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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时间:2018-03-27 公务员考试

  2017年宁夏公务员考试报名将于2017年3月24日开始,为了方便大家,yjbys小编下面为你整理了考试的报考指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报考主要流程

  1.报考。

  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报考说明》。

  ‚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找准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

  ƒ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查看初审结果、参加体能测评或心理测试(仅限部分警察职位)。缴费,按照《公告》要求的日期打印准考证。

  2.笔试。

  3.资格复审。

  4.面试。

  5.体检。

  6.考察。

  7.拟录用人员公示。

  8.录用。

  二、关于报考条件

  1.服务期未满5年的新录用公务员辞职后能否报考?

  答:在2017年3月24日之前办理完辞职手续的可以报考。

  2.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能否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党校毕业生能够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取得毕业证,且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报考。

  3.留学归国人员能否报考?

  答: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但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资格复审结束前无法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并尽快办理。

  4.持辅修、第二学历证书者能否以辅修、第二学历专业报考?

  答: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第二学历证书(毕业证)的,可以主修、第一学历(学位)专业报考,也可以辅修、第二学历(学位)的专业报考。但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类专业职位必须为主修专业,不能以辅修、第二学历报考。

  全日制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经省级招办批准被具有相应教育资格的高校或教育机构录取;学习期间采取全天在校学习方式(即全脱产学习),毕业时由高等学校或教育机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的。

  5.除2017年应届毕业生外,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学生能否报考?

  答:不能。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专升本、政法定向培养生、硕士、博士研究生等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6.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定向生、委培生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方可报考。

  7.“生源地”指的是什么?

  答:“生源地”是指报考者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

  8.对报考者所学专业有什么要求?

  答: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考职位的要求。请考生仔细阅读《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试行)》,选择适合自己专业的职位报考。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可参照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对应的专业大类。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者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9.如何理解“基层工作经历”?

  答: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者为“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的,其基层服务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者为“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其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0.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答:(1)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4)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报考者,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入伍时间算起。

  (5)从事个体经营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算起。

  (6)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7)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8)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时间有中断的,可累计计算。

  11.哪些人可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录职位?

  答:凡在我区参军入伍,且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完成学业,并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可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录职位。

  12.在这次招考中,对“三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及“退役大学生士兵”有什么倾斜政策?

  答:为鼓励大学生到基层服务锻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这次招考中,拿出68个名额面向“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实行定向招考。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三项目”人员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报考定向职位。定向招考的职位将采取单独划线、切块录用等措施,确保定向招考任务的落实。

  服务期满“三项目”人员享受定向招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即必须是2012年及以后服务期满的人员方可报考定向职位。凡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已享受过该项政策并被录(聘)用人员,不能再享受定向招录政策。

  服务期未满2年的“三项目”人员不能报考定向职位。服务期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

  13.今年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实行了哪些倾斜政策?

  答:根据我区《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对于艰苦边远地区的招录职位,我区将视情况单独或者综合采取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等措施,降低进入门槛。同时,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面向本县(区)户籍或生源的人员定向招考。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适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录政策的范围包括:原州区、西吉县、彭阳县、隆德县、泾源县、海原县、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招录职位;全区所有乡镇招录职位;其他县(区)个别特殊招录职位。

  14.“回避关系”指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三、关于报名

  1.在报名中遇到问题怎样进行咨询?

  答:对于报名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拨打0951-5099130、5099131、5099163咨询;需要对报考职位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资格初审情况等咨询时,可拨打《职位表》中各职位后附的“联系电话”;需要对招考政策进行了解的,可拨打0951-12333;对于咨询后仍存在疑虑的,可拨打0951-5099005、5099143、6669312咨询。

  2.如何办理报名手续?

  答:今年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办法。

  须进行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试警察职位(《职位表》有具体标注)的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8:00至3月26日18:00。凡未在此时间段内注册报名信息的考生,将无法参加体能测评或心理素质测试,失去报考此类职位的机会。

  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于2017年3月24日8:00至3月31日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报名。其中3月26日18:00—3月27日10:00,报名系统临时关闭,请考生于3月27日10:00以后登录报名网站继续报名。

  3.报考的基本步骤包括哪些?

  答:报考基本步骤包括:

  (1)认真阅读《公告》及其附件,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对专业有要求的,请认真查阅《专业指导目录》。

  (2)点击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宁夏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报名系统。

  (3)用户注册。

  (4)上传照片。

  (5)填写报名信息。

  如信息填写错误,报考者可主动联系已报考的招录机关,请其做审核未通过处理,报考者再对其信息进行修改并提交。

  (6)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全区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职位的分别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统一初审;报考监狱、戒毒所职位的,由自治区司法厅统一初审;报考市、县(市、区)、乡镇职位的由各地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初审。

  (7)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试。

  (8)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初审后应在2017年4月2日24:00前在报名网站缴费,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结果正式确认,不允许再调整报考职位。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行放弃报考资格。

  (9)打印准考证。笔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在笔试、面试、体检中都要使用,请长期留存备用。逾期未打印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10)参加笔试。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11)查询笔试成绩。5月下旬,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和是否进入面试范围。

  (12)资格复审。考生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相关部门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审查。出具学历认证等资料所需周期较长,请考生提前准备。

  (13)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等。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体检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相应资格。

  4.本次招考需注意区分哪几个职位类别?

  答:本次招考需注意区分以下几个职位类别(具体见《职位表》):

  (1)须进行体能测评、笔试及面试,不加试专业知识的政法系统警察职位;

  (2)须进行体能测评、笔试及面试,笔试加试专业知识的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警察职位(考试大纲将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

  (3)无须进行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试,但笔试加试专业知识,不进行面试的政法系统职位,即监狱狱医职位;

  (4)进行笔试,不进行结构化面试,进行英语专业面试的职位,即自治区商务厅机关内设处室科员职位;

  (5)进行笔试,不进行结构化面试,须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进行阿拉伯语面试的职位,即公安厅网安总队警员职位;

  (6)进行笔试、面试和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的职位,即公安机关警务技术类职位;

  (7)进行笔试、面试,加试审计专业知识的审计系统职位。

  (8)进行笔试、面试,不加试专业知识的其他系统职位。

  请考生正确理解、区分各类职位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在报名及考试过程中做好相应准备。

  5.不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有哪些后果?

  答:填写《报名登记表》前,报考人必须认真阅读《公告》及其附件,并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因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加分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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