原因不甚明了、模糊的情况下,采取概括方式向外界透露;在事件原因逐步明朗清晰后,采用较具体的方式向外界澄清事件核心,将事发时间、地点、正在采取的措施一一道明,谨防出现误解。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绝不擅自接待采访。

  (2)分级发布、设立分级发言人

  新闻单位如在现场进行采访,由项目经理作为发言人负责过渡性接待。如公司人员已到现场,则由公司指定人员接待新闻单位。

  7.应急设施配置

  7.1机械设备准备

  序号机械名称单位数量备注

  1指挥车台3现场指挥

  2抢救车台1运输伤员

  3装载机台1现场抢险

  4发电机台1现场抢险

  5载重卡车台2现场抢险

  6自动装卸车台2现场抢险

  7挖掘机台1现场抢险

  7.2物资材料准备

  序号材料名称单位数量备注

  1方木立方米2临时支护

  2铁锹把10消防

  3灭火器个5消防

  4担架付1救援

  5氧气袋只1救援

  8.附则

  8.1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演练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应急救援预案。

  8.2奖励

  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奖励20xx元;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奖励20xx元;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奖励20xx元;

  (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奖励1000元;

  8.3责任追究

  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情节和危害后果轻微的由我部或者建议公司给予行政处分,并处罚款1000-5000元;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逃脱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工作资金或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9.应急预案实施时间

  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附件

  1、洞口二大桥加固改造工程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图

  2、洞口二大桥加固改造工程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电话

  3、常备药品

  4、抢险救援措施

  5、现场伤亡急救常识

项目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3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防洪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对防汛抢险工作的指示精神,强化防汛工作,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的危害性,维护工程项目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当洪汛到来时应急救援人员能够第一时间赶到施工现场,及时控制和消除施工过程中洪涝灾害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避免或最大程度的降低施工设备、物资及在建、既有工程的损害。

  二、指导思想:

  坚决执行国家有关防洪抢险的法令法规,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防汛方针,确保整个施工期安全渡汛。抢险时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动,实施责任区段划分,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形成项目全员防洪防汛的局面。

  三、工作目标:

  强化汛期防护,消除或降低洪汛灾害事故,防止队在建工程和既有房屋的危害,确保汛期安全施工以及行车设备安全。

  四、实施原则

  1、防洪防汛高于一切;

  2、抢险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首先接报,就近施救;

  3、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

  4、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

  5、严格管理,分级负责,密切配合。

  五、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1)、项目部防洪防汛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值班电话:

  (2)、防洪防汛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XX

  值班电话:

  2、防洪料具:

  水泥:1吨砂子:5方油毡:1卷塑料布:1卷。

  潜水泵:1台铁锹:6把洋镐:3把草袋子:50个。

  3、现场应急小组主要职责:

  (1)组长:制定应急处理预案,负责事故的决策和全面指挥,及时落实应急处理指挥部及上级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调动各班组的救援人员、设备、物资等资源。

  (2)副组长:接报险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协助组长工作,负责指挥协调水毁现场的具体指挥,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3)办公室:确保与公司防洪领导小组以及外部联系畅通、内外信息反馈迅速;保持通讯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负责应急过程的记录与整理及对外联络。

  (4)成立现场通讯联络组、物质保障组、应急抢险组、善后处理组、原因调查组等险情水毁应急处理工作办事机构,明确责任人、联络人。

  (5)险情事故发生后,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公司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向应急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险情水毁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6)对于已经报告的险情水毁抢修进展情况,要随时续报。险情水毁抢修完成24小时内,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报应急指挥部。

  (7)水文气象组每天密切关注气象局预报的天气及沿线河流的水文情况,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及时汇报。

  (8)通讯联络组工作人员应当坚持昼夜值班制度,作好值班记录,负责内外的通讯联络,要配备通讯联络工具,随时保持联系畅通。一旦发生人员伤亡及重大安全隐患,立即联系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9)应急抢险组工作人员要配备抢险装备,在汛期要确保保持随时待命状态,各类抢险车辆保持油料充足、运行良好。一旦汛情到来,确保人员、设备及时到位,本着“救人高于一切”的原则,积极救治受伤人员,解救水困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死伤人数的损失,千方百计地做好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工作。

