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的应急预案

时间:2023-02-04 17:11:09 应急预案

关于突发环境的应急预案(精选6篇)

  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有时会突发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突发环境的应急预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关于突发环境的应急预案(精选6篇)

关于突发环境的应急预案1

  为有效防范重特大环境染与破坏事故的发生,确保事故后的有效控制和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报告环境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及防治环境染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发生在xx市辖区内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损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二、防范重点

  (一)特定或敏感区域;

  (二)水源防护区内有污染隐患的单位;

  (三)使用、储存、运输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废物的单位和场所;

  (四)各类油库、加蚰站、液化气站(库)、石油天然气井口;

  (五)各单位的污水处理设施、高浓度污水、污泥储存地及有毒有害废物堆放场、点等。

  三、事故的确定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污染事故、煤气及天然气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故等类型。

  根据事故程度分为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特大环境污染与三十事故。

  (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因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

  (二)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因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

  2、因环境污染发生人员中毒的;

  3、因环境污染弓i起厂群冲突的;

  4、对环境造成危害的。

  (三)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因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

  2、因环境污染发生人员明显中毒、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的;

  3、因环境污染发生人群中毒的;

  4、因环境污染影响社会安定的;

  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

  6、捕杀、砍伐国家二类、三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

  (四)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因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

  2、因环境污染发生人群明显中毒或辐射伤害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人员中毒死亡的;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

  6、捕杀、砍伐国家一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并对事故的性质与危害作出恰当的认定。

  凡属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均由县级(含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确认,并报市环保局备案,由所在地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处理;凡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均由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确认。

  四、应急组织体系

  (一)成立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联系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事故发生地区市县长为副指挥长,市安监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单位负责制人为成员。

  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排险减害(救助)中的'具体协调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按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能分组开展特大事故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市环保局、市安监局、事故发生地区市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办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严把宣传报道关;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排险减害救助工作,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专业排险减害救助组:由事故发生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专家、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市县两级专业救护队负责人组成,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事故现场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3、警戒维护组:由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动员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市县两级人民医院、中医院、职工医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市卫生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开设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实施救护,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5、后勤保障组:由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及通信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办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整个事故处理工作中的有关人员、经费、交通工具、通讯联络等后勤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迅速调集车辆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

  6、事故调查组:由市环保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组织或协助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已发生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及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二)职责分工。

  1、市政府办: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做好事故上报、事故处理和安抚稳定工作。

  2、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分析认定,明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污染事故;负责防治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技术储备;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有关人员对污染区域进行监测、化验、消毒、洗消,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负责监督检查污染源单位的污染防治工作。

  3、市安监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进行重特大事故调查,并实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重特大事故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4、市经委: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煤矿、建材、电力、流通行业、信息产业及经贸系统其它行业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5、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火灾、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等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排险减害救助工作,指挥当地公安部门对其它重特大事故进行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灭火、道路交通管制及对事故重大责任嫌疑人员实施监控等工作。

  6、市交通局:具体负责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排险救助工作,负责排险救助人员、器材、物资的运输工作,确保道路畅通。

  7、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医疗急救工作,并负责其它重特大事故处理中医护人员、医疗设备、药品的组织和医疗救护指挥、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通报人员的抢救与中毒事故的控制情况。

  8、市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林业局具体负责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对农业、畜牧、水利(渔业)、林业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处理工作,其中市林业局、水利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捕杀和砍伐野生动植物的重特大环境破坏事故和处理工作。

  9、市监察局:具体负责对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责任调查与追究。

  凡属xx市辖区内所有机关、团体、驻军和企、事业单位收到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处置领导小组发布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排险救援命令、信号后,应立即派出救援队伍,调运救援设备、物资赶赴现场,实施排险救援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排险救援和伤员、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五、事故处理程序和措施

