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力公司应急预案

时间:2023-01-29 09:01:40 应急预案

热力公司应急预案(15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后果,很有必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应急预案。那么应当如何编制应急预案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热力公司应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热力公司应急预案(15篇)

热力公司应急预案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把供热工作做到“安全顺利,规范服务,注重效益,提升形象”,确实把安全工作做到首位,以“预防为主,预案在先,处理有序,抢修高效”为原则,规范公司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避免因停水、停电等意外安全生产事故而影响我热力公司形象的事情发生,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特制定此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重大危险源识别标准》和省市有关保障城市安全供热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供热系统的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1.4应急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指挥机构及职责

  华阴市远大热力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由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现场指挥中心、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支持保障部门及相关单位应急机构组成。

  指挥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全面负责公司事故应急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

  副指挥长:由公司副总经理梁担任,协助总指挥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职责:副指挥长主要职责:①供热系统。协助指挥长对供热生产中的人身、设备、管网等应急事故的处理指挥工作以及供热服务工作中发生的应急事故处理指挥工作。②供热工程建设:协助指挥长热源厂、供热管网工程建设中人身、设备、管网等应急事故的处理指挥工作。做好事故的报警、抢险人员及抢险物资设备的调配等工作。

  应急指挥中心成员: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安全生产技术部、管网运行部、客服务部、财务资产部、规划建设部组成。

  2.2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公司生产技术科。成员为:综合管理部、安全生产技术部、供热运营部、物资供应部、财务产权部等人员。

  职责:

  (1)接到事故报告后,生产技术科科长要立即向应急指挥中心领导报告,并按照领导的指示,协调所属各单位做好人员、车辆保障。

  (2)随时掌握安全生产事故的进展情况。

  (3)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及时将相关命令、信息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各工作小组。

  (4)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审核、发布和总结。

  (5)负责下达启动/解除应急预警指令及应急预案指令。

  (6)组织、指挥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求援,配合政府部门应急工作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结合生产经营应急救援工作的特点,建立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形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8)做好稳定职工的情绪和伤亡人员的安抚及善后工作。

  2.3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是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派出机构,设1名组长及若干成员。必要时,应急指挥中心另行指派现场总指挥,当现场总指挥不能履行指挥职能时,由现场最高领导接替或应急指挥中心立即指派。

  职责:

  (1)按照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指令,成立各工作小组,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整合调配现场应急资源。

  (2)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应急处置情况。

  (3)收集、整理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有关资料。

  (4)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应急结束。

  (5)负责现场应急工作总结。

  2.4各小组组成及职责:

  (1)抢险组:对锅炉运行及管网出现事故进行应急处理,避免爆炸事故发生。对爆炸后事故抢救、抢修。

  (2)消防组:负责消防器材管理及使用,如有火情立即投入灭火工作。

  (3)保卫组:负责安全保卫、布置警戒、控制人员有序疏散。

  (4)后勤保障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各种抢救物资和通讯保障。

  (5)医疗救护组:联系急救医院,组织对伤亡人员实施抢救和处理。

  (6)宣传组:负责信息发布和对事故消息传播后造成影响的处理;记录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及事态发展的跟踪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事故处理情况。

  3预防与预警

  3.1危险源监控

  事故隐患可分为三类: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应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减少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各单位应针对实际生产特点,制定生产过程中物的状态、人的行为和环境条件的标准、规章、规定、规程等。

  建立健全危险源信息监控方法与程序,完善危险源辩识工作,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估。在技术和管理措施上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对危险设备的危险区域予以明显标识,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处处体现“将规范渗透到毛细血管,将精细传递到神经末梢”的管理要求。

  3.1.1通用预防措施

  (1)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应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接到报警后按照要求迅速到达各自岗位。

  (2)公司办公室应及时与市长热线、供电抢险、自来水抢险、市政抢险、市卫健局、应急管理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接到信息及时报告。

  (3)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总调度中心应保证通讯线路畅通并及时更新指挥中心成员和相关部门领导的联络方式。

  (4)各单位应按规定对生产设备、设施、运输车辆定期进行检修、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加强对供热管网的检查巡视。

  (5)总调度中心根据气温、季节、时段合理调度管网压力、流量。

  3.1.2公司预防措施

  切实加强门卫管理,对重点生产部位加强巡逻检查,加强对锅炉间、水处理间、变配电室、泵房、主管道控制阀等重点供热设施、设备的监控。

  3.1.3供热管网事故预防措施

  (1)切实加强供热管网上阀门的日常维护保养,要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对全市供热管网及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将管线落实到人,定期巡线。安排抢修队伍24小时待命,车辆、工具要配备齐全。

  (3)在管网抢修中应做到快速抢修、规范施工。

  3.2预警行动

  各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各部门应及时将事故的进展情况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做好信息对外发布的工作安排。

