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应急预案(精选15篇)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遇到无法预料的突发事故,为了可以及时作出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时常要预先开展应急预案准备工作。我们该怎么去写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台风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台风应急预案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对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区防御台风工作,建立防台抗台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应急响应机制,保证防台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国家防总《防御台风预案编制导则》、《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宁波市防洪条例》、《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波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北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北仑实际,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决策,合理调度,不断提高防台风的现代化水平。
1.4.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以确保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防台首要任务,立足于抗灾保安全,防患于未然。
1.4.3防汛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是本行政区防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
1.4.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1.4.5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一切部门和单位都要服从当地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级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要服从上级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
1.5工作重点
(1)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
(2)组织出海船舶及时回港避风;
(3)山塘、水库、海塘、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保安;
(4)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防范和人员避险;
(5)城乡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保安,城乡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6)风、雨、潮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
(7)大工业、大项目建设开发地块与周边行政村、单位的结合部。
(8)其他需要重点防范和处置的事项。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宁波市北仑区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2.2街道、乡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街道、乡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当地的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由当地党委、政府部署防台抢险救灾工作,防指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2.3其它防汛指挥机构
大工业、大项目单位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办事机构,明确人员职责,按照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指令和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2.4区防指组成
区防指成员由区人武部、区水利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气象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建筑工务局、区教育局、区建设局、区经济与发展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农林局(海洋与渔业局)、区城管局、区旅游局、区卫生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贸易与粮食局、区供销社、区供电局、区电信局、移动公司、保险部门、北仑电视台、开发导刊等组成。
2.5区防指的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政府防汛指挥部的指示、命令;编制完善防台预案,审定和批准洪水调度方案、重要水库控制运用计划等;协调部门、上下之间的工作;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防汛准备工作;组织开展防汛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汛安全的有关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督促或组织河道清障工作,提高防洪能力;负责发布全区汛情通告,宣布进入和解除紧急防汛期;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完善防汛指挥自动化系统,不断提高决策指挥水平,逐步实现防汛规范化、现代化。健全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落实人员编制,配备专职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解决日常经费,常年开展工作。
2.6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区人武部:组织指挥区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负责组织协调驻仑部队、武警部队支援地方抢险救灾;协助区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组织民兵和应急小分队的应急演练。
(2)区水利局: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旱的日常工作;根据《北仑区水利工程管理职责》有关要求,负责所辖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三大水系和主要水工程的防洪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和水文预报;负责水资源的调配,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水工程的修复。
(3)区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旱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4)区气象局:负责暴雨、热带气旋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负责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体系;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旱有关气象资料,并参加防汛防旱会商;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区发展和改革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负责防汛防旱基础设施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指导省、市、区重点工程和其他工矿企业的防汛防旱工作,协调基础设施灾后重建。
(6)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加强对校舍危房(特别是外来工子弟学校场所)的检查,密切注意台风期间在校师生或参加其他活动师生的动态,确保人身安全。
(7)区公安分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防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区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妥善处理因防汛防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抢险救灾行动的道路通行,实施交通管制;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安全转移。
