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23-03-22 10:32:58 应急预案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集合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难免会有事故发生,为了降低事故后果,时常需要预先制定应急预案。我们应该怎么编制应急预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集合15篇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为预防我校校车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做好我校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处置工作,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师生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做好抢救和消除隐患工作,特制订我校关于处置校车交通事故安全应急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根据区教育局、公安局的安全工作要求,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原则:

  1、教育性原则;经常召开全体校车驾驶员安全工作会议,不断强化安全行驶要求,使全体驾驶员高度重视安全工作。

  2、预防性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一旦出现突发情况,即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尽可能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统一指挥原则;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规范安全工作管理,使安全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坚持责任到人,强化安全督查。

  4、紧急处置原则;

  5、协调一致原则;

  6、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二)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指挥体系:

  1、成立学校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xxxxxxxx

  2、领导小组职责:主要是对各部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小组成员将分别担任本单位交通安全事故工作组负责人或成员,上一级行政因外出公干等特殊情况无法达到现场或不能履行职责,经授权由下一级行政(副组长)代履行职责。

  3、领导小组组长是应急预案的总指挥,根据事故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和发布解除救援行动的信息,各小组按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岗位责任、互相配合的运行原则,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救护工作,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做好稳定教育教学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向当地上级或当地有关部门通报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并提出要求支援的具体事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三)应急响应过程和应急处理程序:

  1、接警与通知:一旦出现交通安全事故,我校所有在现场的教职工均有权、有义务立即报告。一般情况报告程序:现场教师或知情教师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或组员报告情况;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的事故现场,并马上展开营救工作,同时立即向武进经济开发区领导、区教育局、区校车办、交警、急救、消防等部门报告情况,请求支援。

  2、学校校车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必须掌握的情况有: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种类、强度、危害;在基本掌握事故情况后,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救。

  3、同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工作,还应根据需要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部门参与现场救护。

  (四)现场应急抢救、现场保护:

  1、在场人员(包括行政、教职工)应首先检查学生受伤情况。如果有学生受伤,根据先重后轻的原则立即对受伤学生进行应急救护处置。同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工作,还应根据需要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部门参与现场救护。

  2、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应马上对受伤师生进行救护处置,尽快确认伤者中哪些需要送医院救治,拨打“120”送医院救治。急救车到达后,组长应立刻向急救人员报告情况,派班主任及校医随车参与救治。

  3、政教处及时通知家长事故情况和学生被送往的医院地址,请家长到医院。

  4、抢救小组应组织在场人员,组织事发现场人员简单调查事件发生的过程,用分隔调查形式,不诱导;并实事求是做好书面记录,被调查人员要签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待公安交警部门到达后及时移交现场保护。

  (五)联络、教育:

  1、接到校长通知启动预案后,当天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部门、部门负责人和报告人。报告内容经校长审查同意后送交上级部门。属校方责任保险事故还要及时报知保险公司。之后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2、做好教师和学生教育工作,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绝对不能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对情绪反应较大者安排心理教师进行辅导;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校长和上级部门同意,统一对外发布消息。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六)家长接待和后勤支援:

  1、组长根据通知启动本组工作及通知保卫人员防止肇事车辆逃脱。

  2、看望、援助、救助伤亡师生家庭。如有个别家长来访,政教处、班主任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分别协助处理伤亡学生和教师的善后工作。

  3、要依法调解安抚,不要信口开河,随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的原则。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学校在无力调解学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时,组长报请上级部门介入调解解决。

  4、事故处理结尾阶段,由学校起草《协议书》。《协议书》要写清协议双方的身份;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双方达成的补偿协议;双方签名等内容。整理病历卡复印件、医药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报保险公司理赔。

  5、保卫组织人员严格核查外来人员身份,不准非当事人家长和闲人进入校园,保证校园的治安秩序的稳定。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权益的,应当报告区公安局依法处理。

  (七)事故调查:

  1、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及调查工作。调查事故原因,整理事故记录,形成书面报告。

  2、向经发区领导及教育局报告事故处理结果。对违反本预案,不履行应急救援工作的,发布假消息的,不服从应急救援指挥的人员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制度、政策、设施等存在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

