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时间:2023-02-02 19:42:42 一般方案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精选15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绩效工资发放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精选15篇)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1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提高办学质量,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将根据教职工的出勤情况按月随工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由学校集中统筹使用,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分配方案,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组织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和公开,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质优酬、不劳不得的原则。绩效工资的分配与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挂钩,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3、正常工作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分配方案逐月核算并进行公示,按学期(或学年)发放。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一)确定标准课时值

  学校以语、数、外学科的1个课时为标准课时(周满工作量为10课时),1个标准课时值为10元/节。

  (二)各岗位课时标准:

  1、教学岗位:

  根据教育部原有标准,结合我校实际适当调整各学科每周课时数。

  2、附加工作量

  3、行政教辅岗位:参照其他学校方案,结合我校实际,行管人员周工作量以标准课时数为准逐日计算,并确定如下标准:

  校级正职:10标准课时/周;

  校级副职:9.5标准课时/周;

  中层正职:8.5标准课时/周;

  中层副职:8标准课时/周;

  一般行政、教辅人员:7.5标准课时/周。

  注:1、行政管理人员兼课的工作量标准,校级正职原则上可不兼课,校级副职、中层正职、中层副职和其他管理人员兼课标准分别为2、4、6、8节/周。

  2、行政管理人员中在教学一线任课的同志工作岗位分为主副岗。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每学期初进行选择,确定主副岗位,并填写择岗申请表。若选择教学岗位为主岗,则管理岗位为副岗,课时津贴按本学科课时津贴标准计算,管理岗位津贴折半计算;若选择管理岗位为主岗,则教学岗位为副岗,管理岗位津贴按本岗位津贴标准计算,教学岗位课时津贴按本学科课时津贴标准折半计算,超工作量标准部分按本学科课时津贴标准计算。

  (三)津贴或补贴:

  1、班主任津贴:以每月350元为基准,由政教处根据《市三高班主任量化考核办法》,对班主任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评价后,逐月核算。

  2、职称津贴:

  (1)学校正式聘任并被上级人事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应专业职称和技能等级的人员:高级职称90元/月,中级职称、高级工60元/月。

  (2)高级职称人员承担课堂教学达到规定满课时量的每月另补贴80元/月。

  (3)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的高级职称人员承担课堂教学达到规定满课时量的每月再追加职称津贴50元。

  3、实超课时补贴:标准为20元/节,实超课时同时计入本人工作量。

  4、代课补贴:由学校业务部门安排的代课享受代课津贴,标准为20元/节。(注:代课教师代课时间在四周内享受代课津贴,超过四周后,从第五周起代课量纳入本人工作量,享受课时津贴。)

  (四)工作绩效奖

  1、教学质量奖、管理服务质量奖按学校制定方案执行(见附件1)。

  2、教育科研奖:按现有办法执行(见附件2)。

  3、学科竞赛辅导奖:按现有办法执行(见附件3)。

  4、全勤奖:教职工在每月的工作中出满勤者,即可获得当月的全勤奖。高级职称、中级职称、一般人员每月全勤奖标准为80元/月。

  5、突出贡献奖(视实际情况而设定)。

  四、其它情况

  1、每年寒暑假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依据本人市财政拔付标准发放给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按具体时间计算)。学校安排的考试、军训、运动会等大型活动期间及高三年级高考后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安排监考、学习或其他工作,不参加者必须请假,按奖励性绩效标准减扣,同时不再享受该月全勤奖。

  2、凡在业余时间(正常工作八小时以外)发生的工作补助或补贴均按月统计公布,定期发放。如:早晚自习补贴、双休日及寒暑假上课的课时费、行政安全值班补助、各种加班补助等等。

  3、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及年级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每月的职务津贴,参照我市同级同类学校的标准发放,不占奖励性绩效工资份额。

  (1)校级领导津贴标准分别为:校级正职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1倍,校级副职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0.8倍。

  (2)中层管理人员津贴:中层正职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0.6倍,中层副职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0.4倍;教研组长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0.3倍;备课组长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0.15倍。

  4、凡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报校长办公会批准配备的.兼职人员每月补助100元。

  5、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提高绩效工资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20xx】53号文),学校将绩效工资的提高部分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即30%部分)按本人岗位足额发给在编在岗教职工。

  五、附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1)工作失误给造成严重大事故的;