(8)区监察局:负责防汛防旱纪律执行和工作效能的监督检查。
(9)区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区旱、涝、台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各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组织核实灾情,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10)区财政局:负责筹措防汛救灾资金,落实防汛防旱专项救灾资金,及时下拨防汛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
(11)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滑坡、山地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协助区、街道、乡镇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公布区域内地质灾害的易发区,制定落实地质灾害的防御预案。
(12)区建设局:负责全区建筑、住宅和房地产等行业的防汛救灾工作,落实在建工程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指导沿海和山区农村房屋建设规划和质量控制;提供建设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13)区建筑工务局: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防汛救灾工作,制定落实在建工程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14)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区区管部分的市政、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城市公共设施的防汛防台工作;制定落实城区防汛排涝应急预案;提供城区灾害损失情况。
(15)区交通局:负责在建交通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落实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汛防台监督管理;及时抢修水毁交通设施,确保防汛抢险、防疫、救济救助人员、物资、设备的安全及时运送;制定落实防汛防台救灾工作预案。
(16)区农林局(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农业防汛防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提供农业灾情;负责抗灾种子储备和抗灾柴油等物资安排;协助街道、乡镇做好渔船和水产养殖户防汛防台工作,负责渔民防汛防台救灾减灾等安全知识教育;在台风影响期间协助街道、乡镇做好渔船返港避风、水产养殖户安全撤离等工作;提供水产养殖和渔船损害等灾害损失情况。
(17)区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组织卫生系统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8)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根据市、区防指和气象部门提供的汛情、旱情和气象资料,及时向社会公布发布气象、汛情、旱情信息;做好防汛防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防汛防台抗旱等知识的媒体宣传教育;负责编辑防汛抗台图片录像资料。
(19)区供电局:负责排涝、抗旱、抢险用电的供应和电力系统的防汛防台工作;及时调度解决抗灾救灾电力及重要水利工程设施、抢险救灾指挥机关的正常用电,落实应急电源;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20)区贸易与粮食局:负责落实防灾救灾成品粮的储备、供应和调拨,保障市场供应;指导贸易与粮食系统防汛防台工作。
(21)区旅游局:负责旅游景点、度假区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旅游系统开展防汛避洪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从事旅游工作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
(22)区电信局、移动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防汛防台信息的及时、正确传递;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汛防台指挥通信联络畅通。
(23)区供销社:负责全区供销系统的防汛防台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防汛物资、器材的储备供应工作,提供供销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24)保险部门:负责做好各自投保单位和居民受灾损失理赔工作;在洪水来临之前,督促投保单位和居民做好各类财产的防灾工作,并积极开展防汛保险。
(25)北仑电视台、开发导刊:根据市防指提供的汛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做好防汛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26)新础⒋蟠、小港、霞浦、柴桥街道办事处、白峰镇、春晓镇、梅山乡政府:根据各自的防汛工作职能,负责做好本辖区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2.7办事机构
区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负责区防指的日常工作。
3影响台风分级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按照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台风预警等级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分别代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3.1特别重大(ⅰ级)
6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2重大(ⅱ级)
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3.3较大(ⅲ级)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3.4一般(ⅳ级)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消息,热带低压可能影响我市,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4预防和预警机制
4.1台风及次生灾害监测
气象、农林(海洋与渔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及山地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提供台风、降雨、洪水、风暴潮的实时信息和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
4.2水利工程巡查
水库、海塘、堤防和其它险工险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
4.3山洪灾害预警员落实
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城镇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4.4防台检查
4.4.1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当在台汛前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防台检查,发现防台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4.4.2城管、建设、供电、交通、建筑工务、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市政、电力、交通、通讯等设施的防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4.3区建设、农林(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街道、乡镇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房屋和船只、病险水利工程等调查,并登记造册,报同级防指备案。
4.5台风及次生灾害预警
4.5.1台风影响预警
气象部门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及时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根据可能受台风影响程度,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
4.5.2降雨实时预警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应及时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收到气象、水文部门的降雨信息后,应立即向有关街道、乡镇和单位发出警报。有关街道、乡镇和单位得到降雨警报后,应立即向有关地区发出处置预警。
4.5.3山洪灾害预警