  (八)本预案在发布之日生效。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应急预案体系

  1.5应急工作原则

  2、公司施工生产的危险分析

  2.1公司概况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2预警行动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5.2响应程序

  5.3应急结束

  6、信息发布

  7、后期处置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8.2应急队伍保障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8.4经费保障

  8.5其他保障

  9、培训与演练

  9.1培训

  9.2演练

  10、奖惩

  11、专项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

  12、附录

  一、重大风险因素清单(公司级)

  二、应急组织体系图(公司级)

  三、应急响应流程图

  四、事故快报表

  五、通讯联络表(公司级)

  六、应急物资储备清单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xx〕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安全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事故分类1。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

  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2、火灾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农机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2。按照事故原因划分

  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灼烫事故、淹溺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顶片帮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伤害事故20种。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按照事故的等级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

  为提高单位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信息畅通、反应快捷、处置有方、责任明确”的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机制,防止和减少突发公共安全危害,确保单位职工、人员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防汛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常抓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建立图书馆安全应急处理机制,迅速、及时、积极地开展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为人员创造良好阅读环境,切实维护图书馆的稳定和社会安定。

  二、设置标准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是发生在本单位的爆炸、火灾、坍塌、踩踏、中毒、特种设备等危及公众安全和台风、暴雨、潮汛自然灾害事故以及其它造成社会恶劣影响,性质严重的突发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

  三、处置原则

  1、疏散和救援及时、得当、有效;

  2、报告及时、准确;

  3、首先疏散人员,重点保护少年儿童人员;

  4、事故发生时,疏散引导组或现场工作人员,要快速引导人员从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迅速撤离,切勿盲目乱跑,切勿惊慌失措,严防一窝蜂的拥向出口,造成挤压、踩伤事故;

  5、调查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四、机构组成和工作职责

  1、抢险救灾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任务: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调配救灾、疏散、抢险力量。

  (3)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馆安全常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有关安全技能训练,不断提高职工的防范意识和基本技能。

  (4)保障物资供应,严格按照预案要求积极配备安全设施设备,强化管理,使之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5)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把不良影响与损失降到最低点。

  (6)随时将事故处置救援情况报文化局。

  2、抢险救灾队伍

  (1)工作组

  成员:

  职责:根据事故类别,全面组织救援抢险工作,及时抢救被困人员及重要物资,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职工和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2)后勤保障组

  成员:

  职责:根据事故类别,确保抢险设备设施及物质供应,负责联系医院对伤员进行及时救治或进行抢救,负责现场抢修及灾后水、电等恢复工作,保证图书馆的水、电等正常供应。

  (3)警戒疏散组

  成员:

  职责: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维护图书馆正常秩序和抢险工作秩序,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有效、安全地疏散广大人员撤离危险地带,安定人员情绪。

  (4)通讯督导

  组成员:

  职责: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负责对事故的原因、发展形势、产生后果进行分析、预测,负责事故现场处理过程和结果的对内、外信息发布工作。

  3、其他工作人员

  做好所在岗位的救援和疏散工作或根据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安排执行任务。

  五、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救援程序

  1、发生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后,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区文化局,同时根据初步已知情况应通知公安、消防、安监、防汛等部门,迅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

  2、应急预案启动后,处置救援领导小组应立即采取行动,相关人员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按照领导小组组长指令开展处置救援工作。

  (一)火灾事故

  1、处置措施:

  (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

  (3)在向上级部门和单位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专门人员到显眼位置或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进入现场。

  (4)消防车到来之后,馆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5)抢险救灾领导小组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2、注意事项:

  (1)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2)工作人员迅速疏散广大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3)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4)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必要时切断电源,防止火势蔓延。

  (二)活动突发事件

  1、处置措施:

  (1)在活动中,发现货确认建筑物出现严重安全隐患、电气设备或其他物品爆炸、收到恐吓电话、发现可疑物品、电线短路起火、活动拥挤且无序进行、人员伤亡、自然灾害无法进行等,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单位领导。由领导根据预案和实际情况现场指挥救援疏散。