  3.3事故报告与预警

  任何人员接到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机构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同时通知有关单位(部门)采取相应行动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扩大,并连续跟踪事态发展。

  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3.4预警支持系统

  3.4.1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向上级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时间、地点、类别。

  (2)事故的'简要经过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3)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伤亡人数。

  (4)事故发生后采用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详细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等。

  3.4.2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值班人员在接到报告应做到:

  (1)做好事故报告内容相关情况的记录。

  (2)根据总体生产运行状况并结合岗位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合理调度,将调度情况及时通知副指挥长。

  3.5预警原则

  3.5.1快速反应原则

  事故处置要坚持一个“快”字,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置快。事故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相关人员应尽快到达事故地点。

  3.5.2先期处置原则

  一旦发生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先期处置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的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5.3统一指挥原则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由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全面负责内部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并配合、服从上级有关部门的对重、特大事故的统一指挥,保证处置工作的统一高效。

  3.5.4协调作战原则

  公司各部门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进行分级负责,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单位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进行情况汇报,对处置过程进行追踪报告。

  一级应急响应:需调动公司所有有关部门及资源,或者需要同外部机构联合处理的各种紧急情况。现场指挥部可在现场作出保护生命和财产以及控制事态所必需的各种决定。解决整个紧急事件的决定,由应急总指挥长负责。

  二级应急响应:需公司两个或更多部门响应,有关部门提供人员、设备或其他资源。本级响应由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

  三级应急响应:各单位根据事故情况,利用本部门现有应急队伍及资源开展事故救援。本级响应由生产科科长负责,同时向上级做好通报和跟踪报告。

  4.2响应程序

  4.2.1任何影响正常供热的故障,必须在20分钟内通知公司热线(0913-4655320)。

  4.2.2影响重点用户的故障,信息要准确、详细。10分钟内报公司热线及应急小组成员,并由应急小组成员立刻报告指挥长。故障处理中,每2小时向指挥长汇报一次进度,抢修完毕恢复供热即时报告。

  4.2.3一次支线网以下级别管网故障、热力站非单一设备故障、锅炉房内锅炉及非单一设备故障,不会造成全部停热的,10分钟内报公司热线、应急小组成员,由小组成员视故障程度向副指挥长汇报,每2~4小时汇报抢修进度,抢修完毕恢复供热即时报告。

  4.2.4一次主干网、支干网故障、热力站整体停运故障、锅炉房单一设备故障及停电、停水造成全面停热的,立即报公司热线及应急小组成员,由小组成员立即向副指挥长汇报,每2小时汇报抢修进度,抢修完毕恢复供热即时报告。

  4.2.530分钟内通知受影响用户,恢复供热前30分钟,通知用户做好启动准备。

  4.2.6报告内容:故障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影响用户,预计恢复时间,抢修进度,实际恢复时间。

  4.3现场紧急处置方案

  4.3.1各岗位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应付突发事件的预案和措施,并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工作到位。

  4.3.2成立抢险小分队,确定小分队负责人、现场指挥负责人、调度协调负责人、司机、操作人员名单,各岗位要确定自己的对外协商队。落实各种抢险物资和设备。抢险小分队成员名单和抢险物资和设备明细要上报办公室。

  4.3.3把供热安全放到首位,故障处理过程中,要按照规章制度科学调度生产,尽量减少故障影响范围。

  4.3.4各成员要划定管辖范围,对所有供热设施进行责任人管理,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责任。

  4.3.5突发事故发生后,各单位抢险小分队要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处理控制现场,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公司热线及各级领导。

  4.3.6遇停水、停电要及时和有关单位部门联系,要求领导到位,抢险人员到位,做到边协调,边处理,边上报。争分夺秒,尽快恢复正常运行,把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4.3.7若有突发事故发生,当班调度负责人(或值班长)有权调动一切能调动的人员、物资。

  4.3.8对因设备质量、新接管网产生的问题由专人负责联系管网工程管理处、施工单位人员赶赴现场,协调处理抢险事宜。

  4.3.9抢险设备设专人管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4.4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应急处理和抢险工作基本结束后,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相关单位做好事故情况上报,同时向事故调查处理机构移交相关事项,并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总结。

  4.5应急保障

  4.5.1通信与信息保障

  (1)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值班电话:0913-4655757,为24小时应急值守。

  (2)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913-4655388

  遇到紧急事故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所有信息上报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并确认建立严密、有效地联系网络。联络通讯方式有:固定值班电话、移动电话以及无线对讲设备,调度中心值班电话保证畅通,客户服务中心线路全部开通。

  4.5.2应急队伍保障

  (1)施工坍塌等事故现场应急小组

  组长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担任,负责现场警戒、人员抢救等全面工作。

  (2)管网及阀门事故现场抢修小组

  组长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负责现场警戒、人员调配、材料管理、现场抢险等全面工作。