  (10)物质保障组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应急救援处理工作需要,负责抢险防汛物资的保管、发放。配足雨衣、雨鞋、水泵、照明、镐铲、草袋、绳索、沙石等抢险用品及绷带、担架等医护用品;预先设置紧急疏散的安全通道和安全场所,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现场人员能得到及时疏散和安置。

  六、险情水毁应急与救援

  1、当得知发生险情水毁或收到水灾险情水毁呼救后,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应急处理险情水毁的基本程序,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险情水毁发生后,现场应急小组组长应当立即到现场组织救援工作。

  3、到达现场后,各险情水毁应急救援处理工作组在现场应急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能立即开展工作。

  七、险情水毁报告

  险情水毁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险情水毁的时间、地点和项目部。

  2、发生险情水毁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水毁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险情水毁原因、性质和初步判断;

  4、险情水毁抢修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险情水毁抢修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险情水毁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八、防洪防汛重点检查监控内容

  现场应急小组要实行严格的汛前检查、汛期监控、汛后复查的检查监控制度。安排专人分工负责,对现场的临建设施、基坑设施、施工用电等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和监控。

  1、临建设施

  临建设施包括:职工驻地、办公用房、加工场地、库房等。

  监控人的.责任:全面检查临建设施的安全状况,如有裂缝、倾斜、变形、沉降等现象,及时采取加固、翻修,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拆除重建;暴雨天气必须安排专人进行不间断巡查;随时观察风雨对临建设施的影响、损害情况,及其基坑、脚手架、起重设备等可能对临建造成的破坏,如有危险立即将临建内人员转移到安全地方。

  2、基坑设施:

  基坑设施包括:基坑临边防护工程、基础施工、土石方开挖以及光电缆等地下埋设物。

  监控人的责任:随时观察基坑边坡有无出现裂缝、滚石、坍塌等现象,基坑支护有无变型,基坑临边毗临建筑物、结构物的变化情况;对毗邻站台、暖沟、临建设施的基坑设施要重点检查监护;如若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对危险区域进行封闭,撤离人员停止施工,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派专人值班,严禁无关人员接近危险区域,并立即上报;汛期过后对基坑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施工;

  3、临时用电;临时用电包括:施工用电、生活用电等;监控人的责任:全面检查施工现场的各类临时用电设施;

  九、应急预案实施终止后的恢复工作

  对事故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收集统计;对应急预案在事故发生实施的全过程,认真科学地作出;

  十、具体应急实施措施

  1、将不宜在雨期施工的工程提早或延后安排,对必须;

  2、做好施工现场的排水;排全隐患后,方可施工。

  3、临时用电

  临时用电包括:施工用电、生活用电等。

  监控人的责任:全面检查施工现场的各类临时用电设施、配电线路,严格实行"三相五线制",确保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各类配电设施的防雨设施防护完好;暴雨天气应立即切断总电源,并准备好应急照明器材。汛情过后,对配电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送电施工。

  十一、应急预案实施终止后的恢复工作

  对事故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收集统计、归纳,形成文件,为进一步处理事故的工作提供资料。

  对应急预案在事故发生实施的全过程,认真科学地作出总结,完善预案中的不足和缺陷,为今后的预案建立、制订提供经验和完善的依据。

  十二、具体应急实施措施

  1、将不宜在雨期施工的工程提早或延后安排,对必须在雨期施工的工程制定有效的措施。晴天抓紧室外作业,雨天安排室内工作。注意天气预报,作好防洪防汛准备。遇到大雨、大雾、雷击和6级以上大风恶劣天气,应当停止进行露天高处、起重吊装等作业。暑期作业应当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作业的场所应当采取通风和降温措施。

  2、做好施工现场的排水

  (1)根据施工总平面图、排水总平面图,利用自然地形确定排水方向,按规定坡度挖好排水沟,确保施工工地排水畅通。

  (2)应严格按防汛要求,设置连续、畅通的排水设施和其他应急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沟;

  (3)若施工现场临近高地,应在高地的边缘(现场的上侧)挖好截水沟,防止洪水冲入现场;

