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雪应急预案(集合15篇)
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有时会面对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总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编制应急预案。我们应该怎么编制应急预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暴雪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暴雪应急预案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证暴风雪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暴风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霍林郭勒提供扎实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气象灾害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暴风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3.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暴风雪应急工作。
1.3.3科技先导。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暴风雪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暴风雪,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1.4.2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霍林郭勒市境内的暴风雪监测、预报预警、救灾等应急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暴风雪应急工作实行市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成员单位。
2.1.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及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办主任和市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暴风雪灾害发生后,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暴风雪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
2.1.2市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主管业务副局长担任。
2.1.3成员单位
市气象局、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牧林业局、市卫计局、市广播电视局、市通信部门、市环境保护局、市民政局。
2.2部门主要职责
2.2.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对暴风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救灾等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2.2.2应急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暴风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暴风雪灾害防御方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定和完善;完成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2.2.3.1市气象局:负责暴风雪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以专报的形式,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负责暴风雪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2.2.3.2市发改局:负责协调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工作。
2.2.3.3市水务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江河、水库等水文与受灾信息。
2.2.3.4市农牧林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业生产、农田与农户受灾信息;负责组织生产自救与抗灾工作。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森林(草原)信息和受灾信息。
2.2.3.5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地质灾害等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信息;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的抗灾抢险工作。
2.2.3.6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与污染信息;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件的抢险工作。
2.2.3.7市民政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灾情信息;负责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2.2.3.8市教体局:负责组织做好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2.2.3.9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发地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应急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2.2.3.10市财政局:负责暴风雪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2.2.3.11市住建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
2.2.3.12市交通局:负责保障各级气象台站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台站现场服务人员、设备运输以及救灾工作的交通道路畅通;及时抢修被毁坏的交通道路和设施。
2.2.3.13市卫计局: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蔓延。
2.2.3.14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播发暴风雪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暴风雪灾害,及时插播预警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2.2.3.15市通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并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各种暴风雪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
2.3应急指挥场所
2.3.1基本指挥场所
基本指挥场所设在市政府。在霍林郭勒市政府建立指挥系统,指挥全市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
2.3.2机动指挥场所