  (3)热源厂机电设备事故现场抢修小组

  组长由公司副经理担任,负责抢修人员调配、物资采购等工作。负责设备状况检查、现场人员抢救、恢复供热等工作。

  4.5.3经费保障

  针对事故应急救援要求,各单位应保障救援资金到位,公司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4.5.4物资保障

  (1)物资供应公司按照公司目前使用的管材、管径情况,对一些经常使用的管材、管件应作充足的准备,做到随用随到。

  (2)水泵、发电机、挖掘机等机械设备,做好设备定期维修、保证设备良好。

  (3)各岗位应结合公司实际生产,配备抢险工具、应急器材等必要工具。

  4.6信息报告和发布

  各部门及时将事故的进展情况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办公室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对外发布。

  4.7后期处置

  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慰问和善后处理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清理事故现场,抢修受损设施,恢复正常的供水工作。对事故进行彻底清查,责任到人。针对事故重新评估应急救援能力,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内容。

  5培训与演练

  5.1培训

  公司组织应急管理机构以及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和业务培训。至少每年进行应急课程培训两次。

  5.2演练

  公司至少每年组织两次有针对性的应急事故演练,并由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进行现场评估,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5.3责任追究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予以责任追究;其中,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交公安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应急物资的。

  (5)妨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的行为的。

热力公司应急预案2

  为严格执行自治区、市关于天然气保供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杭锦旗迎峰度冬天然气保供应急管理体系,及时处置全旗因天然气供应出现紧急状态或极端天气下供应出现重大缺口时,各相关单位各负其责、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强化协作、快速反应,妥善地应对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自治区、市关于天然气供应保障、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最大限度化解供暖季天然气供需失衡对全旗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工作原则

  按照安全高效、压非保民的保障原则,优先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压调峰用户、可中断用户、工业用户。保障长输管道、城市天然气输配系统安全运行,保障城镇居民和民生用气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旗由于上游供应紧张和其他原因引起的供气中断或供气量不足造成供暖季天然气供需失衡,供气量、供气压力无法满足下游天然气市场居民及民生用气需求的应对防范。

  (四)压非保民次序

  按照分层级签订的《20xx-20xx年天然气购销合同》,今冬明春天然气供应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的原则,把燃气公交车、出租车纳入民生用气保供范围,紧急状态下天然气的应急保供次序如下:

  1.居民生活(含独立壁挂炉采暖)、农村居民“煤改气”、学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居民集中采暖、政府机关、职工食堂、汽车客运站、酒店、工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用气。

  2.载客、家用以及货运等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车辆用气。

  3.重点工业企业等断气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的安全负荷用气。

  二、应急指挥机构

  为加强预案实施期间全旗天然气保供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杭锦旗天然气供应应急保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指挥全旗天然气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并发布旗级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指令;根据实际供需矛盾和执行效果调整应急响应措施;决定应急处置措施新闻发布的内容;决策与应急处置工作有关的其它事项。

  天然气供应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能源局,负责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或终止预案的建议;依照领导小组指令下发启动、终止预案的通知;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应急指挥调度,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协调宣传部门做好新闻材料的组织和发布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乔小军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赵建军旗大数据应用保障中心主任

  李广荣旗能源局局长

  成员: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网信办、旗发改委、旗住建局、旗应急管理局、旗公安局、旗能源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庆油田分公司苏里格第五采气厂、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新圣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万瑞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兴圣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1.旗能源局

  (1)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对接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和上游供气企业,争取上游增供气量。督促指导上游供气企业、管道企业组织调度应急额外气资源,督促各苏木镇合理部署减限措施;负责全旗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及隐患整改,确保长输管道供气安全平稳。

  (2)负责做好极端条件下辖区内用气峰值预测,指导辖区城市燃气企业按照要求拟定减限名单并做好最严峻情况下天然气应急调配。

  (3)服从旗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指挥调度,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协调处理好供气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矛盾并及时将天然气紧缺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与供气单位保持信息畅通,同时引导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宣传报道,保证社会秩序和工业经济运行平稳。

  2.旗委网信办

  负责做好保供应急期间舆情监测,并指导全旗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维护互联网意识形态安全;组织开展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及时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权威信息,开展迎峰度冬天然气应急保供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3.旗发改委

  负责全旗管道供应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发布和监督。

  4.旗住建局

  负责对全旗城燃企业居民供暖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导;负责城镇燃气管网安全监管及隐患整改,确保供暖季供气安全平稳运行。

  5.旗应急管理局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城镇燃气管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天然气供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

  6.旗公安局

  负责加气站周边交通、车辆加气秩序的维护;打击破坏天然气管道、燃气设施以及偷盗气的违法犯罪行为。

  7.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天然气压力容器、管线、设备的法定检验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压非保民”措施执行情况和天然气价格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8.天然气上下游供应企业