  (一)重特大事故的报告。

  xx市辖区内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市内所有公民、企业法人和其他人员作为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向12369环保举报热线或其单位负责人报告。环保部门值守热线电话人员或其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属地管理原则,以最快捷的方式,将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类型、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经济损失等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公安机关、监察部门报告,由环保局部门核实后向同级政府报告,本级政府、环保部门分别向上级政府、环保部门报告,其它部门在与环保部门核实后再按系统按程序上报。各区市县在事故发生后除电话速报外,应在3小时内以事故快报传真向市政府办、市环保局报告事故情况。由市政府按有关规定迅速报告市委和省委、省政府。

  (二)迅速开展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事故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实施事故排险减害救助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在事故涉及到人员安全、社会稳定、当地经济和社会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对环境造成重大危害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须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排险减害救助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现场应处理必须坚持四条原则:

  (1)控制污染源,尽快停止污染物的继续排放;

  (2)尽可能控制和缩小排放污染物的扩散、辐射蔓延的范围,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3)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避免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应急处理要立足于彻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遗留后患。指挥部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立即安排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对事故性质、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断,迅速制定、实施排险减害救助方案。对有明确污染源的,责令立即停止排放污染源,其中属于化学危险品类型的,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通知当地政府或街道、村级组织,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群众撤离。在开展排险减害救助过程中,必须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排险减害救助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伤亡事故。

  (三)善后处理。

  环境污染事故控制住后,指挥部要做好人员抢救及安抚、设施恢复等工作;对互不干涉污染事故的基本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描述,对整个事故进行评估;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汇编,包括决策记录、信息分析;进行工作总结(或检讨)。

  (四)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市、县两级政府办公室、环保局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经政府领导审查同意后迅速将事故按分类管理程序逐级上报,及时将上级的指示传达到基层。

  六、应急处置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应急处置专业排险减害救助组加强专业队伍的建设,达到国家对应急处理的有关标准。各专业队伍也应做到每年演习1次,增强现场应急处置的能力。

  七、严格责任追究

  对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单位,由环保部门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有下列行为的,监察部门及司法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政府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情节恶劣、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并未说明原因的;

  (二)故意拖延报告时间的;

  (三)故意隐瞒不报、谎报的;

  (四)因医疗机构拒绝抢救或抢救不及时,导致人员死亡的;

  (五)拒不执行或故意拖延排险减害救助指示、命令的;

  (六)因抢险不力,措施不当,推诿扯皮,扩大事故危害的;

  (七)排险救助中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社会影响的。

关于突发环境的应急预案2

  为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及正常生产、生活,按照《绩溪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根据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原则

  重大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指挥、调度,政府部门及时配合的管理机制。根据事件类别、事态发展情况实行四级重大突发性环境事件的报告、控制实施依法管理和处置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并按照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平战结合,预防为主,系统联动,科学应对的`原则进行。

  二、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分类四级,重大环境事件(I级)、重大环境事件(II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一般环境事件(IV级)四级。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1)领导机构

  成立金沙镇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副镇长王以新担任、成员由镇经发办、党政办、财政所、镇直单位、各村组成,对事件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办,电话:8411218。

  (2)指挥中心职责

  分四级设置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指挥系统。事件发生,事发地村负责人报告金沙镇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视危机情况启动应急方案,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紧急响应、当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件由镇长担任总指挥,成员由预案涉及部门组成,并及时上报市、县环保局,并请求技术支援与设备、人员上的支持。

  一般、较大突发性环境事件由副镇长王以新担任总指挥长,成员由预案涉及部门组成,涉案企业领导或技术负责人列席,并及时报告市、县环保局,必要时请求技术支援。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在镇突发性环境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的组织和实施。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得要求迅速启动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危机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整理、修订、补充和完善。

  (3)根据危机状态,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对发生事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保持整个应急预案网络通信畅通,随时根据环境时间发展情况报告事故现场态势。执行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制度。

  (5)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安抚工作,适时发布公告,将危机的原因、责任及处理决定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