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有关街道、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的巡查预警员,在台汛期坚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报街道、乡镇或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4.5.4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当水库大流量泄洪时,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向下游发出预警。
(2)各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5.5水利工程险情预警
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按规定权限,通过广播、电视、电话、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当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做好群众转移的有关工作。
4.5.6内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水文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督促有关部门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5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以气象部门台风预警、预报为主要依据,综合海洋、水文等部门的预警、预报,充分考虑台风的影响程度、危害程度及防御能力等因素,分为ⅰ、ⅱ、ⅲ、ⅳ四级,ⅰ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别响应。较高级别的应急响应包含较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ⅰ级应急响应由防指指挥批准启动(必要时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防指副指挥或指挥批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防办主任或防指副指挥批准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防办副主任或主任批准启动。
5.1ⅰ级应急响应
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会议。部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同时,发布人员梯度转移命令,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向市防指、区委、区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台工作。
区防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变化和雨情、水情、工情,掌握人员转移和船只回港避风情况,做好江河洪水预报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调度,组织有关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监督指导重要江河和重点区域洪水调度,调配区级防汛抢险物资,联系人武部、公安、武警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做好相应工作。
5.2ⅱ级应急响应
区防指指挥或副指挥主持会商,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防汛、水利、人武部、气象、建设、民政、农林(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城管、交通、建筑工务、教育、供电等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部署防台抢险工作,落实防台风各项措施。水利、气象、农林(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协同街道、乡镇加强水库、海塘、堤防、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做好洪水调度工作;加大监测力度、加密预报频次,随时将最新消息报告区防指及有关部门。渔船就近避风,船上人员及沿海(岸)养殖人员撤离上岸;对危险地区的各类人员实施梯度转移。
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派工作组到台风影响地区检查、督促和指导防台救灾工作。人武部、街道、乡镇各类抢险队伍集结待命,随时准备抢险救灾。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做好相应工作。
区防办及时将有关防台信息、灾情信息报告区防指领导和区防指。
5.3ⅲ级应急响应
区防指副指挥或防办主任主持会商,水利、气象、农林(海洋与渔业)、国土、建设、城管等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明确防御重点,落实防御对策,掌握有关地区人员转移和船只回港避风情况,监督指导台风影响区域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进一步落实防汛物资,各类检查指导组、专家组、工作组、抢险救灾队伍等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气象、农林(海洋与渔业)、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对风情、雨情、水情、灾情的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其它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部门预案做好防御工作。
区防办及时将有关防台信息报告区防指领导和市防指。
5.3.1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响应
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各街道、乡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台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转移命令,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水雨情,及时预报、预警,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海塘、堤防、在建工程和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台情况报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5.4ⅳ级应急响应
气象、农林(海洋与渔业)、水文等部门领导进岗、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做好各自的预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区防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商,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
水利部门重点做好水库、河网的洪水承载能力分析,研究、制订预排预泄方案,协同街道、乡镇做好水库、海塘、堤防、在建工程等防洪工程的检查工作;农林(海洋与渔业)部门重点做好海上船只和沿海(岸)作业等人员的安全防范工作;国土资源部门重点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查工作;其它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区防办及时将有关防台信息报告区防指领导。
5.4.1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响应
根据台风影响的程度,街道、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领导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台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重点做好海上船只和沿海(岸)作业等人员的保安工作。
5.5社会动员与参与
(1)出现台风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党委或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台抗灾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1)防台抗灾等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的主要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2)一般防台抗灾等信息,包括局部汛情、工情、灾情及抢险救灾的有关信息,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或区委宣传部发布;汛情动态涉及到灾情的,由区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涉及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的,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区委、区政府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3)新闻媒体须及时向公众发布有关防汛、气象、水文、海洋、地质等相关信息,报道内容须经区委宣传部或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审核。