  (1)上游供气企业

  长庆油田分公司苏里格第五采气厂、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气二厂负责严格按照供气合同履行供气责任;合同外保障用气资源的落实及调配;在资源紧张情况下及时向天然气供应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并协助解决气量短缺问题;当天然气供应出现紧急状态时,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对天然气供应的安排和调度,对直供用户进行压减,尽最大努力确保全旗大民生用气的供气稳定。

  (2)主要管网企业

  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新圣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气二厂输气队,负责按应急预案要求压减下游用户气量;负责引导用户保障安全平稳供气;负责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当出现紧急状态时全方位加强调度手段,千方百计稳定管网运行压力,积极配合各苏木镇政府做好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服从领导小组对天然气供应保障的临时调度。

  (3)各地城燃企业及其下游用户

  严格执行旗保障领导小组及上游供气单位的调度指令;根据供气量安排,针对不同预警状态确定减限对象名单,明确“压非保民”具体措施,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响应及时、处置有效,确保辖区天然气保障安全、稳定;在特殊形势下,针对供气缺口多渠道采购气源,保障居民及民生用气气源供应;严格监控各自管网压力始终运行在安全压力范围内,确保民生用气安全稳定供应;做好供应形势研判,对已发生和预计可能发生的险情,及时向各地政府报告,并根据各自供气情况及时上报启动、调整、中止预案的请示;负责配合当地新闻媒体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应急响应

  根据天然气实际需求量及供气合同月度供气量,对天然气供应失衡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天然气缺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依次用I级(红色)、II级(橙色)、III级(黄色)和IV级(蓝色)表示。

  (一)预警等级

  1.I级(红色,特别严重)供需失衡事件。天然气供需失衡特别严重,当日发生或可能发生供气缺口占日高峰需求量20%以上的为用气量异常紧张状态,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严重影响。

  2.II级(橙色,严重)供需失衡事件。天然气供需失衡严重,当日发生或可能发生供气缺口占日高峰需求量的10%-20%的为用气量紧张状态,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很大影响。

  3.III级(黄色,较重)供需失衡事件.天然气供需失衡比较严重,当日发生或可能发生供气缺口占日高峰需求量的5%-10%的为用气量比较紧张状态,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较大影响。

  4.IV级(蓝色,一般)供需失衡事件.天然气供需失衡一般紧张,当日发生或可能发生供气缺口占日高峰需求量的5%以内,为用气量相对紧张状态,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一定影响。

  (二)应急响应

  各苏木镇根据各地用气实际情况务必优先保障居民及民生用气。

  1.I级应急响应

  (1)满足居民生活、农牧区居民“煤改气”、学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居民集中供热、公交和出租车用气。

  (2)根据天然气供应缺口量,相应减少商业集中供热、不可中断工业用户等用气;停止可中断工业燃料,工业原料,LNG和工业“煤改气”用户用气。

  2.II级应急响应

  (1)满足居民生活、农村居民“煤改气”,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居民集中供热、公交和出租车用气;尽量满足商业集中供热用气。

  (2)根据天然气供应缺口量,相应减少不可中断工业用户用气;停止可中断工业燃料,工业原料,LNG和工业“煤改气”用户用气。

  3.III级应急响应

  (1)满足居民生活、农村居民“煤改气”、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居民集中供热、公交和出租车、商业集中供热用气;尽量满足不可中断工业用户用气。

  (2)根据天然气供应缺口量,相应减少停止可中断工业“煤改气”、工业燃料、工业原料、LNG用户用气。

  4.IV级应急响应

  (1)满足居民生活、农村居民“煤改气”、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居民集中供热、公交和出租车、商业集中供热、不可中断工业用户用气;尽量满足工业“煤改气”用户用气。

  (2)根据天然气供应缺口量,相应减少停止可中断工业燃料、工业原料、LNG用户用气。

  四、应急预案启动及处置程序

  旗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全旗用气缺口及供需情况,研究确定启动旗级应急预案并明确相应预警级别后,经请示旗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旗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应急预案相应措施的执行工作。

  五、应急状态解除

  当供气形势得到有效缓解,涉及地区群众生活和采暖用气得到有效保障,导致衍生事件隐患消除后,经旗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确认后,相关苏木镇及时宣布解除天然气应急状态。

  六、保障机制

  (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旗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实行联席工作制度,由办公室负责,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遇有重要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协调解决具体事项,督促各成员单位积极落实。

  (二)建立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机制

  在天然气供需失衡、天然气管道或城镇燃气管网事故以及其他与天然气供应相关可能破坏社会稳定的情况下,各苏木镇及相关企业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气相关新闻舆情引导预案(修订版)》(内经信发〔20xx〕120号)相关要求,进一步扩展宣传形式,通过不同宣传渠道最大限度地避免、控制和消除因突发天然气相关舆情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及时正面发声,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防止对天然气保供问题进行炒作,切实掌握引导舆情的主动权。

