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运输应急预案

时间:2023-02-09 13:28:36 应急预案

危险品运输应急预案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保不齐会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将危害降到最低,可能需要提前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那么优秀的应急预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危险品运输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危险品运输应急预案

危险品运输应急预案1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明确各所辖管理所、机关各科室在应急管理体系中的职责,及时、高效、有序的组织实施危险品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所管辖路段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基本原则,明确各管理所、机关各科室的应急管理、救援职责,强化抢救意识和大局观念,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各尽其责,保证救援工作安全高效、快速有序进行。事件处理坚持“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原则,以人员疏散为先,人员抢救为主,其次减少设备、财物损失,再次考虑障碍排除,维持交通秩序、车辆疏散及改道分流。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载有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放射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在所管辖路段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车辆发生泄漏、爆炸、疏散等情况。

  四、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小组

  为加强对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特成立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全面协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组? 长:分公司经理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分公司副经理

  成? 员:分公司各科室、管理所负责人

  值班电话:xxxxx

  五、应急响应

  (一)事故的应急处置以所辖路段主管单位响应为主,依托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路段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各管理所、直属各单位的负责人是事故路段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第一责任人。

  (二)所辖各管理所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受理各类突发性事件的报警,详细了解突发性事件的发生时间、事故地点、车辆类型、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人员伤亡等简要情况并认真做好接警记录,对接警后的处置情况也应认真做好记录。

  (三)值班监控员在了解事故现场的具体位置及性质后,及时通知值班领导、驻地交警、火警及路政值班人员赶赴火灾现场。

  如火灾事故严重,人员伤亡较多时,救援应急小组在报请上级单位同意后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安监局报告,请求政府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四)在必要情况下,及时通知医疗、急救、公安及政府安监部门、上级机关赶赴现场协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涉及跨区域分流的,应及时与相邻高速管理单位联络。

  六、现场处置

  (一)先期到达的值班领导与路政巡查人员在到达事故现场后,及时在事故现场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牌,规范放置救援车辆,划定警戒区,及时查明现场情况(包括死伤人数、危险品种类及损失情况)及时上报,在确认现场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尽快组织抢救伤员,减少损失;对于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危险情况,不得盲目操作,应立即向领导报告,按指令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处理,以减少不必要的伤亡及损失。

  (二)应急救援小组迅速组织,实施应急方案、组织救援:

  1.现场保卫和交通疏导组以路政和交警为主,对现场进行警戒或管制,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协同有关部门划定隔离区,封闭道路、疏散过往车辆、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现场。同时,根据需要采取临时交通分流、交通管制措施,并安排交警在来车方向警戒,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2)确保紧急救援通道畅通,引导指挥、消防、急救、勘查、抢险、环保等部门的车辆驶入现场依次停放在警戒线内的来车方向便于勘查、救援的位置(车辆应当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指挥其他车辆迅速驶离现场。

  (3)指挥驾驶人、乘客等人员在路边安全地带等候,劝说围观人员退离现场划定范围,防止发生意外。

  2.危险品处置原则上以当地政府、安监、消防部门为主:

  (1)及时向驾驶人、押运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了解运载货物的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随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尽可能查清泄漏货物的种类、属性和泄漏源,不要让有毒和腐蚀性物质沾在手上和皮肤上。

  (2)对流淌在地面的泄漏物,不要随意践踏,可指导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用泥土筑围拦截;现场如有容易被腐蚀、污染的物品,可指导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采取转移、遮盖等保护措施。

  (3)会同安监、消防、医疗、交通路政等部门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危险区域,疏散无关人员,进行现场施救,处理、清理危险化学品。

  (4)在警戒区域内严禁吸烟、拨打手机、使用明火和能够产生静电的器材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等严重后果的行为;一旦出现槽罐安全阀发出声响或槽罐变色,要立即将现场警力和其他人员撤至警戒区域外;尽量选择上风口位置站立,避免吸入有毒气体。

  (5)除发生爆炸、起火和其他原因,有人员需要救护的'紧急情况外,路政人员一般不得靠近载物车;原则上营救工作由受过专门训练的消防人员或其他专业人员承担,路政人员予以协助。

  3.事故现场须确保与监控中心信息畅通,及时向监控中心汇报事故现场情况,监控中心可采取可变情况板、收费站预警等方式向过往司乘人员告知事故情况,引导司乘人员绕行其他路段,避免因火灾而再次发生恶性事故。

