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小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

时间:2023-01-15 16:47:45 应急预案

物业小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12篇

  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突发一些不在预期的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更糟,常常需要预先准备应急预案。那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物业小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物业小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12篇

物业小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应对重大水体污染事故,规范和强化我县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县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城市水污染事故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共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6)《共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7)《共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8)《新闻发布管理办法》。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提高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加强对水污染事故源头的监测、监管,尽可能的避免或减少水污染事故发生,保障县城饮用水供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水体污染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身体健康的损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水污染事故实行县、乡(镇)、企业三级负责制,统一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应急处置与救援预案的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不断提高我县的水污染应急反应与处置能力。

  (3)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级别,实行分级控制、分级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水污染事故引发的危害。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我县水污染事故风险防范体系和响应联动机制,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作用,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建立健全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完备、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科学处置,措施果断。加强水污染防治科学研究,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科学技术水平,并及时、果断地处置水环境污染突发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和涉及的跨县界的各种水体功能的河、库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等,由于单位或个人活动与行为、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等原因,使污染物质进入水体,危害了各种水体的使用功能,造成了水体污染突发事故的发生。具体包括以下六类:

  (1)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事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使用、贮存、排放不当等导致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发的水体污染事故。

  (2)易燃易爆物品泄漏污染事故: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氯气、氨气、苯、甲苯等气体和易挥发的有机溶剂的泄漏所引起的水体污染事故。

  (3)油类污染事故:原油、燃料油、润滑油等各种油品在生产、贮存、使用等过程中由于意外造成泄漏所引发的水体污染事故。

  (4)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和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污染事故。

  (5)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引发的突发事故而造成水体污染事故。

  (6)由交通运输事故造成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而引发江河水体污染事故。

  1.4.1.根据水体污染事故的类别及危害程度划分。

  分为一般水体污染突发事故(Ⅳ级)、较大水体污染突发事故(Ⅲ级)、重大水体污染突发事故(Ⅱ级)、特大水体污染突发事故(Ⅰ级)。

  1.4.2.一般污染事故(Ⅳ级):是指发生一般水环境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因发生水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

  (2)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发生3人以下死亡。

  1.4.3.较大污染事故(Ⅲ级):是指发生较大水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因发生水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

  (2)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3)因发生水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1.4.4.重大污染事故(Ⅱ级):是指对水环境造成重大污染与破坏事故,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因发生水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2)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3)致使区域生态环境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4)造成重要河流、水库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1.4.5.特别重大污染事故(Ⅰ级):是指发生特大水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因发生水环境事故须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2)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3)致使区域生态环境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受严重破坏;

  (4)因发生水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因水环境污染造成镇区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6)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处置组织机构与职责

  共和县水体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是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专门负责应急处置水体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工作的领导机构,为非常设机构,共和县水体污染事件发生时自动成立。

  指挥长由县政府主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根据不同的环境污染事故性质进行调整。应急指挥部成员,根据不同的环境污染事故性质,由以下部门(部分或全部)的主要领导组成: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大队、海南州正源供水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县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在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同时,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需要,共设立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污染事件调查处置组、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监督组、治安交通通讯组、后勤生活保障组、饮用水供应保障组、应急资金物资保障组、工程抢险机构、信息发布组等9个应急现场处置小组。

  以上组织机构作为县水体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决策部门,组织、协调、指挥本县的应急响应工作。

  2.1.1.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全县水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研究部署应急处置方案;指导各乡镇制订和组织实施本辖区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制定控制措施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决策。

  (2)指挥我县重、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和事故责任认定。

  (3)负责组建事故调查组、应急监测组、专家咨询组等技术支持机构。

  (4)督促各职能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置、现场救援、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生产和生活秩序恢复等工作,并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察。

  (5)统一对外发布事故所造成水体污染和处置的权威信息,负责向县政府报告情况。

  (6)负责危急情况下,联系上级部门、周边城市和部队的支援。

  (7)负责协调启动饮用水备用水源和组织应急饮用水的供应。

  (8)开展水环境污染事故防控及应急的公众宣传和教育。

  2.1.2.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在县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工作,做好应急监测和监督工作,组织应急支援;