  (4)雨期应设专人负责,及时疏浚排水系统,确保施工现场排水畅通。

  (5)土石方挖填作业区,杜绝出现明显的凹凸现象,并始终保持一定的泄水坡度,不允许有积水,雨后如出现积水的区段,尤其是正在作业的施工面应及时排放。切忌挖填区土石方被雨水浸泡,在施工区及施工区域边沿结合周边的施工环境和地貌设置施工排水沟与截水沟和集水坑,并与拟建的排水沟、周边的沟、渠、河道有机的结合应用。做好整个施工场区内的排(防)水系统建立在降水、排(抽)水工作。

  3、运输道路

  (1)临时道路应起拱5%,两侧做宽300mm、深200mm的排水沟;

  (2)对路基易受冲刷部分,应铺石块、焦渣、砾石等渗水防滑材料,或者设涵管排泄,保证路基的稳固。

  (3)雨期应指定专人负责维修路面,对路面不平或积水处应及时修好;

  (4)场区内主要道路应当硬化。

  4、临时设施及其他施工准备工作

  (1)施工现场的大型临时设施,在雨期前应整修加固完毕,应保证不漏、不塌、不倒,周围不积水,严防水冲入设施内。选址要合理,避开滑坡、泥石流、山洪、坍塌等灾害地段。大风和大雨后,应当检查临时设施地基和主体结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雨期前应清除施工现场多余的弃土,减轻压力。

  (3)雨后应及时对坑槽沟边坡和固壁支撑结构进行检查,深基坑应当派专人进行认真测量、观察边坡情况,如果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支撑结构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4)雨期施工中遇到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山洪暴发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等情况时应当停止土石方机械作业施工。

  (5)大风大雨后作业,应当检查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塔身的垂直度、缆风绳和附着结构,以及安全保险装置并先试吊,确认无异常方可作业。

  5、按照安全值班表每天最少有一位管理人员值班,发现灾情及时向有关防汛部门汇报,同时项目经理及施工员要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以便发现汛情时,值班人员及时与其取得联系,保证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指挥防汛。

项目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健全永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将突发环境事件对人员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银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银川市突发事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永宁县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永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应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

  2.1永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成立永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县突发环境事件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永宁县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类别等情况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要求;组织协调永宁县有关部门、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求助支援;及时研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重大事项,向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及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发生一般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者突发环境事件出现复杂情况,超出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由县应急管理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总指挥:永宁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发展和改革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融媒体中心、气象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永宁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永宁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永宁分公司、中国电信永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宁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其他相关部门。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将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污染处置组

  组长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副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并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划定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

  2.1.2应急监测组

  组长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副组长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气象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局。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会同专家分析研判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环境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1.3抢险救援组

  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副组长单位:县卫生健康局、永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公安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发展和改革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明确应对抢险救援工作方案,有序高效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的抢险救援工作。

  2.1.4.医疗救治组

  组长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副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县公安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卫生防疫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统计死亡、中毒(或受伤)人数和住院治疗人数。

  2.1.5应急保障工作组

  组长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副组长单位:县财政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公安局、教育体育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务局、国网永宁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永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宁分公司、中国电信永宁分公司、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2.1.6宣传舆情工作组

  组长单位:县委宣传部

  副组长单位:县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成员单位:融媒体中心、教育体育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区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的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案,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1.7社会稳定工作组

  组长单位:县公安局

  副组长单位:县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永宁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测和调控,打击囤积行为。

  2.1.8调查评估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副组长单位: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自然资源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配合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开展较大突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对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包括对事件的原因、性质、责任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环境事件的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2.1.9善后处理工作组

  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副组长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县财政局、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局

  成员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等参与。

  主要职责: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负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医疗补助、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污染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2.2永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县委网信办:加强网上舆情监测和管控,指导主管部门正确引导网络舆论。

  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负责河道(含渠道、排水沟)、水库、湖泊等地表水、地下水,人饮水源地的监测工作;会同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做好突发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专家提供事故现场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的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组织突发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调查处理。包括污染源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监督指导,环境监测与评价等。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做好突发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的现场污染处置工作,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参与社会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配合突发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调查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配合开展善后处置工作,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

  县应急管理局:协调调度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和消防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配合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有关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项目纳入县级投资计划。