机动指挥所设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车(移动气象台)。在灾害发生地,通过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的指挥。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暴风雪灾害预警信息来源
3.1.1气象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暴风雪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
3.1.2暴风雪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向当地气象部门报告有关暴风雪灾害信息。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气象局根据暴风雪灾害监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暴风雪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监测和预警等方面的工作部署,并上报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3.2.2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对暴风雪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发布启动预警命令,并向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3.2.3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3.2.4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应按照暴雪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和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暴风雪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2.5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各街道、各部门应加强暴风雪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和完善以暴风雪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信息传输、气象预报分析处理和暴风雪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暴风雪灾害预警能力。
(2)建立暴风雪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和完善暴风雪灾害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暴风雪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3.3.2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本预案中预警启动级别按照暴风雪灾的影响范围、重大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3.4.2 Ⅳ级预警。市气象台站预报预警全市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见7.4.2“重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以上的暴风雪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已经(及可能)造成10人以下受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Ⅳ级预警时,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的暴风雪灾害。由事发地的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预警,并随时向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
3.4.3 Ⅲ级预警。市气象台预报预警全市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大(见7.4.2“特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以上的暴风雪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Ⅲ级预警,并随时向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
3.4.4 Ⅱ级预警。市气象台预报预警全市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极大(见7.4.2“极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的暴风雪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Ⅱ级预警时,可能发生极大的暴风雪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可能造成重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预警。
3.4.5 Ⅰ级预警。市气象台预报预警全市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启动Ⅱ级预警标准暴风雪灾害的;或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者伤亡总数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Ⅰ级预警时,可能特别重大危害的暴风雪灾害性天气过程,市气象局将暴风雪灾害预警情况报告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决定启动Ⅰ级预警后,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令。
4、应急响应
4.1气象部门的应急响应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预警后,同级气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做好应急响应:
4.1.1 Ⅳ级响应
市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Ⅳ级预警后,市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1)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2)市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市和上级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暴风雪灾害的跟踪服务工作;
(3)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4)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市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气象局报告暴风雪灾害的发生、发展乃其预报服务情况;
(5)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暴风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气象局通报。
4.1.2 Ⅲ级响应
市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Ⅲ级预警后,市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度:
(1)市气象局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暴风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2)市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上级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暴风雪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服务工作;