  (三)建立信息报送机制

  各苏木镇、相关部门及天然气企业要加强天然气保供运行调节,强化天然气供应预测预警,确定信息报送联系人,在供暖期每日向旗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天然气保供日报,实时掌握天然气供需状况,加强分析研判天然气供应趋势,提前做好应急保障准备。

  (四)建立督促检查机制

  旗应急保障领导小组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

  (五)预案修订机制

  本预案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较大缺陷时,由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

  七、工作要求

  (一)本预案在旗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各成员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参与应急处置;凡无故、借故不支持、拖延应急处置工作或不服从统一指挥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各有关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掌握本预案内容,明确各自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

  (三)各相关天然气经营企业按照本预案指导意见,根据应急响应等级,结合合同签订量,制定详细的应急响应措施,按要求报旗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预案终止后,旗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应对处置能力。

热力公司应急预案3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合理地处理供热突发事件的发生,保障冬季正常供暖,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确保供热安全、运行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供热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以规范和强化供暖保障系统应对突发供暖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目标,以预防突发供暖事件为重点,逐步完善供暖事件的预警、处置及善后工作机制,达到供暖保护工作有序、有力、处置快速高效的应急体系。

  二、组织机构

  为保障冬季正常供暖,加强组织领导,达到快速应急反应,现成立楷宏公司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事故应急抢险队,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和故障排除抢修工作。

  应急抢险小组

  组长:x x x任应急抢险总指挥

  副组长:x x x、x x x副总指挥

  应急抢险队

  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惊慌失措,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报告。在队长(副队长)统一指挥下,利用可能利用的水源对系统进行补充,以确保正常供暖。如水源补充不上,系统缺水应及时采取停炉降温措施,停止向炉内供煤,关闭鼓风机,打开所有炉门,将炉膛内燃料排出,及时排出炉内气体,避免炉温升高造成汽化爆炸事故。

  ③、锅炉运行中发生爆管事故

  司炉人员发现爆管后,应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同时停止锅炉运行,做好锅炉退火及降温工作。当炉膛温度降至可进行抢修时,由队长(副队长)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小组实施抢修工作。主要有:查漏、锅炉泄水、切割爆管、换管焊接、加水试压等

  3)、锅炉爆炸事故

  ①、当发生锅炉爆炸时,值班人员或发现人应第一时间向应急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回报情况,如产生人员伤亡等恶性事故应及时报警,拨打110、119、120电话,说明事故发生的地点、事故类型以及伤亡损失情况等。

  ②、启动快速应急机制,由总指挥统一指挥,实施救灾抢险、伤亡救护、人员疏散、设备保障等快速反应。抢险救援时要做到“稳、准、快”和“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救援抢险工作,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各应急小组应保证通讯畅通,服从指挥,步调一致。积极配合110、120、119等各支救援队的工作,使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③、各应急小组负责人

  救灾抢险小组负责人:x x x—1500424xxxx

  医疗救护小组负责人:x x x—1347842xxxx

  人员疏散小组负责人:x x x—1384098xxxx

  设备保障小组负责人:x x x—1380408xxxx

  ④、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应急处置等做好详细记录,配合相关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同时组织专业抢修队抢修因事故受损的设备,以最短时间修复所有受损设备,确保辖区居民供暖。

  4)、对于一时无法解决的突发供暖事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上级领导协调解决。

  3、现场调查

  应急处置人员应迅速赶到现场调查,查明事件原因、损失情况、影响程度等,并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对事故的'调查。

  4、日常防范

  组织开展对本辖区供热锅炉系统、除渣设备、上煤设备、水处理设备、热水循环设备、外网系统等进行普查和维修保养工作。加强对供热保障各个环节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明确职责,严防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工作要求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加强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处理。

  2、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果断提出处置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3、制定供热保障防护措施,确保突发事件所涉及群众的人身安全。

  4、明确自身职责,妥善协调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四、应急保障

  1、通讯保障,建立突发事故应急指挥系统,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指挥与相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应急指挥部电话:8637xxxx

  8661xxxx

  2、应急队伍保障,针对事故性质成立锅炉泄漏、管道爆裂、电气事故等事故抢险队,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使用,统一指挥。

热力公司应急预案4

  本公司为商贸经营企业,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按照长沙高新区安监局有关部门的要求,为维护公司人身安全,有效处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使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组织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应急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应急电话:xxx

  第二条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种类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含公司重大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食物中毒安全事故、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

  第三条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报告制度实行公司一把手负责制

  二、公司发生或接到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5~10分钟内向总经理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同时报区安委会和上级公司安全科。

  公司本着“以人为本、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员工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公司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提交公司生产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纪律处分或视情节轻重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具体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发生重大火灾安全事故,公司应指挥员工紧急集合疏散,迅速将事故信息报总经理、区消防大队、区安委会及上级公司安全科。