(4)新闻媒体应做好抢险救灾、灾后恢复生产及先进事例的报道宣传工作。
5.7应急结束
当台风及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可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2)电信、移动等通信运营部门负责保障水情、险情、灾情等信息的及时、正确传递,确保政府首脑机关、区防指、人武部、公安、新闻媒体等重要单位的通讯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防台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台抗灾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水利(水文)部门负责水情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做好水情信息采集系统、水情、雨情、风情和报汛信息实时显示预报系统、工程数据库和社会经济数据库系统的实时升级、备份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6.2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台抗灾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台抢险的重要力量。人武部、公安及当地党委、政府要做好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成的应急抢险队伍的协调保障工作。在抗洪抢险期间,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区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应当组建专业抢险队伍,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村应当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工作。
(3)应急队伍调动:一是本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管理的应急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管理的应急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调动。三是驻军部队的调动,由区防指提出要求,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在险情、灾情紧急的情况下,区防指提出抢险救助请求,驻军部队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实施救助,并向上级报告。
6.3物资保障
(1)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储备和管理,并统一调配。
(2)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易受洪、涝、潮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应按当地防汛需要和规范要求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必要时可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要求调配防汛抢险物资。
6.4资金保障
财政、发改、经发、民政、水利、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金的落实和信贷。
6.5技术保障
(1)健全和完善区防指与省、市防指之间的远程会商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速度和质量,形成省、市、区三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计算机网络。
(2)建立和完善全市信息采集系统,水情、雨情、风情和工情等信息实现共享,为防台抗洪决策提供依据。
(3)建立和完善江河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4)建立和完善工程数据库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的快速查询。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和防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台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7避灾场所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建设、民政、农林、教育、文化等部门协助下确定本地区的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躲避。
6.8电力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防台抗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9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保障防台抗灾人员、救灾物资和车辆调配,负责台风影响期间渡口的安全。
6.10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农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6.11后勤保障
灾害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时,区发改、经发、民政、交通、卫生等部门共同做好灾区急需物资的调配工作。
6.12宣传、培训与演练
6.12.1宣传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新闻部门应加强防台抗灾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6.12.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12.3演练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台应急演习,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7善后工作
台风灾害发生后,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1)水利部门协同街道、乡镇组织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修复工作。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供水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水害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4)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5)农业部门负责水害灾区群众的恢复生产工作。指导做好排渍除咸,洗苗追肥,田间管理等,开展生产自救。
(6)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教育部门负责做好水害灾区的校舍修复、正常复课等工作。
(8)供电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排涝等救灾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9)通信、水文等部门分别负责对遭受毁坏的涉及通信、水文等设施的修复工作,尽快恢复使用功能。
(10)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及时总结防台抗洪抢险的经验教训,表彰奖励有功人员;根据台风、洪水灾害中暴露的问题,改进和加强预防洪涝灾害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区防办及时掌握抗台救灾情况,统计灾情,及时向上级防指和区委、区政府汇报。
7.1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2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地的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3防台抗灾工作评估
每次台风过后,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针对防台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一步做好防台抗灾工作,并将总结材料报区防办。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办牵头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区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防台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区防办备案。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防台应急预案,报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执行,同时指导并督促城镇社区、行政村和事业单位、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防台预案。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委、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防汛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台风应急预案2