(3)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向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气象局报告暴风雪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4)灾害发生后,市气象局应当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暴风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5)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暴风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气象局通报。
发生或可能发生暴风雪灾害时气象局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6)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7)发生地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暴风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气象局通报。
4.1.3 Ⅱ级响应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的Ⅱ级预警后,市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1)市气象局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暴风雪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2)市气象台应当主动加强与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做好暴风雪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工作;
(3)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向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暴风雪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4)灾害发生后,市气象局应当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暴风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5)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暴风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级气象部门通报。
(6)发生或可能发生暴风雪灾害时气象部门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7)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气象部门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8)发生地的气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地暴风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气象部门通报。
4.1.4 Ⅰ级响应
国务院应急办公室发布Ⅰ级预警后,市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市气象局及其直属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暴风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1)市气象局所属气象业务单位应当加强与上级主管机构各直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做好暴风雪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工作;
(2)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暴风雪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3)灾害发生后,市气象局应当积极配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暴风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服务等工作;
(4)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暴风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级气象部门通报。
发生或可能发生暴风雪灾害时气象局及其所属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1)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市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各业务岗位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2)发生地的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暴风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气象局通报。
4.1.5各级气象台站应当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暴风雪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4.2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
4.2.1 Ⅳ级响应
事发地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2.2 Ⅲ级响应
事发地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2.3 Ⅱ级响应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2.4 Ⅰ级响应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国务院应急办公室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3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暴风雪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各级气象部门归口管理,实现共享。
4.3.2暴风雪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4应急通信方式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同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4.5灾害评估
4.5.1暴风雪灾害发生地的市级以上气象局负责组织暴风雪灾害评估。
4.5.2跨行政区域的暴风雪灾害评估由共同的上级气象局负责或者由其指定的单位负责。
4.5.3暴风雪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局。
4.5.4暴风雪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4.6新闻发布
4.6.1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暴风雪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4.6.2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通报及时报道。向社会公众报道或发布的暴风雪灾害预警信息,必须是来源于统一发布的信息。
