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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2017年公务员面试公告

时间:2018-02-13 公务员考试

  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度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月10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

  (一)确认方式为电话和传真。要求如下:

  1.打电话至027-87270155,并同时发送传真至027-87732870。

  2.传真标题统一按“XXX(考生姓名)确认参加XXX(单位)XX职位面试”。

  3.传真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落款为考生亲笔签名和确认时间。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传真件正文中注明,并电话告知招录单位。

  (二)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2月10日17时前传真至027-87732870。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资格复审定于2月24日进行(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资格复审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省委斜对面)4楼 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2号会议室

  (三)考生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社区、街道、乡镇或相关劳动社会保障机构开具的《待业证明》(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拟于2017年2月25日至2月26日间进行,每日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30前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到面试地点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

  湖北省军区小洪山花园酒店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100号小洪山花园(帅府饭店与卧龙山庄之间上坡右拐)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

  体检初步安排在3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将由招录单位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体检费用由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承担。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六、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方式: 027-87270155(电话)

  027-87732870(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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