  (三)现场撤除及其他善后工作

  事故救援处理完毕,现场路政人员及时撤去警示标志、警示牌和标志筒,通知养护部门及时清理事故现场,维修已损设施。并根据环保部门对危化品遗留及危害情况的监测,确定是否恢复交通。事后按照上级要求写出事故书面报告,在24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七、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要落实安全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在没有明确现场危险品名称、性质的情况下,要处于现场上风位置,一切行动听从现场指挥员的指令,不能鲁莽蛮干进入事故现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二)处置过程中要以大局为重,不得因个人问题与现场周围群众或者当事人及家属等发生摩擦,导致不稳定因素产生。

  (三)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对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一律实行逐级上报,未经领导小组许可任何人不得越级上报;所形成的事故相关材料必须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上报。

  (四)严格宣传制度。重特大事故和危化品运输事故的新闻报道,由应急领导小组确定新闻发言人,按照集团有关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发布原则、内容、规范性格式,审查、确定发布方式和时机,向社会和媒体通报有关情况。未经许可,任何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界宣传有关信息,发生问题从严追究有关责任。

危险品运输应急预案2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提高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快速、有效、有序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环境,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性质、影响范围的大小以及后果的严重程度制定本预案。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及时掌握隐患信息,对突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采取科学、有效的控制和消灭措施,充分做好安全救护工作,迅速有效的将事故损失减少至最小,以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为目的',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公司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5、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适用公司辖区内可能

  造成或造成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成员。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

  长:梁照辉

  付组长:史可斌、卢金花

  成员:刘承兵、聂天忠、冯梅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审核、发布、演练和总结。

  (2)组织、指挥协调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建设,结合生产经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特点,建立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形成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保障。

  (4)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按照领导的指示,立即组织事故单位做好人员、车辆保障和物资备品保障。

  (5)随时掌握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启动标准

  发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启动本预案。

  1、危险化学品发生灼伤皮肤和眼睛事故。

  2、危险化学品由于泄漏、火灾、爆炸等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急性中毒、伤害、或死亡等人身和财产损失及其他对社会有较大危害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四、预防与预警

  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处置。

  2、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上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部门请求给予支援。

  五、应急响应

  1、灼伤皮肤和眼睛事故

  (1)灼伤皮肤和眼睛进行处理时,需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灼伤时,用清水冲洗皮肤,将皮肤上的化学品冲洗干净,如皮肤还有红肿刺痛时,需转大朗医院治疗。

  (2)化学品溅入眼睛时,需马上到洗眼睛台,开启洗眼台用清水冲洗眼睛。如还有刺痛感,转大朗医院治疗。

  2、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措施

  (1)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器具,如泄漏的是易燃易爆的物质,事故中心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涉及区域人员的撤离。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

  (2)泄漏源控制

  关闭阀门,停止作业。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在泄漏处。

  (3)泄漏物处理

  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找到漏点进行封堵。

  (4)稀释与覆盖

  用水向泄漏液体进行稀释,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用大量水进行灭火。

  3、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先控制、后消灭

  真对化学危险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2)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进行火情侦查,进行火灾扑救,火场扑救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毒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名称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3)正确选择最合适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

  火势大时,应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下,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能看到或听到)。

  (4)消灭余火

  火灾扑灭后,仍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起火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4、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报请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同意后,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进入现场开展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今后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2)监测事故规模及影响情况,受损建筑物危害程度。

  5、应急救援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获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确认、协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6、培训与演练

  (1)公司应每年组织洗水部人员进行一次本预案演习。

  (2)应急预案演习结束后,组织演习部门应向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提交演习报告。

危险品运输应急预案3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结合我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际,制定《平罗县交通运输行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全县范围内建立起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体系以及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确保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能快速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运输安全与保护环境。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时,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处置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中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地开展抢救、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的各项措施,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

  4、快速反应,处置得当。建立应对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快速反应,快速得当处置。

  5、依法行政,合法处置。在实施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启动干预措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6、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征集、调用相关物资、车辆时,各相关企业和个人应服从统一指挥,保障救援供给。

  二、事故定义及事故类型

  (一)事故定义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中,因道路交通事故或装载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

  (二)事故类型及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主要分泄漏(中毒和窒息)、火灾(爆炸)两种情况。

  1、泄漏事故主要是指运载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等危险性气体或液体化学品的车辆,在运输途中,车辆的容器气体或液体发生大量释放、泄漏,导致重大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后果。