  (2)及时向县政府、州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3)负责重大水体污染事故的新闻和信息发布,审查事故或应急情况的通报或通告。(联系电话:XXXX)

  2.1.3.应急现场处置办公室职责

  应急现场处置办公室作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

  主要职责:

  (1)开展水环境应急处置人员培训,制定应急处置演练计划并组织演练,检查、落实应急器材和装备。

  (2)了解掌握水环境污染源规模、分布情况及有关情况,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和环境应急资料库。

  (3)接收上级部门水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命令、指示及水环境污染事件的有关通报,接收事件责任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水环境污染事件报告。

  (4)综合协调本系统内各有关应急单位的行动,传达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通报有关单位应急工作情况,接收、指导下级部门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应急处置过程记录,对应急行动结果进行评估,编写水环境污染应急处置的工作总结报告,提出改进应急工作预案建议。负责组织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的各种保障。

  2.1.4.应急现场处置小组及职责

  9个应急现场处置小组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应急响应与处置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各工作组组成单位及具体职责如下:

  2.1.4.1.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职责

  由县直相关管理部门专业管理人员、直属及有关单位污染治理、环境监测、公共卫生、医疗、水利、应急管理、农牧、渔业、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等行业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改完善。掌握本地区水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性水污染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估计,为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负责环境应急工作结果以及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的评价分析工作。

  2.1.4.2.污染事件调查处置组职责

  污染事故调查处置组内设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调查处置小组和船舶污染水域事故调查处置小组。

  (1)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调查处置小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2)船舶污染水域事故调查处置小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水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及污染现场监测工作,收集河流流量、流速等水文资料,对事故污染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判断事故的变化趋势;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损害进行评估,并提出必要的处置防范措施,最大限度的减轻污染及损害。

  2.1.4.3.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监督组职责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和抢险救援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组织对自来水公司供水水质进行监测;负责污染区和疏散区疾病预防工作和污染区的消毒工作,对疫情进行监测和防治;做好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设备的准备工作等。

  2.1.4.4.治安交通通讯组职责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和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处理与处置过程中交通运输的管理,控制无关人员车辆进出危险区域,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对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开展治安巡逻,确认人员伤亡情况,打击各种违法活动;协助生态环境局做好污染调查,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优先安排应急物资和人员疏散的运送;在水污染事故现场设立警戒线,做好保障交通安全和通讯畅通。

  2.1.4.5.后勤生活保障组职责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妥善安排因水环境污染事故转移、疏散群众的生活、筹集和发放救援物资工作等。

  2.1.4.6.饮用水供应保障组职责

  由县水利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大队、海南州正源供水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启动《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协调启用饮用水应急水源,组织应急饮用水供给,对应急水源水质组织监测,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的供应。

  2.1.4.7.应急资金物资保障组职责

  由县财政局和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民政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水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处置资金和救援资金保障,确保应急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所需的装备、器材和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维护市场秩序,保证物资供应及物价稳定。

  2.1.4.8.工程抢险机构

  重大水体污染应急处置的工程抢险机构由全县各部门及所属技术单位的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在现有的检验、鉴定、监测、污染治理等技术力量和装备的基础上,增加污染检验、鉴定、监测设备的配备,特别要配备水质快速应急监测设备,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和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证在发生重大水体污染事件时能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2.1.4.9.信息发布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政府办、县生态环境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水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预防预警机制

  3.1.建立水体污染预防预警信息监测与报告体系

  3.1.1.全面掌握重要水体水质状况。县生态环境局对本辖区内重要河、库地表水和集中饮用水源地、重点地下水源地水质进行定期常规监测,根据地表水水质功能区划和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进行常规监测断面的布设、监测项目与监测频次的确定和监测数据结果的报告。按照国家和省州环境监测和数据传输、报送的技术规范执行。环境监测是全县各类水体水质监测的技术中心、数据中心,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水体水质监测数据和结果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并定期、及时将水质监测情况按规定报送州生态环境局。发现水质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州生态环境局报告,并初步分析问题发生的可能原因。同时,县生态环境局应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对本辖区内经过或穿越重要水体的公路、城市道路、桥梁进行调查,对事故易发路段、敏感路段进行登记建档,对经过这些路段的化学物质运输实行申报审批制度。