  2、公司利用警报声发出紧急集合信号,组织员工按顺序疏散,楼道间要有专人组织疏散,及时将员工带至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段。

  3、组织员工参与救火,利用一切救火设备救火,及时报打119、120请求援助。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严禁超速行驶和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指挥员工紧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报总经理、区交警大队、保险公司、区安委会及上级公司安全科。

  2、公司要迅速抢救受伤员工,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员工送至救治,及时报打110、119、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三、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

  1、公司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公司发生建筑物、危房安全事故,迅速将事故报总经理、县安委会及集团公司安全科。

  3、公司要迅速组织员工抢救,及时报打110、119、120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四、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1、公司要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完好情况,做好电梯操作工、电工的培训工作,适时进行资格证书的审查。

  2、事故发生后,迅速将事故报总经理、区安委会及上级公司安全科,及时抢救受伤员工,并报打110、119、120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五、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公司各部门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必须申报公司,经同意后方能实施,公司组织的外出大型活动要制定安全预防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2、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抢救受伤员工,及时将事故信息报总经理及相关部门。

  3、及时报打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六、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公司外来的未经允许强行闯入公司者,公司门卫或保安人员不得放行,应及时将闯入者驱逐出公司,并由门卫或保安人员向其发出警告。

  2、公司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制止、制服,同时及时报打110、120请求援助。

  3、对受伤员工及时救治。

  七、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发生食物中毒安全事故,迅速将事故报总经理、卫生防疫部门、区安委会及上级公司安全科,及时报打110、120请求援助,并立即停止公司饮食摊点、食堂的就餐活动。

  2、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八、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

  1、公司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员工,应立即通知员工并将其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有传染病的员工不得带病上班,凡患传染病的'员工,须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才能回公司上班。

  2、公司发现患有特殊传染病的员工,要迅速对其进行隔离,及时报打110、120电话请求援助,并通知患者的亲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公司对传染病所在地及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与传染病密切接触的员工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并作好疫情的跟踪工作。

  4、及时将发生的疫情上报公司,迅速将事故报总经理、卫生防疫部门、区安委会及上级公司安全科。

  第五条应急预案生效日期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热力公司应急预案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规范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序、妥善、科学、有效地应对自治州范围内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新政办发〔20xx〕122号)、《自治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博州政发规〔20xx〕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正常生产生活或危及公共安全,需要采取措施予以应对处置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人民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自治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县市住建局按照职责和权限具体组织指导辖区内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1.4.3响应迅速、协同应对。充分发挥自治州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应急专家作用,建立州、县市协调联动应急处置机制。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保证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1.4.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完善住建系统应急平台体系,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1.4.5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落实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1.5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按照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事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5.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⑴造成30人以上人员死亡(含失踪);

  ⑵危及30人以上人员生命安全;

  ⑶造成100人以上人员中毒(重伤);

  ⑷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

  ⑸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⑹造成5万户以上城镇居民连续停止供气、供水、供热,且48小时以内不能恢复。

  1.5.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件(Ⅱ级):

  ⑴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

  ⑵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生命安全;

  ⑶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

  ⑷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⑸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⑹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城镇居民连续停止供气、供水、供热,且24小时以内不能恢复;

  ⑺超出自治州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跨自治州行政区域的同类突发事件;

  ⑻自治区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予以应对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1.5.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件(Ⅲ级):

  ⑴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

  ⑵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生命安全;

  ⑶造成30人以上、50人以下人员中毒(重伤);

  ⑷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⑸造成7000户以上、3万户以下城镇居民连续停止供气、供水、供热,且24小时以内不能恢复;

  ⑹超出县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同类突发事件;

  ⑺自治州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予以应对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1.5.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件(Ⅳ级):

  ⑴造成3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

  ⑵危及3人以下人员生命安全;

  ⑶造成30人以下人员中毒(重伤);

  ⑷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⑸造成1000户以上、7000户以下城镇居民连续停止供气、供水、供热,且24小时以内不能恢复;

  ⑹县市人民政府认为应响应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重大事故灾难。

  (“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指挥部及职责

  2.1.1指挥部

  自治州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州指挥部”)是自治州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领导协调指挥机构,是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州应急委”)领导下的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自治州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指挥长:自治州分管副州长

  副指挥长:自治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自治州住建局、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

  成员:自治州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网信办、公安局、国资委、民政局、卫健委、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人社局、水利局、国网博尔塔拉供电公司、消防救援支队、总工会、中国电信博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博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博州分公司主要领导。

  2.1.2指挥部职责:

  ⑴统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州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⑵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应急演练、隐患排查、物资储备、救援队伍体系;

  ⑶负责下达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的指令指挥、组织、协调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和善后处理,根据相关专家建议,决定应急处置、救援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

