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23-01-14 14:06:01 应急预案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通用15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时常需要预先制定应急预案。那么你有了解过应急预案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通用15篇)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1

  1 总则

  1.1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地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体现“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确保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在第一时间、第一空间内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3基本原则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1.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分级实施、快速反应;

  2.事故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

  3.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救援为主;

  4.事故发生单位承担救援费用;

  5.全社会广泛支持、配合事故救援。

  1.4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省(市、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港北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导则。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港城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各类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 全区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现状和趋势

  我街道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众多,经济类型复杂,危险化学品品种繁多,涉及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等各个环节,主要有硫酸、酒精、液氨、液氯、溶解乙炔、农药、松节油、成品油等。我街道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特别是生产企业存在一些工艺落后、装备老化、隐患较多的情况。随着化学工业等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不断发展,全街道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危险化学品品种和数量将不断增多,加之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设备和装置逐年老化,今后几年全街道仍将难于杜绝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3 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3.1 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

  3.2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4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港北区港城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1 港城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指 挥 长:黄益秀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指挥长:邵晔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分管领导)

  成 员:企业办主任

  企业所在村(社区)支书、主任

  4.2 港城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疏散人员。负责组织全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应急演练。

  4.3 港城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党政办公室: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区委、区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街道安监办:负责全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辖区内企业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模拟演习;建立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有关的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港城派出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街道民政办: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救灾物资,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4 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内设机构及职责

  为了确保及时、有效、顺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港城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内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和现场警戒组。其职责和组成人员如下:

  4.4.1 应急救援办公室

  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工作。

  4.4.2 现场警戒组

  由街道综治办、派出所组成,综治办的负责人任组长。

  (1)负责划定现场的警戒区并组织警戒,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2)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

  (3)负责救援运输车辆的畅通。

  4.5 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重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后,中央驻贵港有关企业、解放军驻贵港部队、武警部队和地方各级公安消防部队根据港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的支援请求,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参加重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5 报告、预警

  5.1 报告

  5.1.1 事故情况报告

  为了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传递信息,下达港北区港城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单位及事故所在地的村(社区)必须将事故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损失程度及抢险情况迅速与下列单位电话联系。

  5.1.2 事故相关信息反映

  一旦发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事故苗头时,监测部门、知情单位或个人都有义务立即通过110、119、120、122等公用报警电话的途径尽快将有关隐患或事故信息反映到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安监部门。

  5.1.3 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单位联系电话

  1、贵港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队

  联系电话:

  2、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值班室

  3、港北区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电话:119

  5.1.4 危险化学品事故实行分级报告制度。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不同的预警级别和响应级别,街道安监办负责向街道办事处和区安监局报告。情况特别紧急或者重大时可以越级上报。报告时限为接到报警1小时内。

  5.2 预警

  5.2.1 预警级别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我街道将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较重(III级)和一般(IV级)。

  5.2.2 预警级别的识别

  街道安监办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分析判断和进行综合评估,迅速识别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警级别。

  6 应急响应和预案启动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按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特大和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三级响应,分级启动相应预案。

  I级响应:当我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急性中毒50人及其以上的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者性质特别严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立即请求港北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启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单位三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II级响应:当我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3 -9人或者一次急性中毒10人-49人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立即启动市本级预案、事故单位二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请求港北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可启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III级响应:当我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一次急性中毒10人以下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立即启动事故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港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 新闻报道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宣传报道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xx]22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改进和加强区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办发[20xx]42号)的规定。

  8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后期处置

  8.1 善后处置

  1.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人员的安置、救济、抚恤,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与处置等工作。

  2.做好灾民安置和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3.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情况和当地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等进行初步评估后,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开展赈灾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4.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在应急过程中紧急征(调)用的物资、设备等按国家、自治区和市、区有关规定予以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依据国家、自治区和市、区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8.2 调查和总结

  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依法成立联合调查组全面开展事件调查、统计、评估、核实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救援工作的综合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写出调查报告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2.危险化学品事故责任单位应当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件调查,并认真吸取教训、排查隐患和积极整改。

  9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港城街道安全生产应急办应当根据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适时修订完善本预案,经街道办审定后颁发实施。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及各自职责,及时修订、完善相应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和行动方案。