  四、应急响应的程序

  1、分级响应原则

  按照环境事件造成的污染与破坏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按特别(I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自动生成金沙镇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响应等级升级或降级。

  2、信息报送程序与制度

  镇政府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警后,在1小时内向县应急领导报告,并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直接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请求上级环保局支援。对污染源警戒区域进行污染跟踪,每24小时向应急小组报告一次突发性事件发展状态和下一步对策,直至突法事件消失。

  3、处置措施

  (1)危险化学品个及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的处置,按《金沙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

  (2)其他事件的处置,按以上预案执行。

  4、新闻报道

  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严格把关的原则来进行突发性环境事件的报道工作。

  五、应急结束

  经现场监察组连续根据监察和现场检测组跟踪监测,环境污染消除或污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测组连续跟踪监测,主要污染已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前提下,指挥中心可根据专家组意见,经请示领导小组签定同意,发布应急工作结束。

关于突发环境的应急预案3

  一、目的

  为做好本市农业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切实有效控制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家《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市县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概念界定和适用范围

  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将某种物质和能量直接或间接引入农业生产相关区域,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农田土壤、农用水域、农区大气等受到污染,农业生产受到损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然性事件。

  四、信息收集

  在镇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重点收集农区周围的工业污染源、农用水源水质、危险废弃物贮运等相关信息,为突发事件预警预报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源。及时填写《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报告表》,并报送县人民政府。

  五、应急响应

  镇政府根据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预警后,报县农发局备案,由县人民政府决定进入响应,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六、现场救助

  根据污染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排险、减害,实施现场救助。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积极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组织群众疏散或撤离。在污染区设置警示标志。

  七、控制污染源

  在明确污染源的情况下,立即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或排放。

  八、控制污染蔓延

  对污染物质可能扩散或传播的途径进行分析、调查和勘查,采取必要措施,堵截扩散和传播途径,对受到污染的农畜水产品进行截留、追回并妥善处置,防止污染扩散和蔓延。

  九、人员安置

  受污染伤害的群众应妥善安置,伤害较重群众要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抢救。大气污染毒害区域的群众要转移到安全地带。对饮用水源被污染地区的`群众,要及时供应清洁饮用水和食品。

  十、经济赔(补)偿

  对能够分清污染责任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污染事故肇事方负责赔偿损失;对不可抗拒原因引起的突发事件,由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按政策规定实施救济和救助。

  十一、灾后重建

  对由于污染突发事件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应制定计划,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

  十二、人员保障

  镇人民政府保证应急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提高人员素质。发生突发事件时,相关人员服从指挥机构统一调配。

  十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不按本预案履行职责、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

关于突发环境的应急预案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健全我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镇辖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镇辖区域外发生的、可能影响珍溪镇环境安全的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专家支持,社会救援、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石以超(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蒋腾蛟(镇党委副书记)、周辽(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武装部长)、王前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郎广荣(镇党委委员、政法书记)、刘萍(镇党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邹鹏(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彭胜权(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二)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统筹和协调工作。要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理,督促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识别、登记、评估和防控工作,并根据存在的风险、隐患,完善和优化应急预案。要加强对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及时发现环境安全隐患,督促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及时整改。要督促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并及时整改环境安全隐患。建立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围区域环境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建议,并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予以指导;负责调查处理除船舶、渔业污染事故以外的一般和较大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参与调查处理除船舶、渔业污染事故以外的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对危化品等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向区生态环境局报告事件相关信息。

  2.镇应急办。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设备、物资、器材,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组织应急物资及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调度。

