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

科目三考试指导

时间:2025-02-20 20:06:42 科目三

2015年科目三考试指导

  科目三是路上实际操作,考核内容相对较多,包括14项,各位要提前了解好考试内容。

2015年科目三考试指导

  ● 考试条件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三年内),必须要通过科目二才能报名参加科目三的考试。

  ● 考试内容

  a. 考试上车准备(车身观察、安全带、打左转向灯、鸣喇叭)

  b. 起步

  c. 直线行驶

  d. 加减挡位操作

  e. 变更车道

  f. 靠边停车

  g. 直行通过路口

  h. 路口左转弯

  i. 路口右转弯

  j. 通过人行横道线

  k. 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

  l. 会车

  m. 超车

  n. 掉头

  小型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并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 合格标准

  科目三考试满分为100分。按照不同准驾车型设定不及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评判标准。考试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例如小型车C1/C2)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 预约

  通过科目一考试后,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三年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不得超过5次。

  ● 补考

  科目三共有5次预约考试次数,每次预约有都有一次补考机会,即5次预约会有10次考试机会,但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及格的,已考试及格的其他项目作废(即需要从科目一重新开始考试)。科目三考试不及格的,需要在10天后重新预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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