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药学综合知识高频知识点
在平日的学习中,大家都背过不少知识点,肯定对知识点非常熟悉吧!知识点也可以通俗的理解为重要的内容。相信很多人都在为知识点发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执业药师药学综合知识高频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淀粉酶(AMY)
(一)简述
淀粉酶在体内的主要作用是水解淀粉,生成葡萄糖、麦芽糖、寡糖和糊精。淀粉酶分子量较小,可从肾小管滤过直接排出,当形成巨淀粉酶后因分子量大,所以不能从肾脏排出,导致血液中的淀粉酶活性升高,而尿中的淀粉酶活性低于正常。
参考范围:速率法
血清80~220U/L
(二)临床意义
1.淀粉酶增高
血清淀粉酶活性测定主要用于急性胰腺炎的诊断,急性胰腺炎发病后2~12小时,血清淀粉酶开始升高,12~72小时达到高峰,3~4日恢复正常。血清淀粉酶升高尚可见于急性腮腺炎、胰腺脓肿、胰腺损伤、胰腺肿瘤引起的胰腺导管阻塞、肾功能不全、肺癌、卵巢癌、腮腺损伤、胆囊炎、消化性溃疡穿孔、肠梗阻、腹膜炎、急性阑尾炎、异位妊娠破裂、创伤性休克、大手术后、酮症酸中毒、肾移植后、肺炎、急性酒精中毒等。
2.淀粉酶降低
肝癌、肝硬化、糖尿病等。
淀粉酶、血清脂肪酶、胰凝乳蛋白酶的联合测定可提高对急性胰腺炎诊断的特异性和准确性。同时测定淀粉酶清除率及肌酐清除率并计算其比值也可提高对急性胰腺炎诊断的敏感性和特异性。
血肌酐(Cr)
(一)简述
血肌酐的浓度取决于人体的产生和摄入与肾脏的排泄能力,血肌酐基本不受饮食、高分子代谢等肾外因素的影响。在外源性肌酐摄入量稳定,体内肌酐生成量恒定的情况下,其浓度取决于肾小球滤过功能。因此,血肌酐浓度可在一定程度上准确反映肾小球滤过功能的损害程度。
人体肾功能正常时,肌酐排出率恒定,当肾实质受到损害时,肾小球的滤过率就会降低。当滤过率降低到一定程度后,血肌酐浓度就会急剧上升。
Taffe法
男性:62~ll5μmol/L
女性:53~97μmol/L
苦味酸法
全血:88.4~176.8μmol/L
血清:男性53~106μmol/L
女性44~97μmol/L。
(二)临床意义
血肌酐增高见于:
(1)肾脏疾病
急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硬化、多囊肾、肾移植后的排斥反应等,尤其是慢性肾炎者,Cr越高,预后越差。
(2)其他
休克、心力衰竭、肢端肥大症、巨人症、失血、脱水、剧烈活动。
血肌酐检测值增高主要见于急、慢性肾小球肾炎等。肾脏疾病。当上述疾病造成肾小球滤过功能减退时,由于肾的储备力和代偿力还很强。所以,在早期或轻度损害时,血中肌酐浓度可以表现为正常,仅当肾小球滤过功能下降到正常人的30%~50%时,血中肌酐数值才明显上升。
在正常肾血流条件下,血肌酐l76~355μmol/L时,提示有中度至严重肾损害。血肌酐和尿素氮同时测定更有意义,如两者同时增高,表示肾功能已受到严重的损害。
血清尿素氮(BUN)
(一)简述
尿素是人体蛋白质的代谢产物,氨在肝脏尿素循环中也合成尿素。血清尿素氮主要是经肾小球滤过而随尿液排出体外,比例约占90%以上。当肾实质受损害时,肾小球滤过率降低,致使血液中血清尿素氮浓度增加,因此通过测定尿素氮,可了解肾小球的滤过功能。
参考范围:速率法
成人:3.2~7.1mmol/L
婴儿、儿童:1.8~6.5mmol/L
(二)临床意义
1.血清尿素氮增高
(1)肾脏疾病
慢性肾炎、严重的肾盂肾炎等。肾功能轻度受损时,尿素氮检测值可无变化。当此值高于正常时,说明有效肾单位的60%~70%已受损害。因此,尿素氮测定不能作为肾病早期肾功能不全的测定指标,但对肾衰竭,尤其是氮质血症的诊断有特殊的价值。
(2)泌尿系统疾病
泌尿道结石、肿瘤、前列腺增生、前列腺疾病使尿路梗阻等引起尿量显著减少或尿闭时,也可造成血清尿素氮检测值增高(肾后性氮质血症)。
(3)其他
脱水、高蛋白饮食、蛋白质分解代谢增高、水肿、腹水、胆道手术后、上消化道出血、妊娠后期妇女、磷、砷等化学中毒等,心输出量减少或继发于失血或其他原因所致的肾脏灌注下降均会引起BUN升高(肾前性氮质血症)。
2.血清尿素氮降低
急性肝萎缩、中毒性肝炎、类脂质肾病等。
肾功能检查
肾脏是人体最重要的器官之一,其功能主要是分泌和排泄尿液、废物、毒物和药物;调节和维持体液容量和成分(水分和渗透压、电解质、酸碱度);维持机体内环境(血压、内分泌)的平衡。
肾脏分为皮质和髓质两部分,皮质中主要有肾小球、近曲和远曲小管、集合管;髓质中主要为髓袢及集合管远端。肾脏的工作量极大,每日经肾小球滤过的血浆大约180L。