  2、火灾可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由于装载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将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在燃烧、爆炸时会放出有毒气体或烟雾,造成人员中毒、窒息,灼伤。此外,危险化学品发生火灾事故的同时往往伴随着爆炸。

  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三、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

  (一)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 一500m 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二)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 一1000m 的区域:该区域空气由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三)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四、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职责

  (一)组织领导机构

  按照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特性,成立平罗县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冯斌

  副组长:徐敬、王新林、陈江

  成员:万随山、张兴和、朱建忠、任志平、王民武、靳明、朱志军、郭永峰、谈学军、马跃明、段吉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安委办,由陈江任办公室主任,统一组织和对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并确保通讯畅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现场处理情况。联系电话:0952-6095346、6095330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赶赴事故现场,接受区、市、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及时掌握事故现场动态,启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征集车辆和人员,积极开展现场伤残人员和物资的抢救疏运工作。一是负责承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及时了解事故发生地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组长,通知相关单位做好抢运工作准备。二是负责抢险物资、人员和事故现场伤残人员、物资的疏运工作。根据区、市、县指令和相关部门事故发生情况的通报,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组长,迅速开展车辆和人员的征集工作,对征集车辆技术状况和人员的从业资质要按照运输管理规定严格审核,快速赶赴事故发生地,接受现场事故指挥部的统一调遣。及时开展事故伤残人员和物资的抢运工作。三是负责做好事故抢险车辆、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对抢险队员、车辆的监管,严格审核抢险人员和所驾车辆相应从业资质和车辆技术等级,对不符合从业资质人员和技术等级的车辆,及时更换。对承运有放射、剧毒、爆炸等危害的危险化学品,认真做好车辆和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凡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征集资质和技术条件不符合运输管理规定的企业的车辆、人员,必须报请区、市、县现场救援指挥部同意。

  2、负责组织全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辖区危货运输企业的应急演练。

  五、等级设定

  为有效处置突发危险化学品运输突发事件,依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加以表示。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是指一次事件死亡30人以上;或造成50人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或需5000人以上疏散或转移:或有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二)重大事件(Ⅱ级)

  是指一次事件死亡10-30人;或造成30人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或需3000人以上疏散或转移;或有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

  (三)较大事件(Ⅲ级)

  是指一次事件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10人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或需500人以上疏散或转移;或有可能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

  (四)一般事件(Ⅳ级)

  是指一次事件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

  六、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当事件符合Ⅰ、Ⅱ级,由上级主管机关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启动预案。

  当事件符合Ⅲ、Ⅳ级时,由局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启动预案。我县辖区应急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或无法满足应急需要可能导致重大社会灾害的,或事件影响范围跨市、县的,可提请上级主管机关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启动预案。

  七、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报告制度

  凡发生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时,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车辆所属单位或经营业户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化学危险品属性、伤亡情况和初步估计的事故发生原因及经济损失情况报告我局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952-6095361、6095330),领导小组接到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和应急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现场抢险、施救工作,防止危险化学品向外扩散,保护周围环境。

  八、危货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和事故应急救援

  1、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及时到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2、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随时为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3、发生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危货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启动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

  4、发生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按照危险化学品货物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推诿、不拖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化学危险品蔓延、扩散,并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的其他人员。二是迅速控制危害源,协助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三是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协助有关部门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四是协助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九、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调查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我局将积极协助、配合各级调查组,进行现场勘察,做好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调查处置工作,并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一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二是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三是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四是防患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十、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处理的奖励和处罚

  辖区危货运输企业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尽职尽责,认真履行法定的职责和义务,对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我局将以予表彰和奖励;对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擅离事故现场或无故施延救援行为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扩大的,追究有关运输企业负责人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十一、本应急救援预案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危险品运输应急预案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蚌埠市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规范应急响应程序,强化预防、预警、预测机制,迅速有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水上危险品事故危害及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略)

  1.3适用范围

  水上危险品事故是指载运危险品的船舶在水上航行、靠泊和作业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等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的事故。本预案适用于在蚌埠市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水上危险品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水上危险品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指挥,分级处置。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反应实行统一指挥,协调行动。根据发生区域、性质、程度、影响范围以及所需动用的资源,在蚌埠市交通运输局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确保及时分析判断形势,正确决策,快速处置,提高应急反应行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防应结合,资源共享。做好自然灾害的预警工作,减少自然灾害引发水上危险品事故的可能。水上危险品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救助,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防应并重,确保救助。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发挥参与救助各方力量的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4)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建立高效应急机制,加强应急力量建设,提高应急的反应效能和水平。