4.7应急终止
4.7.1 Ⅰ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发布启动Ⅰ级预警的国务院应急办公室根据暴风雪灾害天气发生、发展趋势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
4.7.2其他级别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发布启动预警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暴风雪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决定终止,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4.7.3应急响应终止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暴风雪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5.1.2卫生部门应当做好暴风雪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5.1.3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调查、统计暴风雪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暴风雪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5.1.4气象部门组织专家对暴风雪灾害成因进行分析总结,并报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5.2灾害保险
5.2.1气象部门应当为保险机构办事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障理赔事项提供准确的灾情信息证明。
5.2.2保险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障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
6、应急保障
6.1指挥系统保障
6.1.1基本指挥所通过可视化电视会商系统实现实时指挥和调度。
6.1.2流动应急指挥车通过已配备的计算机网络指挥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卫星定位系统和天气预报预警系统实现现场指挥。
6.2资金保障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通信保障
6.3.1以国家气象通信网为主体,无线传输方式作为备份,及时接收各类气象资料,确保预报、警报、天气实况和灾情的传输。
6.3.2应急救援现场应与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之间保持通信畅通,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现场暴风雪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事发地的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6.4装备保障
6.4.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暴风雪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应当组织建设应急指挥车和应急流动气象台。
6.4.2气象部门应当加强暴风雪灾害应急装备的储备,包括气象仪器备份、维修维护设备、灾情收集设备和人工影响天气装备等。
6.5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应急处置队伍应由大气综合监测人员、天气分析预报服务人员、气象通信人员、设备维护和保障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宣传人员等构成。
6.6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本部门的专家咨询机构,为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暴风雪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暴风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6.7.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暴雪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相关知识。
6.7.2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习。
7、附则
7.1术语说明
气象灾害预警:是指各级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判定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某种气象灾害,为避免其影响,气象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气象灾害警报,提醒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对应防御措施的过程。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各级气象部门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符号语言。通常由符号、颜色和对应的防御指南组成,符号表示气象灾害种类,颜色表示气象灾害的强度级别,一般按四个级别发布预警信号,并按气象灾害重大程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对应的防御指南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本预案有关量级的表述中,“以上”均含本级别在内。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7.2.1.1对在暴风雪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2.1.2对在暴风雪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先辈。
7.2.1.3对因参与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2.2责任追究
7.2.2.1各级气象部门及有关气象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7.2.2.2发生暴风雪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重大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3预案管理
7.3.1本预案将根据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定和完善。
7.3.2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7.3.3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急预案》实施。
7.4制定与解释
7.4.1本预案由市气象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
7.4.2按照灾害性天气强度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市气象局依据中国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霍林郭勒市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分为重大、特大、极大三级。
市内气象台站发布以下预警信号的灾害性天气属于重大级别:暴雪橙色;市内气象台站发布以下预警信号的灾害性天气属于特大级别:暴雪红色。