  3.1.2.全面掌握污染源排放情况。对本辖区内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单位污水排放情况进行调查,对污水排放口进行定期监测。根据企业和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特征,掌握企业和单位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对排污企业和单位的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监督管理,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监控排污企业和单位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

  3.1.3.建立畅通的数据库。要建立全县水体水质状况监测数据信息库和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数据信息库,并建立管理档案。

  3.2.开展水体污染预防预警行动

  (1)根据可能向水体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和特性,配齐相应的监测仪器、设施以及分析监测试剂和数据分析系统等,明确和研究相应的水质监测方法,加强水体污染的环境监测能力。

  (2)县生态环境局应组织专家,对辖区内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单位的废水处理工艺技术和处理设施进行技术论证和评价,在建设、运行阶段定期对处理设施进行事故风险评估,提出杜绝废水排放事故的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并进行验收和日常运行的监督检查、管理,确保各项机制正常启动、有效运行。

  3.3.建立水体污染预防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全县水体污染预警支持系统,主要包括快速预警监控系统、技术支持系统、预警服务系统、预警报警系统。县生态环境局水环境污染报警电话:xxx

  4.重大水体污染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水体污染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县指挥部,并传达指挥部的命令,按应急处置程序通知应急现场处置办公室、应急现场处置小组、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和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立即携带仪器、设备赶赴事件发生现场,调查、核实、监测分析,对事件的类型、级别、性质做出恰当的认定,提出控制措施。跨行政区域的水体污染事故及情况复杂有争议的水体污染事故及认为需要州级处置的水体污染事故,报请州级应急处置机构处置。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各种常规信息、现场信息、监测数据及结果、专家分析评估意见、控制处置措施及意见、污染控制效果及结果等各种信息经现场指挥部审查后,及时报送县指挥部。县指挥部设立信息分析组进行信息分析、综合,归纳整理后,形成概要文字材料,报县指挥部领导。县指挥部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县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确保信息共享。县指挥部的总体工作部署、处理安排意见和指令,由专门工作人员迅速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向现场指挥部下达。

  4.3.基本响应程序

  4.3.1.重大水体污染应急响应程序:

  (1)值班人员接到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水体污染应急报告后,记录水体污染事件的有关情况(包括事发时间、地点、污染区域及影响、损失的初步情况、可能的污染原因等)。同时立即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或县指挥部领导报告。

  (2)水污染应急处置机构根据有关情况报告,调派专家到达现场做进一步评估,确属重大水体污染事件,应立即上报县政府,启动县级重大水体污染应急预案。

  (3)县指挥部负责全盘指挥,紧急调集和征集相关人员、物质、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装备,组织相关部门协助环保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有关方面的力量进行应急支援,并做好正确的舆论导向工作。

  (4)重大水体污染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县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启动水体污染应急处置预案,成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事件救援现场指挥部,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5)县生态环境局在实施应急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将水体污染事件情况、采取的处置措施及效果上报州生态环境局。

  4.3.2.扩大应急

  在事件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和发展的趋势时,水体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外援力量要统一听从县指挥部的指挥,配合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作好应急处置工作。

  4.4.指挥协调程序

  县指挥部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开展指挥工作,制定决策机制、报告、请示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县生态环境局和相关部门的各专业应急机构、应急中心、现场指挥部按各自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

  4.5.新闻发布

  慎重做好重大水体污染事件的新闻报道、宣传和沟通工作,统一报道口径和报道意见,正确引导舆论,避免产生混乱和误解。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县指挥部制定新闻发布的原则、内容、规范性格式,审查发布时机、方式、途径等。新闻发布前,报县委宣传部审定。