  2.风险分析

  蚌埠市行政辖区内有多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从事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及过境的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船只。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种类较多,其中主要有硫酸、液碱、柴油等。硫酸与水混合时,会放出大量热能,与金属发生反应后会释放出易燃的氢气,可能引发爆炸,而作为强氧化剂的浓硫酸与金属进行氧化还原反应时会释出有毒的二氧化硫,威胁工作人员的健康。液碱有极强腐蚀性,皮肤触及时应立即用清水冲洗,溅入眼内时应立即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15分钟,严重时送医院治疗。柴油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这些危险化学品自身所具有的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特性,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较大危害。一旦发生事故,如果不能及时、有效的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将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甚至造成环境污染。

  蚌埠市交通运输局结合辖区水域特征和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指导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企业应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如实申报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信息,严格落实水上危险货物储存、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工作。

  3.应急指挥体系

  蚌埠市交通运输局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工作机构、应急工作组、现场工作组、专家咨询组、相关单位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机构和各县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机构组成。

  3.1应急指挥部组成

  蚌埠市交通运输局成立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由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各副局长担任。

  成员:由蚌埠市交通运输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蚌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蚌埠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蚌埠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市淮河水上搜救基地等负责人组成。

  3.1.1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协调、调动交通运输系统的应急资源和设施,确保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2)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公安、医疗、环保、水利等)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的保障工作;

  (3)掌握现场应急救援情况,下达应急救援指令,协调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4)评估应急救援效果,适时调整方案,下达是否需要开展进一步的应急救援以及是否解除应急救援行动的命令;

  (5)召集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咨询组评估事故等级,采取相应对策;

  (6)提供水上危险品事故的信息发布内容;

  (7)当事故对周边地区构成威胁时,及时通报周边的市(区)政府;

  (8)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3.1.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成立相应的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水上危险品事故进行应急响应。

  ①蚌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做好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船方自救,调动现场附近的船舶、设施参加救援;

  (2)提供水上交通运输应急保障;

  (3)组织、协助有关部门控制、清除水上危险物及污染物,打捞清障;

  (4)负责事故水域的现场警戒,必要时实施水上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的有序开展;

  (5)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时,可能对水源造成污染的',应迅速向环保、水利部门通报,并会同有关部门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停止取水,配合环保部门加强监测,采取防控措施;

  (6)在险情船舶得到初步控制后,尽可能将船舶拖离城镇等人口、财产、物资密集区域或重要设施区域,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对密集区域或重要设施区域造成更大危害;

  (7)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②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按照局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发布航行警告,提醒过往船只注意,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③.蚌埠淮河水上搜救基地:

  (1)保障基地救援装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能履行救援职责;

  (2)接局应急指挥部命令,派出人员、海巡艇等执行救援任务;

  (3)承担救援行动,将受伤、落水人员和物资等运送到安全地带,配合医疗救护部门和专业人员及时转移救治受伤、落水人员;

  (4)执行事故水域的现场警戒,防止无关船只和人员进入事故现场水域;

  (5)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④蚌埠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1)及时调配车辆,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满足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2)协调组织运输企业调运危险化学品转运车辆,做好危险化学品转运保障;

  (3)指导县运输管理所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承办局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⑤局属运输企业:

  (1)按照局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及时调配适宜车辆和应急运力,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2)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指挥部各小组及日常工作机构

  3.2.1日常工作机构

  局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为局应急办公室,局应急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督科科长担任。

  局应急办公室的职责是:

  (1)负责水上危险品事故24小时接警值班,接收、处理上级和公安、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做好水上危险品事故的预警工作;

  (2)负责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供水上危险品事故的有关信息;

  (3)组织、协调安监、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环保、气象、抢险打捞、救生、破拆清障等各方面力量处置水上危险品事故;

  (4)组织成员单位和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和演练;

  (5)提出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建议;

  (6)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7)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2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在局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成立,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市交通运输局相关科室、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蚌埠淮河水上搜救基地、局属运输企业等相关负责人组成。在局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组分为四个应急工作小组,各组人员名单由局应急办公室拟定,局应急指挥部审定,应急工作小组成员由组长召集,组长因故缺席时由局应急指挥部指定人员担任。