暴雪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交通运输系统冰冻雨雪灾害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应对冰冻雨雪灾害引起的突发事件,保证全系统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危害,维护交通运输秩序正常,按照《常州市扫雪除冰应急预案》和《交通运输局应急预案体系》编制本预案。
1.2冰冻雨雪灾害
冰冻雨雪灾害是指由降雪(或雨夹雪、霰、冰粒、冻雨等)或降雨后遇低温形成积雪、道路结冰,严重影响到城市道路交通运行,影响到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基础物资的保障和供给,并可能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一种气象灾害。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对《市政府扫雪除冰应急预案》的响应。在市交通运输局管辖的行政区域和行业领域内,因受冰冻雨雪灾害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或引发行业突发事件时,适用本预案。
1.4应急处置原则
按照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统筹安排,规范有序,科学应对的原则进行处置。坚持提早预防,充足准备,把维护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所需基本物资的道路运输保障作为核心任务,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重中之重。
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防范重于救灾,立足于桥梁、陡坡等道路交通重要部位不积、不冻、不滑、不堵;公路运行要先疏通,后畅通,先干线,后支线;旅客运输要先安全,后通行,先短途,后长途;城市公交要坚持先干线后支线,干线中优先保障BRT等运输量大,枢纽功能强的线路;对边远农村公交线路,积极主动请求属地政府支援。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处置冰冻雨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交通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公路、运管、地方海事、航道、港口、公交、常运、机场、产业集团等单位行政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公路畅通保障组,水上畅通保障组,城市公交保障组,公路客运保障组,民航运输保障组,宣传报道组。
2.2工作职责
总指挥职责:统一领导全市交通系统应急处置工作,积极响应省厅、市政府对冰冻雨雪灾害应急处置的要求,决定“灾情预警、预案启动”等重大信息的发布;统筹调度全系统应急资源;负责或指示局应急办,完成市交通运输系统内外资源协调和应急联动处置等任务。在出现重大情况或需要发动其他社会力量时向市人民政府汇报。
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做好抢险救灾运输的具体工作。
综合协调组职责:综合协调组设在局应急办公室,由安监处、局办公室和局信息中心组成。按照指挥部要求,以信息中心为主,完成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灾情跟踪以及授权调度等任务;以安监处为主,完成综合协调、灾情调查,原因分析和总结评估等任务;负责全系统范围内冰冻雨雪应急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指导局属各单位,开展有冰冻雪雨雪灾害的应急演练、宣传培训,检查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以办公室为主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市政府、省厅等上级部门报送紧急重要事项的任务。
公路畅通保障组职责:主要由市公路管理处和产业集团等组成,按照市局命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配机具和人员,保障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和西绕城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协调解决在公路畅通保障任务中的各种问题。
公路客运保障组职责:主要由市运输管理处、常州市客运中心管理有限公司、常运集团等组成。负责公路客运运力筹措和调控、旅客集散等应急处置等工作。
城市公交保障组职责:主要由市公交集团公司组成,负责公交运力调控、公交保障、应急支援、重点站场及售票点疏运等工作。
民航运输保障组职责:主要由民航常州机场组成,当机场飞行区遇有冰雪天气,给航空器安全起降造成影响时,负责消除冰雪产生的安全隐患,在最短的时间内清除积雪积冰,恢复机场正常运行。
水路畅通保障组职责:主要由局港口处、市地方海事局和航道管理处组成,负责做好全市水路运输保障工作。
宣传报道组职责:主要由局办公室和宣教处组成,做好防抗雪灾等极端天气引发的公路和水上突发事件的宣传动员、新闻报道工作,及时收集灾情信息,指导并统一局属行业部门的宣传报道。
3监测与预防
3.1监测
局冰冻雨雪灾害应急办公室及时获取市政府或气象部门发布的有关冰冻雨雪灾害的监测预报信息,由交通运输局信息中心向局系统各单位发布。
3.2预防
各部门(单位)应根据时节特点,依据冰冻雨雪灾害的监测信息做好以下预防工作:
⑴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应对冰冻雨雪灾害的有关规章、制度和预案;
⑵开展冰冻雨雪天气条件下的生产安全和应急等相关技能培训;
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⑷组织应急物资、装备的'检查、补充和整修;
⑸开展冰冻雨雪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教育;
⑹开展应对冰冻雨雪灾害的应急演练;
⑺加强应急值守;
⑻做好应对冰冻雨雪天气的其他各项准备。
4预警
根据冰冻雨雪天气对道路交通的影响程度,将冰冻雨雪造成的风险等级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Ⅳ级)。
具体标准依据市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预警等级信息。由局应急指挥部授权局信息中心发布预警信息。
5应急响应
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按照统一部署,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局应急办或应急指挥部,同时向局信息中心反馈情况。
5.1公路畅通保障组
5.1.1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好气象监测和各类信息的汇总分析工作;
5.1.2全面掌握管辖公路路况,组织雨雪期间的道路巡查,争取做到早发现、早汇报、早行动,适时启动《常州市公路保畅通应急预案》,不等不靠,先行处置,在桥梁、陡坡等交通节点雨雪冰冻前采取防冻措施;
5.1.3依照管理职责,采取“定人、定责、定路段”的“三定”措施,有效处置冰冻雨雪;养护应急处置中心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调集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针对灾害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采取相应措施。对发现的各类问题,不能解决的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1.4路政、养护部门做好公路、桥梁、施工路段作业现场的巡查。对路面、桥梁、施工路段、公路安全设施、行道树、公路边的山体、沿河(湖)以及易水毁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5.1.5冰冻雨雪灾害造成公路中断或通行困难时,及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协助相关部门疏导交通和维护交通秩序;对受伤害人员实施简单医疗救护措施,并向专业救援机构报告;各收费站应当开足收费道口,增加工作人员,加快通行速度;