  4.6.应急处置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条件为:重大水体污染事件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源污染物的排放和事发水体及下游水体污染物指标已降到规定限值之内;事件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消除,且无继续发生可能;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工作的必要;已采取并继续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水体污染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后果趋于合理且尽量降到最低的水平。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由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由其指定的专门处置单位处置;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等工作由县指挥部根据所受的污染程度提出合理处理建议,报县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

  5.2.社会救助

  对社会、国外机构和个人所捐赠的救助资金要妥善管理,设立专门的资金账户,做到专款专用,由县指挥部根据所受的污染程度提出补偿处理建议,包括所捐赠物资都要由县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县政府。

  5.3.保险

  各保险公司要深入水体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线,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最大限度地进行理赔,县指挥部如有异议,可提出建议报县政府。

  5.4.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意见

  县指挥部应当在应急工作结束一周内对应急过程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组织撰写应急总结报告和突发事件调查报告。15日内上报县政府,同时由县生态环境局上报省州生态环境部门。

  5.4.1.应急评价依据

  应急过程记录;现场处置组及各应急机构的总结报告;其它应急情况;应急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公众反映等。

  5.4.2.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包括突发事件起止时间及地点;参与处置人员构成情况;突发事件情况及起因、事件等级和开展的应急工作,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处置效果,应急工作总体完成情况;应急措施是否得当,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要求;出动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的影响及其它情况和结论。

  5.4.3.应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县生态环境局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对事发地继续实施必要的环境跟踪监测与监督的措施和安排;总结经验教训,修订应急预案;指导各应急机构补充、更新装备,培训人员;完善避免类似污染事件再次发生的防范措施。

  6.应急处置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全县要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应急通讯、信息传输、应急指挥系统,建立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建立系统维护和信息采集制度,确保应急方案启动时县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处置工作组间的联络,确保信息畅通。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县生态环境局及所属执法、监测等技术部门,要在现有检验、鉴定、监测、污染治理等技术力量和装备的基础上,增加和加强污染检验、鉴定、监测设备的配备,特别要配备水质快速应急监测设备,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等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证在发生重大水体污染事件时能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6.3.应急队伍保障

  县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环境执法、监测队伍的建设,加强应急业务、技术的培训,提高人员应对污染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县生态环境局要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保应急知识和技术、充分掌握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保证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后,能迅速进入应急状态,迅速参与并完成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4.交通运输保障

  县生态环境局要配备应急处置、应急监测专用应急车辆,应急期间所有车辆要保证随时服从县指挥部的征用和调动。

  6.5.医疗卫生保障

  总指挥部协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专业分预案组织实施。

  6.6.治安保障

  总指挥部协调公安部门制定相应的专业分预案组织实施。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共和县水污染防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与实施。

  7.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物业小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2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生活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的严重危害,指导和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学校稳定,保障师生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诸教[2009]1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生活饮用水应急处理预案。

  一、可能引发生活饮用水中毒的原因

  1、管网水(青山水库水)受到污染。

  2、桶装水在运输、存放、搬运过程中受到污染。

  3、饮水机内机身、水龙头消毒不及时或长期不消毒而引发的二次污染问题。

  二、工作处置原则

  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按照迅速控制危害源、控制事件扩大、保障公共卫生设施安全、积极救治病人、减少伤亡、消除危害因素的原则进行处置。

  三、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范围内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可能导致有毒有害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介水传染病,引起师生健康存在潜在危险因素事件的'处置。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1、成立应急组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2.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实际,制定应急处理工作方案,并迅速组织抢险救助工作。

  (2)、在现场抢救机构领导下开展工作,提供保障服务,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

  五、应急处置措施

  1、一旦发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由组长负责统一指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各负其职,立即开展处置工作。