  县卫健局:负责指挥协调事发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伤病员医学救援、转运、院内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根据需要,调派专家和卫生应急力量;开展生活饮用水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县教体局:负责指导学校开展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制定本系统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助做好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工作,做好学校师生的转移、临时安置和教学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维护;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和对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对现场及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设立警戒区域,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协助疏散居民,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

  县民政局:协助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居民的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统计报送人员安置信息,负责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置,协助灾后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损害的土地、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估,组织、指导自然资源的生态修复;配合参加环境监测工作,督促矿山开采企业落实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预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因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抢修。

  县住建局:做好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的安置房的建设。

  县综合执法局:协助维护事发地治安和社会稳定及应急监测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损害的水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估,负责组织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参与突发(水)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水文等相关资料。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牧业生态环境损害、生产损失进行评估,指导开展农业生态修复;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与评价。

  县商投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下食品、生活必需品、抢险物资的必要储备和供应。

  县市监局:依法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负责在应急处置中所用药品的质量安全。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通过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安全教育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宣传;协助县政府信息发布部门做好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信息发布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天气预警、预报信息,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区域附近气象站的观测数据,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采取的措施提供决策依据,必要时根据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完成突发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永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参加有毒有害物质泄露事故的现场控制和洗消;协同救援队伍和装备,按照事发现场的技术要求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国网永宁供电公司: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

  中国移动永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宁分公司、中国电信永宁分公司:当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通信网络中断或事发区域无信号覆盖时,移动、联通、电信等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应负责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

  乡镇(街道):成立应急指挥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督导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划分落实应对措施,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

  2.3永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永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环境应急办公室”)是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副主任。办公室常设值班电话为0951-8017892。

  县环境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在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工作部署下,分类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依据市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规划落实应急体系建设任务和目标、预案演练活动、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导乡镇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组织和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接到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后,县环境应急办公室要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会商或分析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趋势、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措施等建议;根据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到指定地点集结或赶赴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落实事件处置工作中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和应急值守工作。

  2.4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参考本预案,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和应对工作。

  2.5专家组

  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预报预警

  3.1监测预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指导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排污单位制定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做到一企一案。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2分级标准

  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信息要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注明可能引发环境事件的级别。

  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其中分级标准为:

  3.2.1特别重大(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3.2.2重大(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3.2.3较大(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3.2.4一般(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3.3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县环境应急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要组织会商或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要及时向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通报,督促和指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和处置工作;对可能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要及时向县应急委、银川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提出预警信息发布方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和处置工作。

  3.3.1预警信息

  本预案所称预警信息是指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预警信息内容应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和发布时间、起始时间、事态发展咨询渠道等。

  3.3.2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红色预警(Ⅰ级):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

  橙色预警(Ⅱ级):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

  黄色预警(Ⅲ级):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

  蓝色预警(Ⅳ级):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

  3.3.3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

  Ⅰ级、Ⅱ级预警信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

  对于可能出现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可以越级发布,及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Ⅲ级、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

  Ⅳ级、在县级行政区域的预警信息,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

  3.4预警行动

  县环境应急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按照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协调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委和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动态报送相应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事件发生后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责令涉事相关企业停产或限产限排等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避免造成社会恐慌。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5预警级别的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应急响应与信息报告

  4.1信息报告

  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突发环境事件,县人民政府及应急工作机构接到事件报告后,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向市环境应急办公室和市委总值班室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置,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银政办发〔2022〕24号)的通知,事件发生后,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向县人民政府首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按照规定的联络员范围报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出发时间、到达现场时间或拟到达现场时间。如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更换联络员,要及时报备。

  应急处置联络员包括:事发地乡镇(街道)赶赴现场指挥先期处置工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随同前往的乡镇(街道)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或应急办负责人;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或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赶赴现场的县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和应急工作机构负责人均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络员。

  4.1.1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

  (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2)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要做到“即接即报、边核边报、阶段续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同时,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向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因情况特殊,难以在1小时内报告的,生态环境部门接到事件报告后,必须在30分钟内向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说明具体原因。情况紧急的,可越级上报。

  续报要根据现场处置情况适时上报,对于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第一次续报?script>s("content_relate");

【项目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相关文章:

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01-11

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5篇01-11

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5篇)01-11

项目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14篇01-14

项目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14篇)01-14

项目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精选14篇)01-1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2-18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01-12

202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