  (2)不服从学校工作分配的;

  (3)言行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

  (4)违纪违法受到行政处分法律制裁的;

  (5)每月旷工达2日(或旷课四节)及以上者,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2、教职工在享受国家法定假(如婚假、产假、丧假)时,若因学校工作需要提前上班,则在提前上班期间,教学人员上课的课时补贴按所任学科课时津贴的2倍计算;管理人员的岗位补贴按其岗位津贴的2倍计算。

  3、因工作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借调的我校教职工,其岗位津贴、职称津贴等与在校工作的同级同类人员同等对待。

  4、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实行。

  5、本方案解释权归学校校务委员会。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2

  为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加快天星山小学教育改革和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桑植县教育局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和相关部门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放原则

  1、按劳分配,兼顾公平,适当拉开差距。

  2、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

  3、树立责任感和责任心,注重职责岗位和贡献,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4、教师月绩效工资分配,分三块:教学津贴(250元)、班级管理津贴(200元)、职务津贴(根据分配的工作部门确定)。

  二、发放对象

  在职在编教职工和学校聘请人员(底薪600元除外)。

  三、绩效工资核算

  1、教育教学绩效250元按积分核算(含部门工作核算积分)并参照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方案实施发放:1节1分

  (1)按课时量积分课时量计算,语文1.5/节,数学1.4/节,六年级英语和综合1.3/节,其他学科1/节,复试二班的1.1/节,三班的1.2/节,自习课0.5/节。

  (2)、部门工作纳入课时量积分,1节1分,教导主任、总务主任、教研室、少先队、食堂管理,核计3节;工会、出纳、电子政务、办公室、安全保卫、图书管理,核计2节;成教、支部、教育技术、德育专干、关协、寝室管理、勤杂人员,核计1节;校委会人员加核计2节。

  (3)、核算方法:将所有教学课时和部门工作折合成积分,算出个人分值,然后相加得总分值,个人月绩效工资=250×相关人数÷总分值×个人所得分值。

  2、班津班主任人平200元/月。

  分底薪和奖励津贴,底薪100元,奖励津贴参照学校班主任管理细则发放。

  四、部门工作津贴(参照部门管理细则发放)

  副校长 50 教导主任 40 总务主任 40 食堂管理50

  教研主任30 少先队辅导员 20 办公室主任 20 工会主席 40

  图书管理员 10 德育专干 10 教育技术 10 成 教 10

  寝 管 20 电子政务 10 计育专干 10 勤杂 20

  出纳 20 关协 10

  五、奖励绩效

  1、教学成绩奖励绩效参照学校奖励方案实施。

  2、年终奖励绩效人平500元,参照教师年度考核记分核算。(或按教育局核发标准差额核算)。

  3、村小教师参照校长绩效工资核发。

  4、年人平绩效工资含所有教职工核算。

  5、聘请人员,参照聘请合同发放。

  6、教师绩效工资包含教师平时发的所有奖励和各项补助,最后纳入人平核算。

  备注:20xx年上学期绩效工资发放,经全体教师研究决定:班津和教学津贴按人平发放。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3

  为提升我校教育教学水平,改革完善学校现行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调动教职工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积极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1、坚持以教学为重,促进学校全面发展和短板弱项工作任务提升。

  2、坚持按劳分配,重实绩、重贡献、重责任,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

  3、坚持权利下放,创新管理机制,建立校系二级分配体系。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范围

  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对象为全体在岗人员。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与指导标准

  原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工作效能补贴、综合目标奖两部分构成。本方案将“工作效能补贴”分为工作量绩效、人才绩效、项目绩效、奖励绩效和其它绩效五部分,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90%;综合目标奖,改为年终考核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0%。

  (一)工作量绩效

  根据在岗人员当年完成岗位规定的工作量情况所支付的绩效,每月采用预发的形式发放,年底统一核算,多退少补。

  1、人员分类及相应工作量绩效总量分割方法

  (1)全校享受工作量绩效人员分为两类:

  第一类:教学人员:全体以课时计算工作量人员,即全体校内专任教师、实验教师。

  第二类:非教学人员:全体不以课时计算工作量人员,即全体管理人员、教辅人员、辅导员、工勤人员。

  (2)工作量绩效总量分割方法:

  教学人员、非教学人员年工作量绩效总量分割方法采用“加权平均值法”。

  (3)工作量绩效总量具体分割:

  工作量绩效年总量设为M,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年总量为M1,非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年总量为M2。

  M=M1+M2,分割方法如下:

  M1=(M/全体人员系数加权总值)×教学人员系数加权总值;

  M2=(M/全体人员系数加权总值)×非教学人员系数加权总值。

  全体人员系数加权总值:学校全体享受工作量绩效人员岗位权重系数之和。

  教学人员系数加权总值:学校享受工作量绩效教学人员岗位权重系数之和。

  非教学人员系数加权总值:学校享受工作量绩效非教学人员岗位权重系数之和。

  2、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

  (1)教学人员分为专任教师和实验教师。根据教学人员资格岗位和教学、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设立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

  (2)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采用二级分配的办法,先预留部分资金用于教务处统一管理选修课程,再按一定比例分割到各系部,分割方法为:

  各系部教学人员分割工作量绩效年总量设为N,各系部实验教师分割坐班工作量绩效年总量为N1,各系部全部教师二次分割工作量绩效年总量为N2。

  N=N1+N2

  N1=全体人员月均工作量绩效基数×各系部实验教师系数加权总值×10个月×65%。

  全体人员月均工作量绩效基数=M/全体人员系数加权总值/12个月。

  N2=(各系部20xx年课时总量/全校20xx年课时总量×65%+各系部教学人员系数加权总值/全校教学人员系数加权总值×35%)×(M1-预留的用于教务处统一管理选修课程的资金-全校实验教师坐班工作量绩效年总量)。

  全校实验教师坐班工作量绩效年总量=各系部实验教师分割坐班工作量绩效年总量之和。

  (3)各系部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本系部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分配办法,并从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工作量绩效出来发挥管理杠杆作用,提高本系部教学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4)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由教学工作量绩效和科研工作量绩效两部分组成,分别占剩余总量的85%和15%。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授课、实验实训和课程考核等工作量,管理和计算办法详见本系部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分配办法和附件1《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非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科研工作量指教学人员在完成教育教学和其它工作的同时,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计分办法详见附件2《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人员科研工作量积分及绩效折算办法》。

  (5)学校设定基本教学工作量和最高教学工作量

  低于基本教学工作量的,可以由系部安排其它工作量补足。仍不能完成的,次年扣发全部工作量绩效。

  超过最高教学工作量的,超出部分不再享受教学工作量绩效。

  3、非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

  根据非教学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完成情况,设立非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其计算方法如下:

  非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非教学人员月均工作量绩效基数×岗位权重系数。

  非教学人员月均工作量绩效基数=M2/非教学人员系数加权总值/12个月。

  (二)人才绩效

  主要用于学校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等,包括博士学位津贴、专业带头人津贴、骨干教师津贴等(不能重复享受,按最高标准享受)

  (三)项目绩效

  主要用于各类专项项目,包括教学改革、科研专项、优质校建设等,按照项目匹配经费和固定绩效方式予以支持,详见附件3《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项目绩效实施办法》。

  (四)奖励绩效

  主要用于教科研奖励、技能竞赛奖励、综合性奖励等,详见附件4《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奖励管理办法》、附件5《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改革与创新项目奖励办法》及附件6《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等文件。

  (五)其它绩效

  主要包括责任津贴、专兼职辅导员超工作量津贴、临床一线保留津贴、值班费等。

  专兼职辅导员超工作量津贴

  专职辅导员按照1:200标准管理班级,最多不超过300人,超过200人按每生4元标准计算超工作量。

  兼职辅导员(专任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担任辅导员)担任1个标准班(50—60人),每班按400元享受兼职辅导员津贴,少于50人的班级享受300元兼职辅导员津贴。原则上兼职辅导员带班不超过1个。

  (六)年终考核奖

  年终考核奖原则上占奖励性绩效总量的10%,因特殊需要,可按绩效工资总量实际结余进行发放。年终考核奖结合年度考核结果发放,每年发放一次。

  年终考核奖=年终考核奖基数×岗位权重系数。

  年终考核奖基数=年终考核奖总量/全体人员系数加权总值。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程序

  1、专任教师和实验教师工作量绩效具体操作流程为:各系部按照本系部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分配办法,每年分两次于开学前将下学期的工作量绩效(每学期分6轮?script>s("content_re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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