  (1)、由赵洪义负责立即要求水务部门停止供水、严控污染扩大,并负责收集水样本。

  (2)、由胡宝星负责立即报告防疫部门和教办,开展检测、分析查找原因。

  (3)、如果发生人员中毒,由顾越海负责立即将中毒者送往医院抢救,并报告120救援及有关部门的协助。

  (4)、一旦发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由杨春娟负责指挥班主任通知家长,赵旭升老师协助做好接待安定工作,必要时向110求援,确保学校、家庭、社会的安定。

  (5)、楼烈锋老师和各班班主任负责做好饮用水中毒事件的专册登记,统计好中毒师生的具体情况(包括:班级、人数、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就医情况等),积极主动配合上级卫监所进行调查。

  2、因故导致供水中断,处理小组应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提出应急方案,具体由赵洪义通知诸暨市越岩山泉水厂,迅速调运合格的矿泉水及时送到食堂及各教室,食堂由宣小芳负责接收,教室由个班主任负责具体使用,确保学生日常清洁用水;如合格的矿泉水调运不能如期到达,处理小组应向上级申请调休。在此时,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非管网水。凡必用的必须报校长同意,再由校长报教办备案。恢复供水后,管网水必须做清洗处理,由赵洪义具体负责。

  3、在饮用水中毒事件发生、报告和处理过程中,学校和个人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瞒报、谎报、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报请教育局要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行政处分,情况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小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3

  为建立健全娄底市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对机制,有效预防和应对枯水期水量不足、水质恶化和地表水环境污染事件对流域水质的影响,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水源安全,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湘环函〔20xx〕169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函》(湘环函〔20xx〕30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根据娄底市域范围内地表水系主要河流水文特征、国家和省水质考核断面设置等情况,将市域内主要河流资水、涟水、孙水、侧水、球溪、升平河、温江河、四安埠河和双江水库共9条河流(水库)列入本应急预案的对象。

  二、枯水期时间段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湘环函〔20xx〕169号)明确:根据我省降雨和水量的时空分布特征,枯水期时间段为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或辖区内主要江河湖库控制断面流量低于最小流量管理控制标准时。

  三、预案衔接

  本预案与《娄底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各县市制定的相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增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科学调度水资源,加强枯水期巡查,强化枯水期各类水污染排放源日常监测与管理,切实预防水环境质量恶化,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防止水污染事件发生。

  (二)属地管理,区域统筹。建立全市统一的枯水期应急指挥系统,按照流域管控分区,各级政府统筹实施区域预警和响应。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三)科学预警,迅速响应。加强水环境质量、气象条件和主要水系流量日常监测,实行定期会商,及时准确把握水生态环境变化情况,做到提前预警和应急响应。

  (四)明确职责,强化落实。各责任单位按照分工落实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工作环环相扣、有序落实。

  (五)联防联控,公众参与。及时响应全省和上游流域城市联动指令,结合水污染实际情况,加强流域上下游协调联动。加强信息公开,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共同改善水环境质量。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娄底市枯水期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作为娄底市枯水期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指挥和协调机构,统一协调地表水体枯水期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工作。

  (一)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1. 应急指挥部

  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副市长向乾勇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谭任来及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吕余庚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文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和保障工作。上述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和部门应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吕余庚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市生态环境局:

  (1)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负责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的监测与评估,会同水利、水文、气象部门及专家组加强国、省考核断面水流量与水环境质量预警会商和预报,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

  (3)负责落实枯水期主要河流加密监测工作;

  (4)负责污染源排查工作,强化应急响应期间重点行业、企业等执法检查;

  (5)负责协调、配合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专家组的日常工作;

  (6)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水质监测工作;

  (7)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水利局:

  (1)按职责职能做好枯水期水生态流量调控;

  (2)负责水生态流量变化趋势、监测断面水流量预报;

  (3)负责管理取水单位取用水总量和水量调度;

  (4)负责对河道采砂、河道治理、清淤疏浚工程管理,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5)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对存在环境风险的监测断面和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一定区域内的施工行为予以禁止;

  (6)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应急响应期间自来水厂执行停止取水、启动深度处理设施等应急工作的组织、调度;