  ①综合协调小组

  由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1)与医疗单位、消防部门联系,确保发生水上危险品事故时及时求助,保障生命安全;

  (2)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局应急指挥部和其他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统一向市人民政府、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和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

  (3)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②运输保障小组

  由蚌埠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科长任组长,专家咨询组、局相关科室、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蚌埠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组成。

  (1)负责组织、协调人员、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2)负责申请开通“绿色通道”工作;

  (3)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

  (4)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③后勤保障小组

  由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局属相关科室人员、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蚌埠淮河水上搜救基地相关人员组成。

  (1)负责应急状态期间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2)负责实施现场警戒和监测,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告相关情况;

  (3)负责信息系统通信保障工作;

  (4)负责电视电话会议通信保障工作;

  (5)保障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向下级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领导机构下发应急工作文件的传达和告知工作;

  (6)保障应急工作所需资金;

  (7)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④总结评估小组

  由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科长任组长,由其他应急工作小组、专家咨询组有关人员组成。

  (1)对水上危险品事故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局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2)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协调小组、运输保障小组、后勤保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与现场工作组沟通联络,协调应急工作,并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汇报情况。

  运输保障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在水上危险品事故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终止时自动解散;综合协调小组、总结评估小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由局应急指挥部宣布解散。

  3.2.3现场工作组

  事故发生后,局应急指挥部派出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工作组,配合市人民政府,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组长由局应急指挥部指定。主要职责:

  (1)具体组织实施水上危险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2)根据事故特点组成临时应急救援行动组;

  (3)协调、组织各应急救援行动组的救援行动;

  (4)为现场作业人员提供各种保障;

  (5)评估应急救援效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现场情况并提出建议;

  (6)协调、组织事故船舶或船东的应急救援行动;

  (7)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记录;

  (8)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4专家咨询组

  局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咨询组,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及化工、环境、气象、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由局应急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需要时及时抽调。主要职责是:

  (1)参与市交通运输局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预案的拟订和修订工作;

  (2)对交通运输系统发生的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

  (3)对交通运输系统发生的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4)负责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5)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和技术咨询;

  (6)承办局应急指挥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4.预警、预防机制

  4.1预警原则

  本着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完善预警和预防机制,做好信息的搜集、整理,以及风险分析、预警、预防工作。

  4.2.预警信息来源

  (1)当事船舶、设施、其他交通工具或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报告;

  (2)过往船舶、港航单位、目击者的报告;

  (3)公安110报警台、有关部门转报;

  (4)气象部门的通报;

  (5)水上遇险求救电话0552-12395;

  (6)其他信息来源。

  4.3预警监测

  4.3.1监测值班

  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收处理水上报警信息。值班电话如下:水上遇险求救电话:0552-12395。

  4.3.2通航水域巡航

  蚌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水上巡航工作,及早获得水上报警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积极收集其他水上执法机构转来的水上报警信息。

  4.4信息核实与处理

  ①局应急办公室立即对所获取的信息进行核实,判断报警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根据核实的信息评估险情相应的等级。核实的途径包括:

  (1)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或承运人;

  (2)港航单位、码头、渡口等;

  (3)派出船舶进行搜寻核实;

  (4)其他直接或间接的途径。

  ②搜集有关气象、水文资料进行分析。

  ③与报警人、当事船舶、船东、船舶代理人等保持联系,进一步跟踪、收集有关信息,了解最新情况。

  4.5险情评估

  ①局应急办公室组织风险评估,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对事故或险情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进行初步评估。

  ②险情评估考虑以下因素:

  (1)遇险人数和危险程度;

  (2)对通航环境、通航安全的影响程度;

  (3)造成内河环境污染的可能性及程度;

  (4)对救援船舶、人员可能造成的危害性;

  (5)事故或险情进一步扩大的可能性及程度等。

  ③根据初步评估,拟定应急等级和相应应急措施,提出所需应急救助力量及设施的规模、后勤保障需求、人员保障需求、法律支援需求、专家支援需求等,并报局应急指挥部。

  4.6预警措施

  (1)通过发布航行通告或航行警告以及广播、通信等方式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2)相关单位、船舶和人员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或减少突发事件对生命、财产和环境造成的危害;