因此,变态反应、感染、肾血管病变、代谢异常、先天性疾患、全身循环和代谢性疾病、药物、毒素对肾脏的损害,均可影响肾脏功能,主要表现为肾功能检查指标的异常,在临床诊断和治疗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hepatitis B virus core antibody,抗-HBc、HbcAb)
(一)简述
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是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原(HBcAg)的对应抗体,也非中和抗体,
即不能抑制HBV的增殖。是反映肝细胞受到HBV侵害后的一项指标,为急性感染早期标志性抗体,常紧随HBsAg和HBeAg之后出现于血清中,主要包括IgM和IgG两型,抗HBc-IgM对急性乙型肝炎的诊断、病情监测及预后的判断均有较大的价值,因此,常以抗HBc-IgM作为急性HBV感染的指标。
参考范围:ELISA法或化学发光法
阴性
(二)临床意义
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阳性见于:
(1)抗HBc-IgM阳性是诊断急性乙型肝炎和判断病毒复制活跃的指标,提示患者血液有较强的传染性,比HBeAg敏感得多,抗HBc-IgM阳性尚可见于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患者。
(2)HBc-IgG阳性,高滴度表示正在感染HBV,低滴度则表示既往感染过HBV,具有流行病学的意义。
如在乙型肝炎者血液中检出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e抗原、核心抗体同为阳性,在临床上称为“大三阳”;在其血液中检测出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e抗体、核心抗体同为阳性,在临床上称为“小三阳”。
“大三阳”说明HBV在人体内复制活跃,带有传染性,如同时见AST及ALT升高,为最具有传染性的一类肝炎,应尽快隔离。“小三阳”说明HBV在人体内复制减少,传染性小,如肝功能正常,又无症状,称为乙型肝炎病毒无症状携带者,传染性小,不需要隔离。
药物相互作用对药动学的影响
(1)影响吸收(两个例子):抗酸药其复方制剂组分中通常含有Ca2+、Mg2+、Al3+、Bi3+,与四环素类同服,可形成难溶性的配位化合物(络合物)而不利于吸收;阿托品、颠茄、丙胺太林等可延缓胃排空,增加药物的吸收,而甲氧氯普胺、多潘立酮等药物可增加肠蠕动,从而减少了药物在肠道中滞留时间,影响药物吸收。
(2)影响分布:阿司匹林、依他尼酸、水合氯醛等均具有较强的血浆蛋白结合力,与口服磺酰脲类降糖药、抗凝血药、抗肿瘤药等合用,可使后三者的游离型药物增加,血浆药物浓度升高。
(3)影响代谢:常见肝酶的抑制剂、诱导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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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审核结果:
处方审核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A.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体重或日、月龄的;
(5)化学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5种药品的;
(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3)开具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包括处方颜色、用量、证明文件等);
(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B.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适应证不适宜的;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7)重复给药的;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9)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C.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适应证用药;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机制相同药物的。