  (2)应急预案起用后,领导小组人员按分工和职责要求,全面进入紧急工作状态。

  (3)如人员出现伤情,立即组织人员送往周边医院救治,情况紧急报警求助。

  (4)立即确定疏散路线,并组织人员疏通所有安全通道,排除障碍,引导人员分流,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5)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相关区域。

  2、注意事项:

  (1)领导应根据险情结束、隐患消除后宣布应急状态的终止。

  (2)应急预案终止后,领导应立即组织人员对事故的发生原因做出调查,并就事故原因、事故过程、经济损失、经验教训等做出书面报告。

  (三)踩踏事故

  1、处置措施:

  (1)人员在经过楼梯因拥挤而发生踩踏事故时,工作人员要及时切断后面人员的通行、抢扶被压倒的人员。

  (2)对受伤人员进行逐个了解情况,并立即拨打“120”请求救助,将重伤人员送到周边医院救治。

  (3)立即通知受伤人员的家人,并派专人护送、照顾,直到受伤人员家人赶到为止。

  (4)做好其它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解除他们的恐怖心理,保证图书馆正常的开放秩序。

  2、注意事项:

  (1)日常对人员进行文明行为教育,教育人员上、下楼梯时切勿追逐、打闹、拥挤,防止踩踏挤压等不安全事故发生。

  (2)对人员在上、下楼梯时故意打闹、堵塞楼道通行的不良行为及时制止、批评教育。

  (3)对楼梯处的应急照明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维护,防止因夜间突然停电造成人员在上、下楼梯时的意外伤害事故。

  (四)停电事件

  1、处置措施:

  (1)获取供电部门通知,由办公室主任负责通知各部门,落实图书馆开放等具体工作。

  (2)如遇突然停电,办公室主任需通知物业了解情况,各部室职工需将人员控制在室内,稳定人员情绪;如停电不能在短时间内恢复,

  6由各部室主任负责安排人员依次疏散。

  (3)疏散人员时,应立即打开重要地段的应急照明。所有职工分别控制楼道、楼梯口、主要通道,组织人员有序疏散,防止拥挤、踩踏。

  2、注意事项:

  (1)办公室人员要定期对电器、线路等进行检查,避免因本单位自身因素出现的意外停电事故。

  (2)在每个疏散通道配备应急照明设备,加强日常检查维护,保证应急照明设备的正常使用。

  (3)利用职工大会定期对职工进行停电应急有关的知识教育宣传。

  (五)自然灾害

  1、处置措施:

  (1)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必须立即按规定报告情况,启动灾难救助应急预案。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难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难后果,救灾工作和受灾人员安排情况。

  (2)领导小组进入工作状态,指挥工作人员进行抢险救灾。(3)迅速组织受灾人员按照预案进行人员转移或疏散,防止拥挤、踩踏。

  (4)做好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工作,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5)为保障安全,必要时,切断有关电源。

  2、注意事项:

  (1)平日密切关注气象、地震和灾难预告部门发出的灾情预警,加强预防,做好应对准备。

  (2)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灾情和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处理日常事务。

  (3)做好救灾物资的登记、收集、保管和分配工作。

  (4)负责灾后防疫和卫生整治工作,联系防疫部门进行传染病的预防。

  (5)落实灾后各项安全规范和措施,监督检查灾后饮水、卫生工作。

  (6)做好危困职工的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

  (7)保障救灾信息畅通,做好救灾宣传,加强灾后值班纪律。

  (六)紧急事态

  1、“紧急事态”是指馆内暴力、恶性伤害、敲诈勒索案件、严重殴打突发事件等。

  2、处置措施:

  (1)一旦发生紧急事态,知情人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本单位领导,必要时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或拨打“120”救护车。

  (2)控制事态发展。(3)救护救治人员。

  (4)配合公安干警制止不法分子,直至抓获。(5)保护现场,保存物证。

  8(6)按规定程序报告上级,告知人员家人及本馆职工家属。(7)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了解事态发生的真实情况。(8)总结经验教训和书面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七)无组织活动情况下的人员人流控制

  1、处置措施:

  (1)专职人员密切注意室内监控,一旦发现人员人流增速异常第一时间报单位领导。

  (2)及时增加物业、工作人员参与人流疏导和秩序维护。增设明显的疏导标识。

  (3)限流。目前国内外对于人员拥挤的判别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但有规定指出景区、景点内达到1㎡/人、室外达到0.75㎡/人,即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当人员拥挤程度达到1㎡/人,视情况采取间断放行或人员只出不进等临时限流措施,避免发生拥挤踩踏等事故。

  (4)加强对可疑行李的必要安全检查,严防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和烟花爆竹进入。

  2、注意事项:

  (1)物业、窗口工作人员加强日常巡视。

  (2)对人员聚集阻碍楼道内通行的情况及时予以制止。

  (3)对人流疏导、限流等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检查。

  六、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突发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置救援工作中,工作滞后、反应迟钝和不听从指挥,工作不负责任,影响事故处置工作的有关人员,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审理和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xx] 2号),努力减少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部制定了《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应根据本预案要求和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建设部备案。

  为提高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部职能,制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一)我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我国境内已建房屋建筑或者在建房屋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者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重大险情。

  二、工作机制

  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建设部对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拟定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根据本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的'原则,制定本单位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和完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包括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以及各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分管部长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建设部是负责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的部门,包括办公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城市建设司和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等,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牵头负责。应急职责包括拟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指导、协调地方建立完善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国务院报告事故情况,为地方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2、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建设部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分管厅长(主任)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应急职责包括拟定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本地区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事故情况,指导、协调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3、地(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分管领导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应急职责包括拟定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本地区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4、县(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分管领导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应急职责包括拟定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地区施工单位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二)各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1、施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已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

  校(园)建筑是教职工、学生聚集的场所,发生建筑事故后易导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制定完善的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可在发生建筑安全事故后立即启动预案,实施有效快速的抢救措施,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我校的建筑结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订突发建筑事故应急预案。

  预案的制订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全面消除和杜绝中小学危房的规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下发的关于预防建筑安全事故的文件要求。预案适合于校内突发的建筑安全事故(如校舍建筑倒塌事故、校舍楼梯挤踏和坠落事故、实验室伤害事故、大型活动突发事件紧急疏散等)。

  一、组织管理

  (一)成立学校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班班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1、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应急处理工作预案,检查、督导各部门工作的开展和实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修改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

  2、领导、指挥应急处理工作,提供保障服务。

  3、协调有关部门之间的合作配合,讨论决定应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4、制定系列建筑安全规章制度:校舍安全责任制度、校舍设施管理使用制度、锅炉房安全制度、校内教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校园校舍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等等。

  二、预防为主,加强建筑安全教育

  “预防为主”是校建筑安全工作的基本方针,也是安全管理的基本方针。各学校要大力加强建筑安全教育工作。

  1、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和方法普及校舍安全关知识,增强师生的建筑安全意识,组织全校师生加强突发建筑事故的逃生和自救行为演练。

  2、学校保健教师定期对教职员工进行急救培训,以做好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工作。

  3、宣传常用电话号码: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消防大队119,医疗急救中心120。

  三、建立校舍安全预警

  学校要坚持不懈地执行中小学校定期排查鉴定制度,做到经常检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如果发现存在建筑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及时解决处理。学校安排专人常年维修维护,局部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时排除不掉的校舍,应及时封闭并停止使用,同时严禁师生靠近。

  四、应急反应

  校(园)突发建筑安全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程序

  (一)各有关人员接到事故处理后,做好抢救工作的准备,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向主管领导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性质、危害程度及救援请求等。

  (二)学校应急指挥中心应视事故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向公安、消防、医疗急救中心、交通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三)应急小组成员要严格听从现场指挥,树立全局观念,提高救援工作效率,同时抢救人员要保证自身安全,以免扩大伤亡。

  (四)应急启动要点

  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原因而定

  (1)迅速控制局面,维持秩序,救治伤员

  如遇到校舍楼梯挤踏和坠落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立即通过广播(或手提喇叭):

  1、命令事故现场人员立于原地不动,如外走廊或楼梯扶栏已损坏,应尽可能朝里站。

  2、楼面上的人员有秩序的向后移动,为楼梯上的人员让出空间。

  3、楼梯上的人员有秩序地后退(上?script>s("content_re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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