  (3)下一级应急领导机构在确定和发布各自管辖区域内的预警信息的同时,还应参照水路交通应急信息报送流程要求立即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4)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根据下级应急领导机构的预警信息报告,确定和发布预警级别。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1、事故发生后,事故企业和船舶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积极开展救助和处置工作,并及时拨打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水上遇险求救电话0552-12395报警求救,同时向事故发生地县、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2、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接报后,立即对信息进行分析,提出救援行动方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

  信息分析主要包括:

  (1)事件的类型、原因、现状,已经造成的损害和可能的事故等级;

  (2)发生事故船舶的详细资料,所载货物的详细资料;

  (3)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正在实施的救援行动及其效果;

  (4)事故区域气象、水情现状及趋势;

  (5)事故的危险性分析,包括影响范围与危险程度及其发展变化的预测;

  (6)事故可能引发的灾害性后果,可能对公共安全、环境造成的最大危害程度;

  (7)应优先保护的目标和优先采取的措施;

  (8)应急救援所需要的救援资源等。

  5.2事故分级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按照《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按照危险品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水上危险品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水上危险品事故(I级),重大水上危险品事故(Ⅱ级),较大水上危险品事故(Ⅲ级),一般水上危险品事故(Ⅳ级)。见表5-1(略)。

  5.3事故上报

  发生任何级别的险情,参照水路交通应急信息报送流程实行第一时间报告制,Ⅰ、Ⅱ级险情实行各级同时报送制,见表5-2(略)。

  5.4分级响应

  (1)发生一般(Ⅳ级)水上危险品事故时,由事故发生地县级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报局应急指挥部;

  (2)发生较大(Ⅲ级)水上危险品事故时,由局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并报蚌埠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应急指挥部;

  (3)发生重大(Ⅱ级)、 特别重大(Ⅰ级)水上危险品事故或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由局应急指挥部上报蚌埠市人民政府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应急指挥部,请求给予支持,在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安排下开展工作。

  5.4.1Ⅳ级响应

  由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发布Ⅳ级响应指令。

  (1)通报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随时应对事故升级后的响应行动;

  (2)指导县交通运输局配合政府做好事故应急和救援行动;

  (3)根据现场事故状况,调派人员和物资对应急救援行动进行支持和协助;

  (4)事故发生变化时,及时向市应急办公室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5.4.2Ⅲ级响应

  由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发布Ⅲ级响应指令。

  (1)通报局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启动本单位预案,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热线电话;

  (2)指挥长、副指挥长带领应急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工作组,配合市人民政府,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3)其他各应急组根据局应急指挥部要求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和力量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及时向蚌埠市应急办公室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5.4.3Ⅰ、Ⅱ级响应

  接到上级指挥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指令后,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发布Ⅰ级或Ⅱ级响应指令。

  (1)立即召集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联合办公,各成员单位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2)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制、各应急工作小组按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向社会公布热线电话;

  (3)指挥长、副指挥长带领应急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紧急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和力量,配合当地政府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4)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报告事故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并按照上级部门指令适时调整应急处置方案。

  6.安全防护

  (1)进入现场的应急人员需经现场指挥机构批准;

  (2)现场指挥机构应查明事故危险化学品种类和特性,拟定相关处置方法和安全防护事项;

  (3)应急抢救人员在接近、进入受灾区域前,必须做好充分的防护准备,防止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如果未判明有毒、有害物质的特性,须对毒性作最坏的假定;

  (4)从危险区离开的所有人员需进行检查和清污,现场应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后,必要时需进行医学检测和观察;

  (5)掌握作业时间,随时监控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状况,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撤出救援人员。

  7.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坚持稳定、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为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2)信息发布必须经蚌埠市人民政府的授权。

  8.应急解除与后期处置

  8.1应急解除

  接到局指挥部下达的响应终止指令后,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组织下各应急救援力量清理事故现场后有序撤离。

  8.2.调查分析、总结与评估

  局应急指挥部配合政府或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调查、鉴定与评估,对水上危险品事故的经过、产生原因、损失情况、责任、应急行动过程及效果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并提出损失赔偿、灾后恢复及重建等方面的建议。

  (1)应急行动结束,所有参与行动的单位都应立即进行总结,并向局应急办公室提交应急行动报告;

  (2)总结评估组应对现场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向局应急办公室提交报告;

  (3)局应急办公室负责汇总有关材料,对整个应急行动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经指挥长审核后,提交上级部门。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水上突发事件,应及时将处置工作情况书面报告蚌埠市人民政府、蚌埠市应急管理局,并视情况通报相关单位;