本预案的目的和原则:
制定本预案是为了提高危机应急反应能力,优化人、财、物等应急资源配置,建立紧急救助体系,提高行动效率,将突发公共事件给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低至最小程度。
本预案是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协调一致的`原则,坚持科学性、严密性、程序性的方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分工:
1、职责:
①根据预案,在事故现场指挥行动,把事故消灭在初始状态。
②指挥现场人员有序疏散,撤离到安全区域。
③负责现场应急救援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
④把情况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求援事项向上级部门报告。
⑤与消防等应急部门合作,提供建议和信息。行动协调组xx、xx、xx、xx、xx及1—5年级各班班主任)职责:听从指挥部指挥,负责组织协调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维持现场秩序,负责现场的警戒和保护。
医疗救护小组xx、xx、xx、xx)
职责:负责救护受伤人员或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学校防台风事故应急程序: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防范事故,确保人员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一、台风来临的整个时段,学校领导小组成员应到位,安排领导小组成员小时轮流在校值班,值班人员应当不断地在校园内巡视,若发现险情,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
二、若建筑物在台风中发生倾斜、开裂:现场指挥应立即组织应急人员引导师生撤离现场,疏散至安全区域,同时切断建筑物电源。若有人受伤,医疗救护小组进行现场救治,或打送医院。在危险建筑物周围设置警戒线,派专人密切观察建筑物状况。
在城建局安全监察部门和有资质的房屋检测专业机构检测后,经他们同意,方可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搬迁贵重设备和重要资料。
三、若电线杆、树木或其它高架物倾斜,应立即组织人力进行支撑和加固。
四、对不牢固的空中悬挂物或屋顶材料要进行加固或拆除。
五、关闭单位所有的玻璃门窗。
六、在所有存在事故隐患的建筑物和高架物周围设置警戒线,把人员活动限制在安全区域内。
七、学校应当把人员受伤、财产损失和严重事故隐患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台风应急预案3
为做好预防和处置台风带来的危害,进一步完善公司预防台风(热带风暴)工作,建立防台、抗台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响应机制,保证抗台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宁波市防台风应急预案》,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1、工作原则
1.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台工作做到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把员工的生命放在首位。
做到居危思安,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1.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台风工作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统一指挥,
分级分部门配合协调。
1.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防台行为,实行全员参与,专群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各部门应急抢险小分队联合行动、快速响应,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公司各部门都要服从公司防台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2、工作重点
2.1、组织员工及时避风避险;
2.2、组织重点区域的物资安全转移;
2.3、仓库、员工宿舍、各工厂及低洼区的防洪排涝;
2.4、风、雨、潮的预报预测,并及时向员工发布台风信息。
2.5.防台防汛指挥部
设立防台防汛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公司的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2.5.1防台防汛指挥部组成
防台防汛指挥部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总经理不在时可委托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或其他指挥组成员担任)。防台防汛指挥部成员由人事行政部、设备部、物流部、各工厂长以及采购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5.2防台防汛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防台防汛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防台(汛)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防台防汛指挥部的指示、命令;编制完善防台预案;检查督促各部门防台(汛)的准备工作;组织开展防台(汛)检查,督促有关工厂、部门及时处理影响防台(汛)安全的有关问题;负责发布汛情通报、宣布进入和解除台风警报;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台风应急预案4
为切实做好工厂防汛防台工作,强化工厂防汛防台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对台风、暴雨等灾害的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台风、暴雨等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工厂安全防汛和财产等不受损失,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防汛防台工作要求,结合我工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防汛防台工作预案: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
(一)成立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防汛防台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
1、传达上级防汛防台工作精神,召开防汛防台工作动员大会。
2、整体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防汛防台的监督、指挥、协调工作。
3、严格按照《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规定的“四级”响应要求,完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4、组织、指挥人员安全转移。
5、指挥抢险队伍,进行防汛防台抢险工作。
6、决定防汛、防台抢险的其它重要事项。
在防汛防台期间,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确保信息畅通、设备完好,应急人员、设施设备及物资落实到位。
(三)成立防汛防台应急抢险队
防汛防台领导小组下设防汛防台应急抢险队,具体实施应急抢险工作。
二、建立防汛防台“四级”响应机制
(一)11级蓝色预警机制
1、工厂分管领导到岗,落实24小时值班,当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特别对棚、顶、线、导向牌,加强监视,确保各项工作运行正常
2、确保排水畅通,做好信息反馈报告。
3、棚、顶、线、导向牌,必要时采取防御措施。
(二)11级黄色预警机制
1、工厂主要行政负责人到岗,落实24小时值班,加强巡查,掌握汛情,组织应急抢险。
2、调配力量,落实人员及责任,做好疏排工作。
3、加固棚、顶,检查安全用电,必要时切断电源,确保安全用电。
4、确保通信畅通,掌握汛情,实行“零”报告。
台风应急预案5
一、防台救灾工作指导思想:
我校防台救灾工作,在xx区教育局统一领导下,以减轻国家财产损失和师生生命安全为目标,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有效保障学校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本着预防为主、救助为辅的防台工作原则,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防台风应急预案。
二、成立应急工作小组:
学校防台领导小组:xxx。
成员:全体教师。
三、防汛重点:
1.教学楼、功能室、食堂、体育馆等建筑。
2.保证学校及周边的排水畅通。
3.加强台风、暴风雨、雷雨期间学生上、放学时的交通疏导。
4.提高师生对突发性天气变化(暴风雨、雷雨、雷电等)的自我保护能力。