  3.镇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挥、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处置;负责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镇农服中心。对农作物受灾情况实施监测。负责渔业水体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调查处理工作;对农作物、水产养殖、家畜家禽受灾情况实施监测并开展处理,协助村上的善后处理工作。负责森林、林木以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镇规划环保办。负责应急后备饮用水源调度,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引发管辖水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现场处置,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因船舶运输有毒有害物品落水引起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珍溪派出所对事故处置中的人员疏散、伤员及救灾物资运送和危险物品转移。负责管辖水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长江干线水域上交通管制,避免无关船舶进入管辖水域,确保长江干线过往船舶安全,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水上监测作业并协助实施相关饮用水源保护措施。

  6.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协调和督促所属排污单位控制污染源头,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7.镇人居办。负责公厕及粪便处理设施等市政设施损坏导致的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参与有关事件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8.镇财政办。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经费保障;将应急物资及装备配备、应急预案演练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9.镇社会事务办。根据事故受灾程度,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安抚和善后工作。

  10.珍溪派出所。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社会治安秩序维护;负责有毒有害物品车辆运输中发生的泄漏、遗散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11.珍溪中心卫生院。组织医疗救护,对事发现场和可能受到污染的区域实施卫生防疫。

  12.各村(居)。在应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时,应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应急救援处置,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13.污染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及时启动本单位污染事故处置预案,组织本单位专家及职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污染事态进一步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配合调查处理。

  珍溪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镇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在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由何伟担任办公室主任,郑文珍具体负责本镇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联络本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遇到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向本镇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镇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全镇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运行机制

  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根据预测部门或事发地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时,报镇应急指挥部组织召开会议,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一)各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发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的`,要及时报告镇政府。

  (二)镇有关部门要负责本镇或本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镇和本行业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镇政府领导及有关责任部门赶赴现场,第一时间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并立即向区政府和区生态环境局报告,由区政府牵头应对,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本预案,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珍溪镇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镇政府应当迅速明确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减少和消除污染。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牵头,督促指导事发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各相关部门给予指导和支援。

  (二)应急处置

  镇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要在接报后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派出所所长、各相关办(中心)、站所负责人、事发地村(居)委会主任也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现场污染物处置

  涉事企业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和控制厂(场)内泄漏的有毒有害物料,防止泄漏物料进入外环境造成污染,立即做好消防废水、废液等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如遇涉事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镇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扩散,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要会同综合执法大队、珍溪派出所等部门对污染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镇政府要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等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镇综合执法大队要会同珍溪中心卫生院、珍溪派出所等部门督促涉事企业或经营者开展处置,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陆上交通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镇综合执法大队要会同村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珍溪派出所等部门督促涉事企业(运输单位或供货单位)或经营者开展处置。

  长江流域水上运输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规划环保办要会同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派出所等部门督促涉事企业(运输单位或供货单位)或经营者开展处置。

  2.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及影响区域气象、地理环境和人员密集度等情况,设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和重点防护区,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确保生命健康安全,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

  3.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珍溪中心卫生院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采取保护公众健康措施。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医学救援。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应急监测

  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定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明确监测方法、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确定污染范围和程度,掌握污染态势,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5.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市场供应情况及社会反映,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中毒事件等。

  (三)响应终止

  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条件已经排除,势态得到妥善控制,污染物质降至规定限值以内,造成的环境危害基本消除,应当终止响应。

  五、善后工作

  (一)镇应急指挥部会同事发地村(居)委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按专项处置方案的要求,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三)对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分别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开展污染损害评估,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5日内,向镇应急指挥部提交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

  六、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村(居)委会,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向公众宣传本预案相关的环境应急知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部门应急联动水平,提升公众应急防范意识。要定期开展应急培训,特别加强对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人员的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

  每年组织一次实战演练,加强不同层面的预案演练培训工作,通过演练,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应急反映能力和救援能力。

  七、附则

  (一)分级标准

  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因环境污染造成?script>s("content_relate");

【突发环境的应急预案】相关文章:

突发环境应急预案01-10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2-18

突发环境事故的应急预案01-10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01-12

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01-12

突发环境风险的应急预案01-09

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01-09

关于突发环境的应急预案01-09

202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09-28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范文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