药品调剂和药品管理
1. 处方的种类
法定处方:主要指中国药典、局颁标准收载的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医师处方:是医师为患者诊断、治疗和预防用药所开具的处方,是药师调配处方的依据。
2. 处方的格式
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后记:包括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3. 处方审核
合法性审核:审核处方开具人是否具有相应的处方权,处方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格式。
规范性审核: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是否准确规范。
适宜性审核:审核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存在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等。
4. 药品的储存与养护
药品储存的温度要求:
常温:10 - 30℃。
阴凉处:不超过20℃。
凉暗处:避光且温度不超过20℃。
冷处:2 - 10℃。
湿度要求:一般控制在35% - 75%。
药品的分区存放: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存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
常见病症的自我药疗
1. 发热
对乙酰氨基酚和布洛芬是常用的解热镇痛药。对乙酰氨基酚几乎没有抗炎作用,布洛芬有抗炎作用。
用药注意事项:对乙酰氨基酚剂量过大可引起肝损伤,布洛芬对胃肠道刺激较大,有消化道溃疡病史者慎用。
2. 疼痛
头痛:
紧张性头痛可选用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等。
偏头痛可选用麦角胺咖啡因、佐米曲普坦等。
牙痛:以局部治疗为主,必要时可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等止痛药。
痛经:原发性痛经可选择布洛芬、萘普生等非甾体抗炎药。
3. 咳嗽
咳嗽分为干咳和湿咳。干咳可选用右美沙芬,湿咳(有痰咳嗽)可选用氨溴索、氯化铵等祛痰药,以促进痰液排出。
注意事项:可待因有依赖性,仅在其他治疗无效时短暂使用。
药物治疗基础知识
1. 药物治疗方案制定的一般原则
安全性: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是药物治疗的前提。
有效性:是选择药物的首要标准。
经济性:考虑治疗总成本,包括药物成本、给药成本和治疗结果成本等。
规范性:在指南和共识的基础上,结合患者个体情况制定规范的治疗方案。
2. 药物不良反应
副作用:是药物在治疗剂量下出现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反应,如阿托品用于解除胃肠痉挛时引起口干。
毒性反应:是药物剂量过大或在体内蓄积过多时发生的危害性反应,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的耳毒性、肾毒性。
变态反应:是机体受药物刺激后发生的异常免疫反应,如青霉素过敏。
特殊人群的用药指导
1. 老年人用药
老年人的生理功能减退,药物代谢和排泄能力下降,易发生药物不良反应。
用药原则:减少用药种类和剂量,选择合适的剂型,如液体剂型便于吞咽。
2. 儿童用药
根据儿童年龄、体重等调整剂量。如按体表面积计算儿童剂量的公式:儿童剂量=成人剂量×儿童体表面积(m)/1.73(m)。
儿童禁用或慎用的药物:如喹诺酮类抗生素可影响儿童软骨发育,18岁以下禁用。
3. 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期用药:根据药物对胎儿的危害程度分为A、B、C、D、X五级。A级最安全,如维生素A、B族等;X级禁用,如沙利度胺。
哺乳期用药:考虑药物是否会通过乳汁影响婴儿,如哺乳期妇女禁用氯霉素,因为它可能导致灰婴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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