  本预案和配套实施的专项预案、行动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9.2 奖励与责任追究

  9.2.1 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挽救群众生命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奖励的具体实施按有关规定执行。

  9.2.2 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2

  为了减少突发性重大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保障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挽救生命、减少伤亡,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二、组织机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xx

  三、具体应急措施

  1、事故现场的教职员工要第一时间向校长室报告情况并根据需要及时拨打"110"、"120"、"119"等报警求助电话。校长室要立即通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校医和班主任老师迅速到达现场,组织开展抢救工作。

  2、事故现场教职员工要以"生命高于一切"、"时间就是生命"为原则迅速组织学生自救互救。

  3、能到医务室治疗的,迅速送达,先由校医诊治。受伤学生不能移动或伤势较重的,在校医现场指导下,撤离到安全地带,等候"120"救助或安排车辆护送受伤学生到医院医治。

  4、事故现场最高领导务必保持镇定、沉着指挥。在场的每一位教职员工必须迅速维持好现场秩序,防止发生混乱。要迅速组织疏散工作,保证安全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的畅通。并根据要求,对发生危险的地段进行封闭。以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后,应及时清点人数,并安排教师带队管理安全地带的学生。

  6、应急小组领导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除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救助外,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进一步听取上级指示。要尽快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及有关人员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7、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总务处对水、电、暖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对发生事故的周边地区进行细致检查,以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要保障各项物资的供应,抢修受损设施。

  8、安全保卫人员迅速到达现场,保护现场,维持秩序,协助开展救助工作。门卫值班人员要引导有关的人员和车辆迅速到达事发现场。

  9、务必稳定好广大师生的情绪,尽可能排除因事故产生的不安定因素,尽可能减少因事故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维护学校和当地的安定局面,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10、处理好事后的接待善后工作。做好媒体工作,避免引起社会、学生家长的不必要的恐慌。同时要做好受伤受惊同学的心理咨询与心理调节工作,逐步消解他们的恐惧心理和其他不良心理反应。

  本预案启动时间为:发生重大伤害事故时启动本预案。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3

  为了提高学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双沟镇中心幼儿园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负责及时听取事件汇报,立即召集小组成员研究,制定对策,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负责整个事件处置工作。

  副组长:2

  在组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事件的处理和原因的`调查。

  成员:@@

  根据相关事件的处置对策,对突发事件进行协助调查、协调、现场处理和及时向上报告工作

  二、报告程序:

  班主任及教师发现情况应立即将事件状况向园领导及时汇告,同时园领导以最快的方式向中心学校报告。

  三、事故现场处置:

  1、一旦发生事故第一时间进入现场了解事件情况。

  2、立即将发病者送往医院就治。

  3、如出现三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区教体局。事件发生后在8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区教体局办公室。(事故报告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情况、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保留造成食物中毒食品、呕吐物、使用的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有关部门处理。

  5、积极做好发病幼儿家长、教职工家属的稳定工作。并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

  6、配合有关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事故预防

  幼儿园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环境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五、责任追究

  在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对不履行职责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负责人相应责任,本预案自宣布之日起执行。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4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及时、有效处置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二)方针、原则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应当遵循居安思危、科学前瞻、以人为本、高效实用的指导方针:坚持整体考虑、统一指挥,逐级负责、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谁主办(管)、谁牵头”、“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规范有序、资源统筹、信息共享、反应迅速的工作机制。

  (三)编制依据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以人为本”和“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保定市内举行的各级各类大型体育赛事和群众体育活动。

  1、大型体育赛事

  大型体育赛事是指经国家体育总局、保定市人民政府、市体育局批准,在保定市境内举办的具有一定规模(参赛运动员达到200人以上或观众达到6000人以上)的国际性、全国及地方性综合、单项体育比赛活动。

  2、群众体育活动

  群众体育活动是指经河北省体育局或保定市人民政府批准,旨在推动全民健身、促进全民体质提高,参与人数达到一定规模(观众及参与者总数量达到4000人以上)的群众性体育活动。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1、领导和决策

  在保定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市体育局成立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体育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指挥本级和监督检查系统内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运行及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研究、解决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配合承办地人民政府做好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随时向市政府报告情况;与新闻传播部门沟通,确定对外新闻发布的口径、时间及方式。举办地人民政府负责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