5.1.6相关部门落实通信、应急值班与信息报告、生活后勤等保障措施。启用应急经费和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5.1.7西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要积极配合路政大队和交警大队,在接受省公路路网调度指挥中心的指令同时,启动本单位预案,除冰扫雪,尽快满足通行条件,确保全省全市高速公路路网及时恢复运行,不拖后腿。
5.2城市公交保障组
5.2.1公共交通集团公司要适时启动《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抗大雪、冰冻天气应急预案》,做好大雪、冰冻天气情况下的公交运营工作,提高各部门在非正常情况下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尽量减少冰雪天气对公交运输的影响,努力使灾害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尽快恢复公交运营正常秩序。
5.2.2安全保卫部及时对重点线路、桥梁、隧道、场站进行安全巡视,冰雪天气的次日,凌晨4点前对重点线路、桥梁、隧道、场站进行安全巡视,及时排查隐患,并将相关信息与领导小组汇报。各汽车运营公司安全经理、安全科长对公司所辖路线进行安全巡查,排查隐患,并将信息上报安全保卫部。各汽车公司车队队长、安全员对车队所辖线路进行安全巡查,排查隐患,并将信息上报分公司。
5.2.3当冰雪天气状况发生后,组织人员到达站场,做好安全教育指导,在BRT站台内设立专人防护引导,做好清扫工作,防止乘客摔伤,并做好对滞留乘客的宣传安抚工作,防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和群体性的事件,确保运输安全稳定和乘客生命、财产安全。
5.2.4机务保障部门要指导各汽车运营公司机务部门做好车辆安防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各汽车运营公司机务部门组织维修人员对所属车辆安装防滑设备、设施。各公交线路保留适量应急车辆储备。完善车辆应急抢修机制,各汽车公司保修厂成立应急抢修小组;贮备相应车辆抢修物资,确保所有抢修人员、物资、设备能迅速集结调用。
5.2.5各汽车公司机务经理、机务科长、厂长在冰雪天气发生后的当日晚上,组织维修作业人员做好所有车辆的机务保障工作,必须确保车辆的出行安全。
5.2.6当发生冰雪天气状况影响运营时,营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应本着“保安全保畅通”的原则确定应急调整方案和车流疏解方案,及时收集现场信息,根据天气情况、道路情况实时调整行车计划并及时告知公众,向公众告知雪灾情况可能会发生由于人员拥挤不能运营准点,影响交通安全的线路会停开,并将停开线路公布,及时通知服务中心向公众解释,并请求政府部门给予支持帮助,清扫积雪,保证道路畅通,及时恢复停开线路,力争尽快恢复正常行车秩序。
5.2.7物资供应公司合理储备抗雪、防冻物资(防滑绳、防滑链、工业盐、铁锹、雨靴、雨衣、铲雪板、草包等),并在大雪、冰冻天气来临前及时发放各生产经营单位,并根据实际使用状况及时补充相关物资。
5.2.8科技信息部要及时将安保部提供的安全提示信息发送至运营车辆告知每一位运营驾驶员,每间隔一小时发送一次,做到及时提醒。通过科技信息平台对路况及驾驶员动态进行监控。
5.2.9鹏程公司落实保洁人员做好场站扫雪工作,对场站地面积雪进行快速清理,确保在头班车运营发车前将场站内积雪全部清扫完毕,如遇严重雨雪灾害,组织相关作业人员支援,若仍无法及时解决,将情况上报至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5.3公路客运保障组
5.3.1市运输管理处要适时启动《节假日道路旅客运输应急预案》;及时准确掌握跨省市长途客运情况,协助相关客运企业做好滞留旅客的安置工作,检查督促并配合运输企业做好处置冰冻雨雪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对全市客运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运输市场正常秩序。
5.3.2常运集团要适时启动《恶劣气候条件下紧急处置预案》:
5.3.2.1指定专人了解本地区及有关外省市气象预报,掌握不利于行车安全的气候变化和路况变化,及时上传下达。
5.3.2.2遇有大面积大雪、冰冻,相关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待命。启动预案由总经理发布行政命令,由董事长、总经理牵头成立临时领导小组,停班、发班等有关事宜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行动。
5.3.2.3遇有大雪封路,公司暂停所有长途班次,视情况限制开通短途班次。如有长途班次在途中路遇大雪封路,要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并就近进入停车场休息,如道路长时间不能开通,要妥善安置好乘客。
5.3.2.4各行车单位必须常备充足有效的防滑链、三角木等防滑应急设备,在能够预见到气候变化的情况下,长途班车必须配有防滑设备才能允许发车。
5.3.2.5在春运高峰期间,汽车站应请求武警、交警支援,做好滞留旅客的安置工作,确保不发生群体性的事件。
5.3.3常州客运中心集城际铁路常州站、长途客运站、轨道交通一号线、公交枢纽站(含BRT支线)、地下停车场、地下出租车停靠站于一体,客流量巨大。
由常州市客运中心管理有限公司牵头成立应急协调组织机构,在各自区域内发生可能影响其他单位或公共区域的突发事件时,可按照各自的应急预案先行处置,并向应急协调组织机构通报相关情况,相互支援;
遇有大面积大雪、冰冻,各成员单位应立即启动内部应急预案,做好旅客分流疏导工作,为滞留旅客提必要的帮助,妥善安置好旅客。
5.4民航运输保障组
当机场总值班获悉当晚有降雪,可能在飞行区形成积雪时,应适时启动《常州机场除冰雪预案》,通知各保障部门留足人员、车辆、准备除冰雪设备,一旦发生飞行区道面积雪,保证能及时开展清除飞行区积冰雪工作。
5.4.1当机场航务部气象台值班预报员获悉或预报当日或次日本场出现降雪,气温在零度以下并有可能在飞行区形成积雪/冰短时内无法清除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天气时,应及时通知航务部管制室,由管制室值班员及时报告机场总值班和机场保障部,经总值班同意,用对讲机通知机场各部门做好除冰雪的准备。同时,机场总值班应将情况及时报告机场飞行区除冰雪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
5.4.2当机场保障部获悉当晚有降雪可能在飞行区形成积雪时,留足值班人员,天气一旦下雪或结冰,保障部及时派出人员上跑道检查和测试,并将积雪的厚薄、种类及结冰情况随时通告航务部管制室。(如夜间降雪,飞行区管理室道面巡视员5:30巡视跑道,一旦发现跑道存在积冰、雪情况立刻上报调度、总值班)
5.4.3机场总值班根据机场保障部提供的现场检查和测试报告,并与航务部、机场保障部共同研究决定是否关闭机场或其他重要设施。当飞行区道面出现积雪或结冰直接影响飞机的安全起降安全且短时内无法清除时,应及时关闭跑道,报机场总经理并经总经理同意,指挥航务部管制室发出机场关闭的航行通告,并启动场道除雪预案,动员和组织全体员工积极开展除冰雪工作。(总值班负责发布除冰雪命令)
5.4.4在机场值班的各保障部门领导,应听从机场总值班的安排,积极组织现有人员开展除冰雪工作,另外,通知本部门的其他领导和员工做好准备工作,一旦需要将无条件赶到机场,积极参加清除冰雪活动。行政人事部(车管)负责安排车辆从常州市区内将员工接到机场。道面除雪作业期间,场道车辆做好吹雪车的引导,消防车做好突发情况应急处置,油料公司加油车到指定地点待命,做好吹雪车供油保障。
5.4.5当积冰雪较厚,机场总值班一方面利用机场现有设施设备组织开展除冰雪;另一方面应及时主动与部队和市政府联系,请求支援。
5.4.6飞行区道面清除积雪后,由机场航务部派出管制员和保障部跑道巡查员共同检查跑道,当达到恢复航班运行条件时,由航务部调度室按航行通告发布程序对外发布机场开放的航行通告。
5.5水上畅通保障组
港口、海事、航道等部门职责范围内,要加强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减轻冰冻雨雪灾害对本市辖区港口码头、内河通航水域等造成的危害,保障水上运输以及码头的装运作业秩序正常。
5.5.1检查辖区内船舶、水上设施的处置冰冻雨雪灾害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
5.5.2加强对冰冻雨雪灾害期间的内河航运秩序管理,及时掌握各辖区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动态,全面了解灾情,督促相关单位迅速采取防灾、抗灾和救灾措施;
5.5.3及时协调、处理冰冻雨雪灾害期间内河水域突发性公共事件;
5.5.4当陆路因冰冻雨雪严重灾害而交通中断时,有能力组织水上运输社会运力,确保生活必需品能通过水上运输进入我市。
5.5.5加强对港口码头的作业安全监管,协调港口和码头等相关单位,做好扫雪除冰工作,消除危化品存储和管道运输设备等,在低温环境下的安全隐患,确保港口运营正常。