  (4)总结评估报告应及时下发有关单位,各有关方面共同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5)所有反映应急行动的资料都作为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的重要资料存档,妥善保管。归档资料包括值班记录、值班电话录音、现场工作记录、应急行动情况报告、总结评估报告等。

  9.应急保障

  9.1应急力量和装备保障

  局应急办公室定期收集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单位可以参与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行动人员的数量、专长、通信联络方式和分布情况以及应急设备、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分布情况等信息,登记造册,建立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设备、装备信息库。(附件3和附件4)并根据需要增添和更新必要的应急设备、装备、器材,提高应急手段的科技含量,全面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确保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各成员单位及运输企业根据自身应急需要,做好应急物资和人员储备。

  9.2应急交通运输保障

  蚌埠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水、陆运输部门建立水上应急运输保障机制、交通工具应急征用机制,在应急反应时,为遇险人员的医疗移送、疏散、转移以及应急人员、器材、物资的运送及危险品的转移、运送等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9.3资金保障

  应急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并按规定程序列入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年度财政预算中。

  10.应急管理

  10.1宣传教育

  广泛宣传危险品特性及应急处置知识、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积极组织和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企事业单位对水上危险品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水上危险品事故的发生。

  组织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日常培训,优化、强化以海事专业队伍为主体,港口、航道、运管等队伍为辅助的应急反应队伍体系。

  10.2培训与演练

  有组织、有计划地定期开展相关单位危险品专业知识、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单位和个人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危险品单位和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

  至少每3年组织相关联动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水上及船岸界面危险品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各联动单位和生产经营(运输)单位的实战应对能力。做好实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确保一旦发生水上危险品事故,能迅速投入应急救援中。

  11.预案管理

  (1)本预案是蚌埠市交通运输局指导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预案,原则上每3年评估、修订1次。今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并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适时进行修订,报蚌埠市人民政府备案;

  (2)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相关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本单位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预案,报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3)本预案由蚌埠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危险品运输应急预案5

  为规范高速公路危化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明确各联动单位在应急管理体系中的职责,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实施危化品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梨温高速和景鹰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基本原则,明确交警、路政、消防、安监、医疗等部门的应急管理、救援职责,强化抢救意识和大局观念,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各尽其责,保证救援工作安全高效、快速有序的进行。

  二、本预案适用范围

  1、载有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放射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2、载有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放射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泄漏、爆炸、流散等情况的。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总公司成立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总公司总经理任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总经理任副总指挥,行办(安全办)、党办、开发经营部、财务审计部、总工办、工程养护部、人事劳资部、监察室、机务管理部、工会等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全面协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办,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实施应急救援、处置预案,汇总报告事故救援、处置进展情况。

  (二)事故的应急处置以事故发生单位应急响应为主,各单位要加强与当地政府、交警、路政、安监等单位的协调与联系,成立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路段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路段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第一责任人。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按照当地政府对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要求和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建立相关部门之间的有效协调机制。

  2、及时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应急救援、处置的进展情况。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补充意见。

  3、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现场保护、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对载有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及时做好人员、物资的疏散和现场的管控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危险物品及时进行妥善处置。

  4、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组织应急队伍适时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处置演练、培训工作,提高整体处置能力和综合协调、防控能力。

  6、做好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相关设备、工具、防护用具的准备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的紧急调用工作。

  (三)为保证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及时、有序的进行,在具体处置中可成立指挥协调组、现场保护和交通疏导组、事故调查组、信息联络组、危险品处置组、后勤保障组等若干工作小组,各小组具体职责是:

  1、指挥协调组:负责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指挥、组织和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的汇报。

  2、交通疏导组:协助交警、消防等部门做好现场的保护、警戒、交通疏导、管制和安全防范工作。

  3、事故调查组:协助交警和路政部门做好事故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

  4、信息联络组:负责事故基本情况、施救、处置进展等情况的信息搜集、整理和反馈工作,做好上传下达、请示报告、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5、危险品处置组:协助安监、消防、医疗、交通路政等部门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危险区域,疏散无关人员,进行现场施救,处理、清理危险化学品。

  6、后勤保障组:协助当地政府、医疗、交警等单位做好现场死伤人员、乘客的转移安置工作,根据勘查和抢救工作的需要,做好车辆、物资的调度工作。

  四、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一)事故发生初期

  1、应急办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受理交警、路政等相关部门的事故通报,详细了解发生交通事故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人员伤亡等简要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对接到通报后的处置情况,也应认真做好记录。