  ⑷组织工作组及时赶赴突发事件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⑸组织相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和科学咨询;

  ⑹指导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类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及救援工作。

  2.2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2.1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住建局,为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州住建局局长兼任。成员根据需要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派员组成。

  2.2.2主要职责:

  ⑴承担州指挥部日常工作,完成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⑵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信息管理、通信联络工作,联系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部署;

  ⑶组建专家组,开展综合分析,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

  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市、相关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应急演练、预防预警信息报告、隐患排查、物资储备、救援队伍等体系建设;

  ⑷事故发生后,负责汇总、核查,及时报告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工作有关情况,事故应急处置信息上传下达、相关文件起草和会议会务等工作,为州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2.3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2.3.1根据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当发生一般事故时,现场指挥部由县市组织。当发生较大事故时,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州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当地相关部门及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有关人员组成,自治州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处置需要派员参加。当发生重大、特大事故时,现场指挥部由自治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并接受自治区、国家的指令。

  2.3.2主要职责:

  ⑴组织指挥事故现场所有应急处置和救援的队伍;

  ⑵研判事故现场情况,作出现场应急处置决定;

  ⑶重大事项及时向州指挥部报告。

  2.4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州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体系和应急预案、应急演练、隐患排查、物资储备、救援队伍等体系。事故发生后,组织调配本系统救援队伍、相关专家、救援物资设备,开展抢险救援行动。收集、分析、评估事件原因,指导和协助县市人民政府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及恢复重建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州应急管理局:负责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局报送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根据州指挥部的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救援,监督检查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参与组织、指导、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

  州党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州国资委:参与组织协调由其直接监管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州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危险区社会治安管理、交通管制、秩序维持、人员紧急疏散等工作。根据需要,联合武警部队等单位组织指挥抑爆、排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和案件侦破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保障抢险救援人员和车辆通行顺畅。

  州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事故中的火灾扑救工作,参与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排险。

  州民政局:负责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援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有关善后工作。

  州卫健委:负责组织事故医疗应急救护、伤员转运、现场防疾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人员疏散和应急物资运输保障,调配救援车辆,保证道路畅通,为保证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运达、人员紧急疏散提供便利条件。

  州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等环境安全监测,依据检测数据分析结果,提出污染源处置和污染区域防护措施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州市场监管局:负责事故现场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定期检查,组织或者参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并参与相应应急处置工作。

  州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监测和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等技术支持。

  州人社局:负责协调落实工伤(亡)人员相关工伤待遇。

  州水利局:负责提供相关河流、水源及水利工程的基础资料。

  州党委网信办:负责互联网舆情监控、网上舆论引导及积极协调指导相关单位。

  国网博尔塔拉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应急供电,组织开展事发区域损毁的公用电力设施抢险抢修。

  州总工会:依法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参与并监督事故调查处理,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事发单位(企业):事件涉及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负责及时启动本单位(企业)应急抢险预案,在采取先期处置救援的同时,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上报突发事件情况。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事件处置时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并协助做好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中国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所管辖通信设施的运转安全,并开展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2.5指挥部下设小组及职责

  应急处置组: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后,根据应急需要,由州指挥部组织成立抢险抢修、医疗救护、安全保卫、环境监测、善后处置、信息发布、事故调查等各工作组,由事发县市人民政府牵头,成员由州住建局及相关部门、事发地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及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组成。各工作组工作职责(见附件3)。

  2.6专家组

  州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见附件2),主要职责:参与指挥部组织的应急处置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突发事件发生原因和有关情况,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和监测

  3.1.1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重要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建立安全隐患、危险源、风险点清单,明确安全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并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全天候24小时不间断监测。

  3.1.2各县市住建局应当建立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安全隐患数据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

  3.1.3州住建局应当定期对各县市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安全生产体系、隐患排查体系、监测体系建设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2预警

  3.2.1各县市住建局应在汇总分析历年事故发生规律的基础上,确定各类事故发生的高风险期。并在进入高风险期前,及时向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重要使用单位下达加强预防和监测的预警指令。

  3.2.2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重要使用单位,通过监测,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及险情,或因其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原因可能引发的事故,应当立即组织排除和预防,并立即向各县市住建局报告。

  3.2.3各县市住建局接报后,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研判,判明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事态严重时,应及时向州指挥部报告并经同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3.2.4预警信息包括:事故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5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互联网、警报器、宣传车、组织人员通知等多种形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进行。

  4.信息报告

  4.1信息收集

  4.1.1州住建局应建立联接各县市住建局、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的应急信息报送体系。事故高风险期应当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4.1.2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应当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事故应急报警电话,建立值守应急制度。

  4.2信息报告

  4.2.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事件时,均应第一时间向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报告。

  4.2.2事故发生后,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应当立即向县市住建局报告,情况紧急可越级上报。