四、台风前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通过各种宣传工具,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防汛救灾知识,教育广大师生,充分认识防汛抗灾抢险的重要意义。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树立“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思想和“凡事予则立,不予则废”的观点,时刻准备,严阵以待。
2.组织准备:建立防台检查责任制,明确职责任务,做好台风前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隐患要提出处理意见。高度重视防台救灾工作,加强防台值班和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防台措施,保证通讯畅通,并建立监督机制。
3.工作准备:加强对各类防洪、防汛、防风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限期整改,高度重视台风期间学校安全工作,认真排查一切安全隐患,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4.物资准备:根据可能发生的险情抢险要求,事先准备好抢险物资和器材,以备急用。加强对重点防台部位的检查监督,在台风期间必须要有足够的排险抢修力量,有效的.预防防汛突发事件。
五、防台救灾应急反应:
1.学校接到上级政府发布做好紧急防台准备后,或根据台风情况即将发生灾情,立即启动学校防台救灾系统,布置防灾工作,全面进入紧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2.根据本校防台救灾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应急反应工作预案,按照防台救灾机构设定,开展本校防台救灾工作,并开展救援抢险行动。
3.台风来临的整个时段,由各校区校长安排小组成员轮流在校值班,值班人员与值班领导应及时到位,值班人员应当不断地在校园内巡视,若发现险情,立即向各校区校长及相关领导报告。
4.加强值班巡视,凡遇暴雨、久雨都必须密切关注学校周边地区,一旦发现险情,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师生的撤离。
5.加强台风期间学生上、放学时的交通疏导。确保学校及周边排水畅通。
6.对各建筑物如发现险情立即封闭停止使用,及时转移师生到安全住处,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7.在醒目处贴示安全警示语,提高师生的安全防患意识。
8.准备教室,用来安置周边地区的遇灾人员。
9.若有人员受伤、财产损失或严重事故隐患情况,学校第一时间向xx区教育局及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10.报警求助110。火警119。医疗救护120。交通事故122。
台风应急预案6
防汛防台工作是幼儿园师生生命安全与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也是幼儿园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了切实保障许多师生的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幼儿园防洪台的.处理能力,根据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制定了本预案。
1.人员转移。
发现危险时,要坚持先救人、后抢物的原则,切实做好人员(特别是幼儿)的安全转移工作,按计划有序、组织转移,尽量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
(1)灾害发生时,幼儿园应将师生转移到坚固的大楼,保持梯道畅通,人员转移应根据附近的原则提倡相互帮助。
(2)幼儿园应同意将住在附近地形低洼和危险房间的居民接受配置,发扬人道主义精神。
2.准备准备。
园内平时由值班人员巡逻检查,发现危险情况立即联系园领导和物流部门,迅速组织危险,立即报告。容易积水的地方要分块小包围,设置临时排水泵,排水管道要经常疏通养护。堵水挡板、紧急灯、雨衣、鞋等危险物资明确负责人,在紧急危险时随时调用。
3.物资转移。
幼儿园物资应根据可能发生的灾害,制定紧急措施,转移物资,提高或转移楼上等方法。对价值高、性质重要的物资,如机密文件、文件资料等要严格管理,计算机等贵重物品转移上明确负责人。
4.治安保护和医疗救护。
灾难发生时要充分发挥党员、共青团、治疗保险会的作用,电线杆倒塌、树枝倒塌、房屋倒塌等及时保护现场,防止伤亡,医务室需要止血药、绷带等必要药品,同时积极联系医院。
台风应急预案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高效、有序开展防台风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我院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文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 防台风应急工作组架构与职责
第一条院应急领导小组为防台风应急最高指挥机构,各应急工作小组为防台风应急的执行机构。
第二条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各应急工作小组进行防台风应急响应,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防台风宣传教育、应急培训演练、台风信息汇报、通报工作,指派专人对台风灾害进行监控、预报、评估及报告,获取台风相关信息,向院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第三条台风来临时,院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启动应急预案。
第三章 预防和预警准备工作
第五条学院应每年开展至少一次全院性防洪防台风演练,提高教职工在紧急状态下的应变能力和防洪防台风意识。
第六条针对有可能发生的台风与洪水危害,应急办公室与运行保障组负责储备必需的应急物资,包括沙袋、雨衣雨具、药品等,并合理配置到相关部位。设立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室(办公楼318室),储备足够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要。应急物资应保证其质量合格和数量充足,确保其在紧急状态下能正常使用。必要时学院应根据实际需要增配应急物资。
第四章 台风预警
第七条应急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中央气象台和海南气象台发布的强降雨、台风信息,当接到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预警信号时,安排专人值班,随时将台风变动信息通报给院应急领导小组,直至台风结束。
第八条院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台风白色预警信号后,应召开碰头会,通报台风信息,研究应对措施。
第九条运行保障组接到台风白色预警信号后,做好全院供电、排水等重要系统的自检自查防范工作,做好防台风准备。
第十条应急办公室接到白色预警信号后,应在全院组织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雨水排放系统、建筑物防洪抗台风能力及潜在的隐患、施工设备摆放地点、人员居住地点、防洪防台风物资储备和管理、安全保卫工作、逃生路线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各部门和人员不得延误。节假日期间,由应急办公室在学院领导指导下组织在校教职工开展全面防台工作。
第五章 台风应急响应
第十一条防御热带低压(风力为6-7级)当接到气象台发布的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时,院应急领导小组授权应急办公室发布防台风应急预案启动的信息,应急办公室向各应急小组通报情况,布置应急任务。各应急小组应做好如下工作:
(一)运行保障组应加强校区巡查,对校区室外设备设施、绿化植被、学院电梯、水电泵房等关键设施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其稳定、牢固,对管道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关闭好阀室门窗;在确保电梯内无人的情况下关闭电梯;督促承包商完成防台风的其他准备工作;通知超市、食堂等供应单位做好物资储备和保护、转移等工作。
(二)应急抢救组负责做好学院各办公室、教室、宿舍等重要场所的防水防潮工作,关闭门窗,备好应急沙袋,控制好人员、车辆调度。
(三)资产保障组做好重要资料、图书文献、合同、账目、精密仪器和设备的防水防潮工作。
(四)人员保障组做好对全院师生职工的防台风应急通知、情绪安抚以及进入疏散撤离程序中的组织工作。
(五)应急办公室监督、指导各应急小组及承包商对上述工作的完成情况。各小组完成上述任务后及时向应急办公室反馈相关情况,应急办公室将情况汇总后,向院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第六章 防御热带风暴(风力8-9级)、强热带风暴(风力10-11级)
第十二条当接到气象台发布的台风黄色、橙色预警信号时,院应急领导小组授权应急办公室向各应急小组通报情况,布置应急任务。各应急小组应做好如下工作:
(一)运行保障组通知各区域超市食堂相关营业场所,做好相关防洪、地质灾害、露管、设备受损、天然气泄漏等事件的预防准备。
(二)人员保障组统计学院值班与休假人员,确定全院师生职工都处于安全状态,未发生人员受伤、被困事件。
(三)应急抢险组随时待命,准备做好校产、人员的抢救、保障工作。
(四)应急办公室监督、检查、指导各应急小组对上述工作的完成情况。
(五)各小组完成上述任务后及时向应急办公室反馈相关情况,应急办公室将情况汇总后,向学院院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第六章 防御台风、强台风(风力12级以上)