6后期处置
6.1响应结束
当冰冻雨雪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根据市应急指挥中心发布的结束冰冻雨雪灾害应急响应的指令,通知相关单位。
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在常州气象台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根据市应急办解除应急状态的通知,转入常态管理。
按照国家统计部门的要求,核实和统计局所辖范围的受灾情况,及时上报。
6.2灾后生产恢复与后期次生灾害预防
灾情得到控制后,各单位迅速采取措施,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抢修严重受损的基础设施。
对应急中征用的物资,报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置。
6.3灾害影响评估与应对工作总结
每次警报解除后,局属各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局应急办公室报告本次灾害期间的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和事故教训,进一步改进工作。
每年各单位应针对处置冰冻雨雪灾害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找出问题,从处置冰冻雨雪灾害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完善预案,以进一步做好冰冻雨雪灾害预防工作。
7附则
7.1奖惩
7.1.1对在处置冰冻雨雪灾害过程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7.1.2对在处置冰冻雨雪灾害的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视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管理
预案每两年修订一次。由局应急办负责编制和解释。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暴雪应急预案3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积极防范和应对暴风雪灾害,尽最大努力减少次生、衍生灾害带来的损失,提高全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建立健全防范和应对暴风雪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工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依据《葫芦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此应急预案适用葫芦岛市行政区域及所辖海域发生的暴风雪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求助、灾后恢复与重建活动等。
1.3工作原则
防范和应对暴风雪灾害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经济损失;坚持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坚持军地联动,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众志成城、团结一致、共同完成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风险分析
2.1地理位置、气候
葫芦岛市地处辽宁省西部,依山傍海,地势自西北向东南逐渐降低。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19°12~121°02,北纬39°59~41°12之间。属暖温带亚湿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各地年平均气温在8.2-9.2摄氏度,年平均最高气温在14.3-15.1摄氏度之间,年平均最低气温为2.3-4.0摄氏度,葫芦岛地区平均降水量在560-630毫米。全年降水量主要集中在7-8月份,冬季降水量仅占全年降水量的3-4%。
但是近年来,在全球气候环境日益复杂变化的情况下,极端暴风雪气象灾害的反常性、突发性、不可预见性在部分地区仍然较为突出,本市发生暴风雪灾害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2.2暴风雪极端天气危害
2.2.1葫芦岛市暴风雪极端天气危害辨析
略
2.2.2暴风雪灾害的主要危害
根据我市暴风雪灾害特点及历年城市暴风雪灾害发生情况分析,冬季暴风雪灾害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城市道路、桥梁及公共场所等设施的使用安全。
(1)葫芦岛市为沿海城市,冬季气温低,遇寒流时暴风雪灾害发生的概率增大,暴风雪灾害易造成道路结冰,加之部分道路坡度大,导致城区车辆在道路、桥梁上行驶安全性明显降低,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增加,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于道路交通受阻,也会造成物流等行业运输中断,影响城市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
(2)因积雪、结冰过厚,易导致房屋、车棚、广告设施、店招店牌、树木等受压倒塌。
(3)葫芦岛市公共广场较多,夜间降雪如果不能快速清除,将不利于市民的正常活动,冰雪融化可能造成广场结冰,市民在公共场所易发生滑倒伤人事件。
(4)暴风雪灾害发生后,如果不能及时清理房屋及高空物体上的积雪,将形成冰凌,一旦冰凌掉落,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及其他次生灾害。
(5)由于昼夜温差较大,城市暴风雪灾害发生后,会形成冰融现象,出现结冰路面覆盖积雪的情况,车辆行驶时易发生滑移失控事故。
(6)暴风雪灾害易造成供水、供热管道冻管破裂,影响正常供水供热;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时,会造成居民及工商业用户燃气使用量增加,可能造成燃气供应不足。
3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3.1应急指挥部组成
防范和应对暴风雪灾害实行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市政府成立防范和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总指挥:由市政府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
成员:由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葫芦岛市军分区、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广电局、葫芦岛市气象局、葫芦岛海事局、葫芦岛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葫芦岛支队、综合执法支队、高速公路葫芦岛分公司、葫芦岛火车站、葫芦岛北站、国网葫芦岛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2应急指挥部职责
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防范和应对暴风雪灾害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的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灾情并决定请求省政府支援项目等。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担任。