  4.2.3县市住建局应立即向县市应急管理局、州住建局报告。县市应急管理局应当在事发1小时内向州应急管理局报告。

  4.2.4事发地县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要迅速到达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及时控制局面,尽可能减少伤亡和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4.2.5州应急管理局立即向州应急委主任、州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同时,立即组织起草相关信息,经同意后,在事发2小时内以自治州人民政府名义报自治区应急管理局,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续报。

  4.3信息报告的内容

  4.3.1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

  4.3.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级别、部位、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3.3事故简要经过、原因初步分析、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控制情况。

  4.3.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置的有关事宜。

  4.3.5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名称、单位负责人、经济类型、生产规模。

  5.应急响应

  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企业)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先期处置、抢险救援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在保证安全情况下,组织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对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并加强监测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同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疏散受威胁群众,必要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5.1Ⅳ级响应:应对一般事件。由事发地县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州指挥部给予指导。

  5.1.1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并向州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及进展情况。

  5.1.2州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指导督促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和请求,给予人力、物力及政策的'支持。

  5.1.3根据需要,州指挥部派出人员赴现场指导督促。

  5.2Ⅲ级响应:应对较大事故。由州指挥部统一领导,接受自治区指挥部的指导。

  5.2.1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开展先期处置,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避免事态扩大。

  5.2.2州指挥部立即通知成员单位和相关专家召开会议,研判事故发展形势,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5.2.3派出人员赶赴事发地,与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组建现场指挥部,采取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5.2.4组建抢险抢修、医疗救护、安全保卫、环境监测、事故调查、信息发布、善后处置等各工作组,立即分工开展工作。

  5.2.5立即建立应急通讯体系,开通与自治区指挥部、州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现场应急指挥部等的通信联系。

  5.2.6立即组织现场紧急处置:

  ⑴研究现场处置紧急措施,调集专业救援队伍,调拨应急处置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⑵划定事故危险区域和重点防护部位;

  ⑶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

  ⑷由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以及专家组建议,决定是否组织疏散。由现场指挥部发布群众疏散指令,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疏散安置,提供避难场所;

  ⑸实施灾民医疗救助、生活救助;

  ⑹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实行交通管制及其他控制措施;

  ⑺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

  ⑻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⑼立即启动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措施;

  ⑽必要时,商请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

  5.2.7应急人员防护:

  ⑴现场应急救援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

  ⑵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并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程序;

  ⑶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人员、事故调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佩戴具有明显标识的专业防护服装及装备。

  5.2.8社会力量动员:由州指挥部负责组织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2.9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由州指挥部成立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后果与趋势。

  5.2.10信息发布:由州指挥部按照《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其他有关要求统一组织。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5.3Ⅱ级、Ⅰ级响应:应对重大、特大事故。州指挥部在自治区、国家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5.3.1州指挥部实施Ⅲ级响应措施,调集州、县市相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

  5.3.2及时向自治区指挥部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落实自治区、国家指挥部相关指令;

  5.3.3自治区、国家相关工作组到达后及时向自治区、国家工作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在自治区、国家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5.4应急终止:

  5.4.1当事故处置满足以下条件时,终止应急响应:

  ⑴人员搜救工作已经完成;

  ⑵危险区域群众已撤离、疏散;

  ⑶伤亡人员已得到妥善救治和处理,重要财产已进行必要保护;

  ⑷对事故现场、应急人员和群众已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⑸事故所造成的各种危害已被消除,并无继发可能;

  ⑹事故现场的各种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⑺受影响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等设施已恢复正常运行;

  ⑻事故现场及其周边得到了有效控制,对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影响已降至最小程度。

  5.4.2应急终止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并提出申请,由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1.1应急终止后,协调督促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实施以下措施:

  ⑴及时组织制订损毁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重建方案,实施恢复重建;

  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事故造成的矛盾和纠纷;

  ⑶对因事故救援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补助、补偿和抚恤;

  ⑷对因事故伤亡、财产受到财失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赔偿;

  ⑸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使用完毕后应及时返还。征用或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按规定给予补偿;

  ⑹对因事故出现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按有关规定给予社会救助;

  ⑺协调保险监管部门督促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6.2调查与评估

  6.2.1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开展事故处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事故调查主体:一般事件由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较大事件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特大事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负责组织,自治州、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6.2.2较大事件处置结束后,由现场指挥部组织在两周内完成事件处置整体评估,州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改进工作建议,上报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特大件处置结束后,由州指挥部配合自治区、国家指挥部完成评估。

  整体评估的内容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应急过程、善后处理、信息发布、事件原因调查分析、经验总结、改进措施等。

  7.保障措施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7.1.1州、县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州、县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专家组通讯录、应急救援队伍通讯录,每年至少更新1次。

  7.1.2州、县市指挥部、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script>s("content_re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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