  (2)负责监督各自来水厂应急物资的保障和调配工作;

  (3)确保自来水厂出厂水水质达标;

  (4)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督促相关企业加强用水、节水管理,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2)根据省工信厅统一安排和要求,制定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枯水期错峰生产方案,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错峰生产要求;

  (3)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流域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污染应对工作所需资金。

  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制定落实流域枯水期主要河流危险品、化学品的装卸、过驳和船舶运输等水污染管控措施;

  (2)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农业农村局:

  (1)负责指导流域范围内水产养殖等农业生产活动的尾水达标排放;

  (2)负责处置因农业面源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

  (3)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管理局:

  (1)协助处置因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

  (2)负责市级应急物资的调配工作;

  (3)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水文局:

  (1)负责主要河流水流量监测、预报工作;

  (2)负责水流量变化趋势分析,配合市水利局开展水流量预警等会商,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3)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气象局:

  (1)负责娄底市流域降水量的监测、预报工作,配合生态环境、水文部门开展水流量变化趋势分析会商,及时发布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2)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负责枯水期涉水矿山的强化监管;

  (2)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委宣传部:

  (1)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向社会发布预警、应急响应及终止等相关信息,并回应相关舆情;

  (2)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物资储备;

  (2)在市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

  (3)及时总结评估本辖区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 现场应急工作组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处置组、应急专家组、应急保障组、应急监测组等。

  各工作组组成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1。

  六、监测监控及预防预警

  (一)监测监控

  各地各部门应密切关注辖区内枯水期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1. 市气象局应加强对枯水期气候、降雨等气象状况的预警预报,并将有关信息函告各相关部门。

  2. 市生态环境局应制定枯水期加密监测工作方案,完善水质预警机制。

  (1)对重点污染源、考核断面、重要入河(湖)排污(渍)口、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有水质自动监测站点的,要运用实时数据加强预警预报;对水质不稳定、尚未建设自动监测站的重要考核断面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不少于每半月一次的加密监测。

  (2)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大型企事业单位等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对排放量大、排放情况不稳定的重点污染源,适当加大监测频次。

  (3)对环境敏感区域的畜禽、水产养殖排放尾水,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抽样监测。

  (4)加强枯水期污染源以及断面水质变化趋势分析,及时向同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推送预警和水质超标信息。

  3. 市水利局应加强水文监测和分析,根据各流域降雨、水位、水量等因素及时函告相关单位。

  (二)预警分级

  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黄色)预警、II级(橙色)预警和I级(红色)预警。

  1. Ⅲ级(黄色)预警

  河道流量小于居民需水量与生态流量之和的2倍;或任何一项水质指标出现一次临近于相对应功能区标准值(占标率在80%及以上),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需要时,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 II级(橙色)预警

  河道流量小于居民需水量与生态流量之和的1.5倍;或连续2天地表水部分水质指标临近于相对应功能区标准值(占标率在90%及以上),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需要时,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 I级(红色)预警

  河道流量小于居民需水量与生态流量之和的1倍;或断面水质出现持续恶化并持续超出相对应功能区标准限值,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需要时,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七、预警预报与解除

  (一)预警会商

  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全体成员单位不定期召开,分析研判枯水期主要河流水量、水质变化趋势,研究做出应急响应启动决定。

  (二)预警发布

  1. 发布流程

  市应急指挥部做出应急响应启动决定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红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橙色、黄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

  2. 发布内容

  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 发布渠道

  (1)通过已建立的'应急工作网络,以文件传真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2)通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发布预警信息;

  (3)提供应急预警的新闻稿,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发布预警信息。

  4. 级别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可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和专家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

  (三)预警解除

  突发环境事件经应急处置得到有效控制、水质稳定达标后,可以解除预警。

  八、应急响应

  (一)Ⅲ级响应措施

  1. 对国控、省控监测断面的监测频次提高到每半个月一次。

  2. 重点排水单位加强管理外排废水的监测。

  3. 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市水利局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4. 加大对涉及流域内主要污染物的排污单位的监管力度,重点对废水排放重点行业和特征重金属排放重点企业增加日常巡查、抽查、暗访频次。