第十三条当接到气象台发布的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时,院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研讨决议是否进行撤离,决议撤离后授权应急办公室向各应急工作小组通报情况,并做好如下工作:
(一)通讯广播组通过广播将情况通报全院人员。除留下必要的应急值班人员外,人员保障组应立即联系安排撤离车辆,组织其他人员进行撤离。各部门撤离前拔掉办公室电器插头,保存好部门资产,关好门窗,迅速到指定地点乘车。
(二)应急抢救组安排学院值班保卫人员检查确认学院各楼房门窗是否关好,所有电器是否断电。
(三)运行保障组通知施工单位,要求所有施工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异常情况立即通报应急办公室。
第十四条防御因强台风引起的次生灾害:当发生由台风引起的`次生灾害或突发事件时,学院应及时启动相关专项应案。
第七章 关闭应急响应
第十五条当接到气象台发布的取消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时(或风力减弱至6级以下),院应急领导小组授权应急办公室发布防台风应急预案关闭的信息,应急办公室向各应急小组通报情况,布置应急恢复任务,相关应急小组应做好如下工作:
(一)运行保障组组织专业人员实施全院检查,检查生产系统和施工系统的设备设施、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安全状况,确认安全,消除因台风造成的各种不安全隐患。如台风造成断电,运行保障组负责联系电力局安排送电,启动发电设备或机组恢复系统生产、恢复生活用水、网络通讯等,并做好清理与恢复工作。
(二)人员保障组、资产保障组初步统计损失,包括人员伤害、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与保险公司联系,配合保险公司人员到现场确认损失情况,处理保险理赔相关事宜。
(三)应急办公室及时统计受灾情况,及时向相关方报告,并及时统计、筹集、申购应急物资,确保应急物资得到及时补充。
第八章 应急报告
第十六条台风应急启动后,院应急领导小组授权应急办公室在十分钟内,以钉钉通知形式通报全院师生,包括应急启动时间和台风具体状态等。
第十七条台风应急响应结束后,院应急领导小组授权应急办公室在一个小时内通报全院师生,内容包括应急关闭时间和目前风力、后续气象情况等。
第十八条收到橙色及以上台风预警后,由院应急领导小组在一个小时内通过中交集团突发事件汇报模块,向中交海投汇报学院防台抗洪准备工作开展情况。橙色及以上台风结束后,由院应急领导小组在二个小时内向中交海投汇报学院受损、恢复情况。遭遇红色台风预警,由院领导小组半个小时内向省教育厅及相关政府部门汇报。
第十九条清理与恢复报告:当清理与恢复工作结束后,由应急办公室向院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内容包括清理与恢复启动时间、灾后的安全检查和清理、生产恢复和工程复工情况、伤害和财产损失统计等。
第二十条学院各相关部门做好应急过程的救援记录工作。
台风应急预案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要求,根据国家防办印发的《防御台风预案编制导则》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防御台风工作,促进防御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开展,全面提升防御台风灾害能力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xx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佛府办〔〕17号)、《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决策,合理调度,不断提高防台风的现代化水平。
1.4.2坚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以防为主、防避抢相结合”。即台风来之前,突出一个“防”字,做到有备无患;台风来到时,突出一个“避”字,避其锋芒,及时撤离人员,转移物资;台风过后,突出一个“抢”字,抢救群众,抢修损毁工程,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把确保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防台风工作的首要任务,立足于抗灾保安全,防患于未然。
1.4.4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全市各区、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迅速响应,各司其职、分工协作、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1.4.5防台风工作要按照流域、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利益。
1.4.6要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2区域概况
2.1自然地理
xx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珠江三角洲腹地。全境于北纬22。38’~23。34’,东经112。22’~113。23’之间,属于沿海地区。xx市域东距西、南距北均约103公里,大致呈“人”字形,总面积为3848.49平方公里,地形大致西北高、东南低,属侵蚀性的,成棋盘状分布的块状山地和纵横交错的河网地貌特征。占全市总面积约2/3的是西、北江三角洲平原及其支流的河谷冲积平原。珠江水系中的西江、北江贯穿全境,市内河涌纵横。气候属亚热带季风型,多年平均降雨量1600-1700毫米,年最大降雨量2538.6毫米。雨量集中在汛期(4~10月),占年降雨量的80%以上,其中前汛期(4~6月)多为锋面暴雨,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后汛期(7~10月)主要是台风带来的暴雨,容易发生当年最大的超均值洪峰或出现台风暴雨形成的洪涝灾害。据xx气象台从1961年至共49年气象资料记录,对xx市造成影响的台风达94次,其中最早一次影响的初台出现在4月,末台一般为11月的中下旬,1975年10月6日我市受到7513号台风袭击,平均风力10级,阵风12级,为我市解放以来最大风力记录。
2.2防御重点
2.2.1危房及危险房地段人员转移,病险工程(设施)抢修和防护。
2.2.2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及其它设施运行安全,“三高”农业的'防风防涝。
2.2.3山塘、水库漫顶,山体滑坡;
2.2.4高层建筑工地棚架、广告牌、铁塔、行人道的树木、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城镇低洼街道的排涝。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指挥部
xx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为全市防御台风工作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市防御台风及抢险救灾工作。各区人民政府三防指挥部在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本辖区内的防御台风及抢险救灾工作。
3.1.1市三防指挥部组织机构
(1)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市领导担任。
(2)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武警xx市支队、市水务局的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
(3)秘书长:由市三防办主任担任。
(4)副秘书长:市气象局、省水文局xx分局的主要领导担任。
(5)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贸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xx海事局、广东电网公司xx供电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中国石化广东xx石油分公司。
3.1.2市三防指挥部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全市的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防台风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三防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2)编制完善防台风预案;协调部门、上下级之间的工作;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
(3)组织开展防台风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台风安全的有关问题。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督促或组织河道清障工作,提高江、河堤围防台风能力。
(5)负责发布全市风情、水情通告,宣布启动、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6)完善防台风指挥自动化系统,不断提高决策指挥水平,逐步实现防台风工作规范化、现代化。
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为市三防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本市防御台风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命令,拟订全市防台风工作的政策、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等。
(2)组织编制防台风应急预案和台风灾害的风险图表。