3.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制定、传达、发布指挥部的指示和指令;协调指挥应对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暴风雪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收集、发布信息,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应对进展情况;必要时,商请驻军部队、武警参加应急救援;必要时,代指挥部发布命令,各成员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具体职责:第一时间组织召开指挥部会议,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提出要求。灾情严重时,发布通告,要求建筑工地、海上、高空、露天作业一律停工,危险路段、旅游景点、文博单位、娱乐场所一律关闭;学校、幼儿园、线下培训机构一律停课;长途客运(校车)、危化运输、货运码头一律停运;倡导市民非必要不出行,商户非必要不经营。
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应急救援组、灾情评估组、宣传报道组、综合信息组。
3.3.1应急救援组:负责协调指挥,调配物资,处置突发险情,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发布灾情信息;按照指挥部指令协调调动驻军部队、直升机工作。(市应急局牵头,市政府办、葫芦岛市军分区、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
3.3.2灾情评估组: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评估和上报工作。(市应急局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3.3宣传报道组:负责对抢险救灾工作的成效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报道、管控网络舆情。(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葫芦岛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
3.3.4综合信息组:负责组织会议、领导讲话,起草发布命令指令等文件,负责暴风雪灾害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指挥部报告。(市应急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葫芦岛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
3.4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局:负责及时传达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工作;核查、汇总和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与灾害相关的高危行业生产安全预警和向本区域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预警预报,检查监督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的落实情况,做好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和网络舆情,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暴风雪灾害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播发暴风雪、大风、道路结冰、路面管控等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信息;协调发布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引导企事单位、社会公众做好暴风雪天气的防范和应对;宣传市委、市政府应对恶劣天气的部署情况及各地区各部门的应对措施;宣传抢险救灾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
市发改委:负责及时安排救灾项目,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做好督促和检查工作;做好暴风雪灾害期间的生活保障计划,及时向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等保障;要停止成品粮轮出作业;组织人员做好道路融雪和积雪清扫工作;迅速了解和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市教育局:负责根据暴风雪预警,及时向属地教育部门和学校通报相关信息,督促学校、幼儿园、线下教育培训机构对重点部位进行防护、加固,并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根据灾情及时调整教学工作,按照指挥部指令和实际情况采取停课、提前放学、延时放学等安全措施;加强对校车的运行安全管理;协调学校、幼儿园、线下教育培训机构做好防雪除雪工作;负责受灾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掌握我市相关救灾物资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和库存情况;根据指挥部要求及时协调有关单位按时完成所需保障物资的紧急生产任务;协调市内移动、联通、电信、铁塔等通信运营商,加大对暴风雪前和暴风雪灾害期间的.通信设备、设施的巡查检查和维护力度,及时做好对雪灾损毁的通信设备设施的抢险和恢复工作,极端情况下对全市救援工作提供通讯应急支援;保障通信畅通;协调供电公司做好电力供应。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疏导、交通管制和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道路交通实时监控,及时发布交通指引信息;加强交通秩序维护,及时指挥疏导行驶车辆;暴风雪灾害发生后,要加强辖区的治安巡逻和交通疏导;要加强城区干道、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必要时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关闭高速公路和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积雪结冰路段,维护正常交通秩序,避免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受灾人员的转移救助和参与高速公路应急救援及救助工作;及时收集并上报灾情。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做好防范和应对暴风雪灾害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全力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收留救助工作;重点对无保户、低保户、鳏寡孤独、痴孽呆傻、燃煤取暖户巡查救助。
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下拨、管理、监督工作;根据指挥部决定及时安排和下拨救灾资金;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筹措与应急工作相适应的应急资金保障;根据灾情及时向上级报告和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及时发布海洋预警信息的监测和预警;加强管辖领域、单位和人员对暴风雪灾害的安全防范,组织人员做好道路积雪清扫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对暴风雪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为应对处置提供服务;加强所属人员对暴风雪灾害的安全防范,组织人员做好道路积雪清扫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力量整合、协调大型除雪机械和资源,在48小时内打通城市主要交通干道,尽快恢复城市交通;负责加强保障城镇供热、供气、公交等公共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及时抢修和恢复因灾损毁的供热、供气、公交等公共设施;督导户外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做好人防工程因暴风雪灾害引发突发事件的防护和救援工作;指导结建人防工程和在建人防?script>s("content_re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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