  5. 加强对通航水域船舶管控,禁止船舶向水体违规排放污染物和弃置废弃物。

  6. 采取合理调水措施。根据枯水期水量、水质等情况,报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实施局部水量微调利用。

  (二)II级响应措施

  1. 对国控、省控监测断面的监测频次提高到每周一次。

  2. 合理利用调水,各水库、电站原则上要保证其下泄流量不小于上游来水流量或不小于设计最小下泄流量,同时做好随时为下游开闸放水的准备。

  3. 流域范围内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强污水处理出水的监测频次,对于尾水未进入工业园区废水处理系统的企业,根据应急需要实施减产减排。

  4. 限制辖区内河道外重点取水单位(自来水厂除外)取水。

  5. 河道实行每日专人巡查清理,健全垃圾及时打捞和河道保洁工作机制。

  6. 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考核断面上游一定区域严禁剧毒化学品装卸、过驳和运输等航运作业,依法限制或停止河道采砂、开挖、爆破等水上作业。

  7. 重要流域依法限制通航。

  (三)Ⅰ级响应措施

  1. 对国控、省控监测断面的监测频次提高到每日一次以上。

  2. 市生态环境局每3天对水质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市水文局每3天对重要河流水位、流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联合开展预警预报,定期发布提醒信息,实时提出应对措施和要求。自来水供水单位加强取水原水和出水水质监测。

  3.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工业企业巡查执法,严格查处水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

  4. 合理利用调水,各水库、电站原则上要保证其下泄流量不小于上游来水流量或不小于设计最小下泄流量,同时做好随时为下游开闸放水的准备,服从市应急指挥部应急调度指令。

  5. 流域范围内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强污水处理出水的监测频次,对于尾水未进入工业园区废水处理系统的企业,根据应急需要实施减产减排;针对水质污染特征,对重点排污企业实施限产停产。

  (四)响应调整与终止

  市应急指挥部发布应急预警变更或解除指令,应急响应自动调整或终止。

  九、总结评估

  应急预警或应急响应解除后,各有关市直单位和部门要将本单位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汇总形成全市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响应情况综合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和副指挥长。总结评估报告内容应包括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响应启动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十、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加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应对能力,确保预警期间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响应工作。

  (二)物资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娄底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各自辖区内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工作。

  (三)资金保障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响应期间工作经费。

  (四)技术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市气象局要加强信息共享,做好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相关指标、数据变化过程趋势的专业技术分析,为市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提供基础技术保障。

  (五)通信保障

  构建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市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组织机构联络网络,确保应急响应指令畅通(详见附件2)。

  十一、预案管理

  (一)预案培训。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应围绕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开展培训,确保应急响应时迅速反应、监督执法到位;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围绕各自所需落实的应急措施开展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二)预案管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根据本预案的实施情况,适时组织修订。

  十二、附则

  编制《资江流域锑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作为本应急预案的子方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物业小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4

  一、目的依据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一)本预案所指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是指生物性、化学性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生活饮用水,导致水质不达标,造成生活饮用水无法饮用,或发生化学性中毒和(或)介水传染病流行,或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

  (二)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范围: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出现突发化学毒物污染事件、急性传染病疫情,以及不明病因急性传染病疫情。

  2、在饮用水生产环节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所致污染事件或生产区出现传染病疫情时。例如因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出现的化学品物品污染水质:饮水生产等相关人员患有急性传染病。

  3、饮用水输送环节和使用环节发生突发事件,如新铺设自来水管道、改管、并管等工程造成对水质的污染,自来水输水干管爆管造成对水质的污染。

  4、二次供水使用环节发生突发事件造成对水质的污染。

  (三)本预案适用于郓城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预防和处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