(3)建立全社会自防机制,总结推广经验,宣传先进事迹,组织做好下级三防机构的防台风知识、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4)组织防台风工作检查,督查防台风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落实情况,查处督办各类危及防台风安全事件。
(5)组织指导防台风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度,做好本级防台风责任制、技术措施、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的落实工作。
(6)掌握防台风动态,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台风工作,负责防台风值班管理,掌握风情、雨情、水情、工情,为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7)启动ⅲ级以下的防台风应急响应。
(8)协调各有关部门抢险救灾工作。经市三防指挥部授权,调动抢险救灾队伍,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
(9)负责编写险情、灾情、抢险救灾情况报告及台风灾害统计、上报,总结评价防台风救灾工作。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命令,发布灾情公报。
3.1.3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职责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市委宣传部
①正确把握全市防台风抢险救灾宣传的导向,及时指导、协调全市宣传媒体等单位做好防台风抢险救灾新闻宣传工作。
②利用无线媒体与有线电视等载体,在接到气象台发布的台风预警信号和市三防办提供的有关风情、雨情、水情防台风紧急通知等信息后15分钟内向公众发布或滚动播报。
③电台、电视台要制定必要的防御台风指引、常识等公益宣传广告,在汛前或防御台风期间播放,提醒群众注意因高空花盆、空调主机、破碎窗户、危墙危房、危险路树、折断电线等跌落或倒伏造成意外伤人,提高群众的防范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鼓励全体公民共同做好防御台风及救灾工作。
④及时发布市三防指挥部的有关通告,采访、报道防御台风和抢险救灾情况,让广大市民了解防御台风工作的实际情况,抵制不实消息,维护社会稳定。
(2)市经济贸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协调安排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及灾民生活必需品的储备、调用。
(3)市教育局
负责编制并落实本部门防台风应急预案;及时把台风等灾害预警通知传达到有关教育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停课安排,采取有效防灾避险措施保护师生生命安全;指导、监督学校进行防风减灾、应急避险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4)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工作,及时制止不法分子乘机打砸活动,及时控制灾民哄抢救援物资行为,力保不发生严重道路交通堵塞事件;负责指挥灾民的疏散、撤退,联合有关抢险部门负责陆地的突击救援。
(5)市民政局及各区、镇(街道办)
①制定紧急疏散撤离方案,迅速控制各类危险源(设施、物料),做好危险区域的人、财、物的安全转移工作,划出警戒区域,必要时联合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实施转移。
②在辖区设立防御台风临时庇护中心,橙色或红色台风预警信号发布后,开放防御台风临时庇护中心,对撤离转移到临时庇护中心的群众,及时组织供应食品、医药、衣被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其温饱和安全。
③市民政局在每年3月底前将全市各区“防御台风临时庇护中心”的地址、联系电话、负责人名单等上报市三防指挥部。各级民政部门应把“防御台风临时庇护中心”的具体地点、开放时间及方式向社会各界公布。
④负责防灾减灾台账中有关数据的核实与更新。
(6)市财政局
负责对有关单位提出的抢险救灾资金和善后恢复所需资金进行审核,经政府同意后及时拨付。
(7)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编制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组织专家论证认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发生后,负责组织指导排险工作。负责防灾减灾台账中有关数据的核实与更新。
(8)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监督检查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设施防御台风设防标准的落实,组织做好建筑工地在建工程防御台风的安全管理。疏散、转移危房居民和危险临时工棚住宿人员。负责组织、调拨抢险所需的砂、石料、钢筋、水泥等抢险物资,并组织准备好一定数量的抢险机械,随时待命参加抢险。台风过后,及时组织对台风影响期间受损、受浸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确保安全后方可准许灾民回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防灾减灾台账中有关数据的核实与更新。督促协调燃气部门做好防台风安全工作。
(9)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抢修损毁道路、桥梁,组织调度抢险救灾车辆、船只,运送抢险队伍和救灾物资。负责督促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及时处理国道、省道、县道两旁的危险路树,避免造成事故。
(10)市水务局
①组织督促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对水闸、堤围等水利设施进行检查,重点对险工险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抢修、加固。
②组织电排站工作人员加强值班,做好运行准备,并按调度要求开机预排做好围内排渍工作。
③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城市雨水排放工作,做好排水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制定供水突发事件应对措施,保障供水安全。
④组织技术人员上岗就位,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器材,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
⑤负责防灾减灾台账中有关数据的核实与更新。
(11)市农业局
负责通知农口各相关单位做好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农田水位的监控,协助调节鱼塘与内河涌水位;做好温室大棚、畜禽养殖棚舍和塘边、田边工棚的防风加固;对户外花卉、绿化苗木、甘蔗、香蕉等农作物做好防风措施;组织力量对已成熟的农作物进行突击抢收,减少农民损失。
(1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监督、指导防台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包括仓库)的防台风安全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电力、码头、道路、桥梁、市政、大型建设项目等重要工程设施的防台风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13)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①加强对城市内桥梁和隧道的监督检查,指导辖区相关部门抢修受影响的路灯,及时对城市道旁、社区危险树木进行处理。
②协调有关部门检查户外广告牌安全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牌,联合规划、建设等部门督促业主及时做好加固工作;必要时,强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或设施。
(14)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病工作,防控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
(15)市气象局
①负责台风、暴雨的监测与预警,密切监视本市范围和珠江流域的风情、雨情,及时发布本地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并提供沿海或整个珠江流域的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向市领导及市三防指挥部提供有关信息。
②台风、暴雨的预警信号由气象部门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台风、暴雨的预警信号。
③完善台风、暴雨的预警信号发布系统,做到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快捷,发布渠道广泛。
(16)xx海事局
负责落实船舶防台风实施方案,发布船舶及江河作业人员防台风预警信息,指挥抢险、救助的船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一旦接到船舶及江河作业人员遇险信息,应?script>s("content_re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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