  市体育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为市体育局局长,成员由事件涉及应急处置工作的处、室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参与本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启动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本级专项应急工作预案;落实预防预警、信息传输、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工作;配合体育活动承办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管理机构

  在市体育局和承办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运行管理机构,即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

  组委会具体负责当次活动应急工作预案的制定、预防预警信息的收集整理、综合分析,信息的上传下达和发布,调查、评估突发事件原因,汇总应急工作情况,整合有利资源,协调工作进程,授权现场指挥机构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4、现场指挥机构

  在组委会的授权下,举办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承办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的场所(单位)成立现场指挥机构。

  现场指挥机构具体负责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信息的采集和传送;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快速处置和控制突发的公共事件;及时向组委会和领导决策机构报告情况,并根据事件态势,提出解决方案和需要协调调用的资源等。

  5、救援和保障机构

  以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承办地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为主体成立救援和保障机构,包括财政、公安、消防、卫生、气象、通讯、电力、供水等及其他必要参加的部门。

  救援和保障部门根据应急工作任务要求,针对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中可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需要,研究制定相应的应急工作预案,调配可用资源,提供应急保障,落实救援保障措施,全力配合组委会和现场指挥机构的工作,迅速组织实施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二)指挥体系

  1、预防预警市应急委员会工作指示

  市体育局突发公共体育活动承办地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设区市人民政府信息分析与上传工作指示

  新闻新闻发布组委会(运行工作指示救援和发布管理机构)保障机构情况汇报工作指示现场指挥机构

  2、应急反应市应急委员会

  请示报告工作指示

  市体育局突发公共体育活动承办地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设区市人民政府信息分析工作指示情况报告

  新闻信息发布组委会提供保障和救援发布(运行管理机构)保障机构上报信息协调资源建议、请求下达指示现场指挥机构组织实施集中力量现场处置调用资源

  财政、公安、消防、交通、卫生、气象、通讯、供水、供电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

  1、审批登记

  举办市级及全市以上的大型体育竞赛或群众体育活动,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申办国际体育活动报批程序的规定》《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及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实行审批登记。

  2、安全保卫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西安市高陵区城市供水应急工作,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供水突发事件,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保障企业、市民用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资源整合,依法规范;统一领导,属地为主;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协同作战,公众参与。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管理条例》、《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供水应急预案》、《西安市高陵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陵区辖区内突发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活动。

  1.5分类分级

  依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分为四个等级,即:一般(Ⅳ级,用蓝色表示);较大(Ⅲ级,用黄色表示);重大(Ⅱ级,用橙色表示);特别重大(I级,用红色表示)。

  Ⅳ级: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启用备用水源的情况下,日供水能力为多年同期平均日供水能力的40%—50%(含40%)的,造成部分区域停水48小时以上,城区供水影响人口在2000—3000人。

  Ⅲ级: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启用备用水源的情况下,日供水能力为多年同期平均日供水能力的30%—40%(含30%)的,造成部分区域停水48小时以上,城区供水影响人口在3000—5000人。

  Ⅱ级: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启用备用水源的情况下,日供水能力为多年同期平均日供水能力的20%—30%(含20%)的,造成部分区域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城区供水影响人口在5000—10000人。

  Ⅰ级:因地震、滑坡、泥石流、干旱等自然灾害导致水源、水厂或输配水管网其中之一或全部完全损坏,造成城区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城区供水影响范围为10000人以上。

  上述事件分级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供水应急指挥部

  区政府设立西安市高陵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预案各成员单位,协调、整合各方资源,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区供水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分管供水的副局长兼任。

  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水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公安高陵分局、区财政局、资源规划高陵分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供电分公司、供水企业、事发街办(开发区管委会)等。

  供水应急指挥部职责

  (1)决定本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停止;

  (2)指导和协调高陵区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部署高陵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3)及时了解掌握高陵区供水系统突发事件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高陵区政府和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

  (4)处置其他有关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的重要事项;

  (5)完成应急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事项。

  2.2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整理、分析及研判各类城市供水监测信息,向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预警建议;