  三、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饮用水源安全与保护优先”的指导思想,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规范和强化区直相关部门应对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本区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和应对准备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可能引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因素及时进行监测、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卫生健康局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要按照本预案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三)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完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后勤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及时、有效地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进行监督、监测、预警、报告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四)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与县疾病控制机构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预防和处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

  四、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分级

  根据人体危害、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30人,下同),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的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

  2、供水中断或造成2万户以上居民停水24小时以上的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

  (二)重大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不含30人,下同),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

  2、供水中断或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停水24小时以上的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

  3、因环境污染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突发饮水污染事件;

  (三)较大重大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Ⅲ级)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四)一般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Ⅳ级)

  1、发生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伤)1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五、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县卫生自然灾害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理工作。自然灾害发生后,按照县卫生健康局的统一指挥和部署,制定救灾防病应急预案、措施,开展各项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1)有关规定和指令,启动卫生应急预案。

  (2)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原则,依法统一组织、指挥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3)向上级部门报告有关灾情、疫情以及应急处置情况。

  (4)对各医疗卫生单位、乡镇、社区的救灾防病应急工作和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指导意见。

  (5)加强与县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与沟通。

  (6)组织演练;组织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二)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建卫生应急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后勤保障组等三个生活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处置小组,受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指挥,实行24小时负责制(手机24小时开机)。当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预案时,立即按各自职责分工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各科队要明确一位信息员,负责各科队的信息报告,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小组间直接联系。

  1、卫生应急综合协调组职责:

  (1)负责值班电话的值守,保证领导小组与应急专项处置小组间信息畅通,及时传递有关信息,传达有关决定和指示。

  (2)负责对各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3)负责对各专项监督小组人力资源的统一调配。

  (4)负责与医疗机构及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协调工作。

  (5)负责单位所有信息和信息员的`管理工作,收集、汇总有关信息和网络报告情况,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报告。

  (6)及时对救灾防病应急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

  2、现场处置组

  2.1饮用水卫生应急处置一组主要职责:

  (1)对现场进行调查,开展对发病情况、分布特点的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1、1)负责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落实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工作和预防控制动物源性、虫媒传染病工作的卫生措施的卫生监督,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组织和制度是否健全、运转是否正常(包括:是否开展肠道传染病、动物源性、虫媒传染病的流行病学调查)。

  (1、2)对流调资料进行监督检查;是否对可疑人群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1、3)是否对疫点、灾区现场进行粪便管理、监督检查其消、杀、灭处理的范围、时间、次数、用药量等是否符合要求,对消杀灭处理进行效果评估。

  (1、4)是否对肠道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标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采取了安全措施。对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

  (2)对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3)依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生活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2.2饮用水卫生应急处置二组主要职责:

  (1)到达现场后首先应及时抢救受害者或妥善处理病人,保护好现场,负责证据收集,对事件发展采取控制措施。

  (1、1)详细询问灾情及事故发生的情况,包括“发生地点、时间、主要病征、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等”记录报告时间、报告人、联系电话等。

  (1、2)围绕公共场所卫生应急处置,开展灾区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卫生的卫生监督检查,负责对各公共场所单位的卫生条件、个人防护等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1、3)及时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查明污染源的所在,掌握污染对居民健康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危害趋势(污染物来源及污染事实经过,污染物主要理化及生物学性状,污染物波及范围,污染程度及其暴露人群,暴露人群中健康损害的病征、病种、人群数量及人群分布等)。综合各方面的资料,分析可能引起疾病、中毒、污染的因素,采样送检,制定预防措施,防制事故再次发生。

  (1、4)针对不同的污染原因进行现场处置。加强公共场所的空气流通,迅速排除污染空气。对因化学性污染造成的突发事故,应针对具体的污染源,尽快切断、疏散人群;对因微生物造成的污染应选用化学消毒药物进行消毒处理。疑似传染病的要早隔离、早治疗,对于密切接触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人员(从业人员、旅伴、同房间居住的人员),应作医学观察或留验,进行必要的医疗诊查。

  (1、5)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和上级卫生健康机构通报事件处理情况,事件处理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写出业务总结?script>s("content_re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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