  2、应急办在了解事故现场的具体位置和性质后,立即通知应急队伍赶到处置现场,并迅速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

  3、应急指挥。单位主要负责人接报后立即向当地政府、安监局、消防等相关单位和部门报告,请求政府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调集增援民警、施救人员迅速赶赴现场。

  4、应急办应做好先期处置时与各联动单位的联络工作,及时通知医疗、急救、路政部门及政府安监部门、上级机关赶赴现场协调、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二)现场处置

  1、先期到达的应急队伍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协助交警等单位迅速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牌,停放好警车,划定警戒区,同时迅速查明现场情况(包括死伤人数、危化品的`种类及损失等情况),并向公司上报事故情况,在确认中心现场无安全隐患前提下,尽快组织抢救伤员,减少损失。

  对于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危险情况,不得盲目操作,应立即向公司报告,按指令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处理,以减少不必要的伤亡及损失。

  2、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迅速按预案要求分工,迅速采取措施控制现场局势。

  3、各联动部门应急处置小组应按照分工,各司其职:

  (1)现场保卫和交通疏导组以民警为主,对现场进行警戒或管制,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①根据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或者有关负责部门的指令,协同有关部门划定隔离区,封闭道路、疏散过往车辆、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现场。同时,根据需要采取临时交通分流、交通管制措施,并安排民警在来车方向警戒,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②确保紧急救援通道畅通,引导指挥、消防、急救、勘查、抢险、环保等部门的车辆驶入现场依次停放在警戒线内的来车方向便于勘查、救援的位置(车辆应当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指挥其他车辆迅速驶离现场。

  ③指挥驾驶人、乘客等人员在路边安全地带等候,劝说围观人员退离现场划定范围,防止发生意外。

  (2)危险品处置组原则上以当地政府、安监、消防部门为主:

  ①及时向驾驶人、押运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了解运载物品的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随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尽可能查清泄漏物的种类、属性和泄漏源,不要让有毒和腐蚀性物质沾在手上和皮肤上。

  ②对流淌在地面的泄漏物,不要随意践踏,可指导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用泥土筑围拦截;现场如有容易被腐蚀、污染的物品,可指导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采取转移、遮盖等保护措施。

  ③会同安监、消防、医疗、交通路政等部门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危险区域,疏散无关人员,进行现场施救,处理、清理危险化学品。

  ④在警戒区域内严禁吸烟、拨打手机、使用明火和能够产生静电的器材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等严重后果的行为;一旦出现槽罐安全阀发出声响或槽罐变色,要立即将现场警力和其它人员撤至警戒区域外;尽量选择上风口位置站立,避免吸入有毒气体。

  ⑤除发生爆炸、起火和其他原因,有人员需要救护的紧急情况外,民警一般不得靠近载物车;原则上营救工作由受过专门训练的消防人员或其他专业人员承担,民警予以协助。

  (3)事故调查组以民警为主,现场调查应注意:

  ①对载有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民警应当立即按规定穿防护服、佩戴防护用具,在了解所载物品性质前,民警不得进入警戒区域,待险情消除后方可勘查现场。在此之前可先在警戒线外拍摄、摄录现场情况。

  ②事故调查组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拍摄现场照片和对现场进行摄像,绘制现场图,采集、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③对确定的交通事故肇事人,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注意查找相关证人。

  (4)信息联络组:负责事故基本情况、施救、处置进展等情况的信息搜集、整理和反馈,做好上传下达、请示报告工作。同时,及时联络现场的新闻记者,指定新闻发言人发布事故的情况。

  (5)后勤保障组:做好现场死伤人员、乘客的转移安置工作,根据勘查和抢救工作的需要,做好车辆、物资的调度工作。

  (三)现场撤除及其它善后工作

  1、现场勘查完毕后,大队应当组织清理现场,登记、保存当事人遗留物品和有使用价值的物品,并根据环保部门对危化品遗留及危害情况的监测,确定恢复交通。

  2、及时确定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受伤人员及其姓名、住址、家属联系方式及伤者所住医院、伤情和安置情况,视情通知当事人家属及单位。

  3、询问当事人,查找证人,进行检验鉴定,展开事故调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4、综合事故救援、调查等情况,按照要求写出事故书面报告,在24小时内上报省厅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政府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五、其它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单位应主动与当地政府协调,依托当地政府成立?script>s("content_re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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