  (2)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

  (3)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相关单位的综合协调和信息传递;

  (4)负责组织、协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

  (5)负责编制、修编《西安市高陵区城市供水应急预案》,负责组织预案演练;

  (6)负责培训、指导预案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对。

  2.3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按照相关规定督导、协调区属媒体、重点门户网站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督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用水、节约用水知识的宣传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区委网信办: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网络舆情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工作;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

  区发改委:负责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协调石油天然气、电力设备设施的产权单位进行监测、排查风险点及抢修工作;负责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协调应急油气电等应急能源;负责应急供水项目审批。

  区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用水安全和城市供水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教育系统内部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时,配合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和工业企业所在街办、开发区,协调落实生产用水应对措施;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提供必要的通信保障。

  公安高陵分局: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交通管制与疏导;负责水源地、水厂、重要供水设施、管网及供水单位(企业)的安全保卫;负责依法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城市供水应急资金的统筹管理、资金拨付及监督使用。

  资源规划高陵分局:指导和监督水务部门对影响水源地、供水设施的地质灾害进行监测,会同气象等部门及时发布水源地、供水设施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生态环境高陵分局:负责开展水源地水质检测,水污染事件调查;参与水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研判、应急处置及评估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城市供水管网抢修中涉及市政道路、设施开挖或拆除的.应急审批、协调及技术支持;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热力和天然气管线及设施的排查、维修;负责协调相关企业做好停供水的应对措施;在向停水区域送水时,负责组织、协调物业公司维护取水秩序。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恢复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对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等造成的毁坏;按照上级统一安排,派出洒水车参与应急送水。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和协调车辆、设备参与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区水务局:承担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各类监测预警信息并进行研判和上报;负责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组织、协调相关预案成员单位、应急队伍、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和事件评估工作。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积极应对因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对农业、林业造成的影响;负责统计和上报农业、林业受影响范围。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或调集医疗单位对受伤、中毒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并随时上报相关情况;配合水务部门做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及时互通相关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信息传递职责;组织安置、救助、慰问受灾群众;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在城市供水应急事件处置过程中组织、协助相关部门稳定水制品物价,查处扰乱市场、哄抬水制品物价等违法行为;负责在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时,加强餐饮、药品行业的监管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区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及预警,及时发布气象信息,提出相关建议。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火灾扑救和人员搜救,抽调消防车辆参与应急送水。

  区供电分公司: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电力管线、设施的排查、维修及应急电力保障。

  供水企业:负责城市日常供水水质、水压、水量的监测;配合区水务局制定应急送水、集中供水和备用水源供水方案;负责在应急处置时提供供水设施、管网的相关资料;负责组织实施供水设施、管线抢修。

  事发街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协助统计受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影响的区域范围及人口数量;负责管辖范围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上报和组织先期处置;负责本预案启动后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及应急送水保障。

  2.4现场指挥部

  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由区供水应急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部,并指派现场指挥迅速赶赴现场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需设于相对固定场所,设置明显标志,准备应急处置所需的相关资料及保障,在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事件现场具体的应急处置。

  2.5应急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应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设置下列一个或多个应急工作组:

  2.5.1综合协调组

  牵头部门:区水务局

  负责联络和协调预案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传达上级政府指示,协调各类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

  2.5.2水务抢修组

  牵头部门:事发地供水企业

  负责提出水务抢修的建议和意见,按照拟定的抢修方案指导和开展水务抢修工作。

  2.5.3水源保障组

  牵头部门:区水务局

  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拟定应急调水、送水方案,并依照方案实施。

  2.5.4治安维稳组

  牵头部门:公安高陵分局

  负责维护受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和秩序,对重点部门(单位)进行保护,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2.5.5信息发布组

  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信息发布和媒体接待工作,负责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2.5.6其他工作组

  除以上工作组外,区供水应急指挥部还可根据现场处置的实际情况,成立其他工作组,参与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6专家组

  区供水应急指挥部设立应急专家组,选派或聘请供水、管网、水利等方面专家,建立健全联络机制,确保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派出相关专家进行技术支持。

  专家组职责:

  (1)根据预案成员单位提供的预警信息或事件信息,对城市供水事件发生的可能、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作出判断,提出相应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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