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事故应急预案(汇编12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有时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通常会被要求事先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液化气事故应急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液化气事故应急预案1
为做好我市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各类燃气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燃气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年8月31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xx)、《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 51-20xx)、《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州市区突发燃气安全事件应急预案(20xx年修订)》及预案操作手册(杭城管委【20xx】277号)
二、处置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统筹协调,快速反应。
(4)长效管理,落实责任。
三、预案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建德市区范围内因燃气泄漏、爆炸、火灾、中毒、窒息、停气等突发事件及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指挥。
四、定义
本预案所称的燃气事件,指燃气(含天然气、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在运输、储存、输配、销售、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事件,包括燃气工程安全运行和管理事件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衍生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的气源站,是指LNG应急气源站、LNG气化站、LNG加气站、CNG加气站、瓶组站等重要的燃气供应场站。
五、组织机构
1.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建德市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主任、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住建局局长、市城管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监察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消防大队、相关乡镇(街道)政府、建德市浙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建德杭燃燃气有限公司、杭州美亚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预案是否响应,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燃气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由各成员单位业务处(科)室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经领导小组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传达领导小组有关指令;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
2.燃气安全事故救援保障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建德市区燃气安全事故救援保障小组,由各乡镇(街道)、公安、住建、卫计、市场监管、环保、城管、应急、交警、消防、市政、燃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负责现场灭火、抢修作业,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严防新的伤亡事故发生;负责设立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如发生大面积停气事故,应同时协调相关城区政府及街道做好居民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3.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建德市区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上报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并提出对事故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
4.各乡镇(街道)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相关乡镇政府及街道(社区):负责做好对市民群众的宣传、解释、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服从领导小组的.决定,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市监察委: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及监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发布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做好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
市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治安秩序维护、事故调查;负责协调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及辖区公安机关等部门的配合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住建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各项职能,协助领导小组进行现场指挥协调,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危重病人救治。
市场监管局:参与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的制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
市环保局:参与现场环境污染的处置。
市城管局:参与事故现场指挥,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市政环卫方面的工作。协调对事故造成道路损坏的修复及其他配合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人员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并参与事故处理工作;负责监督一般事故的查处情况。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参与制定道路现场抢修方案;负责制定道路现场交通组织管理措施,配合辖区公安做好事故现场周边道路的警戒工作;负责做好事故现场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参与制定抢修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现场的灭火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相关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协助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事故现场的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协调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协调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六、预测与预警
建德市浙能天燃气有限公司、建德杭燃燃气有限公司负责城市燃气管网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定期对管网运营安全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提出管网改造计划。
市住建局负责对建德市浙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建德杭燃燃气有限公司、杭州美亚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等燃气企业、供应站点安全运营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燃气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分级。城市燃气突发安全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Ⅰ级:计划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事故,或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计划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或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计划外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计划外造成2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及计划外造成5000户以上居民用气中断的事故;或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造成1000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预警标识。按照事故分级,设置4种颜色的预警标识。红色预警标识表示Ⅰ级突发燃气安全事故险情;橙色预警标识表示Ⅱ级突发燃气安全事故险情;黄色预警标识表示Ⅲ级突发燃气安全事故险情;蓝色预警标识表示Ⅳ级突发燃气安全事故险情。
3.启动响应。突发Ⅰ、Ⅱ、Ⅲ、Ⅳ级燃气安全事故,或超出事发地区政府处置能力以及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协调处置的突发燃气安全事故。经领导小组批准,响应本预案。
发生Ⅲ级(含)以上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必要时应请求响应杭州市建委专项应急预案。
Ⅳ级以下以及其他安全事故,具体由发生事故燃气供应单位及相关城区、部门根据各自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七、报告制度
1.报告程序
(1)发生事故的燃气供应单位或用户接警后,应立即报市上级主管部门及行政负责人,涉及消防、交通、救护等工作的,应拨打“110”报警电话、“119”火警电话、“120”急救电话等。
(2)燃气事故发生单位或用户上级主管部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将初步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4713096),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响应预案。
(3)燃气事故发生单位或用户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相关情况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城区、各部门接报后,应根据管辖权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逐级报告事故情况,必要时也可越级上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2.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以及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影响供气范围、用户数;
(3)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报告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八、应急响应
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人员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并做到:
(1)及时抢救生命。凡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救援保障组应首先组织力量全力抢救伤员,送入就近医院抢救。
(2)做好警戒与疏散工作。事故现场需紧急疏散人员或物资时,应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组织引导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如发生燃气泄漏,现场应禁止所有火种,关闭通讯工具,人员应向逆风方向疏散。
(3)制止事故发展或及时消除隐患。如事故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要积极组织人员、设备或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并及时消除隐患;如发生燃气大面积泄漏或爆炸,应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
(4)做好现场保护。事故处置结束,应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签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
(5)联系外界求援。因处理事故需要有关县市、部门支持配合的,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调度、落实。
九、指挥协调
(1)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领?script>s("content_re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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