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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省新津县选调公务员公告(2)

时间:2017-05-27 公务员考试

  (二)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通知: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面试考生人数与选调职位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名单、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在新津县公众信息网及新津人力资源市场网公布。

  2、现场资格审查方式: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毕业证、学位证、从业资格证、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公务员管理部门公章)、所在单位以及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内容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现任职务、是否同意报考等,证明材料必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印章)、《新津县2017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信息表》两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

  3、现场资格审查要求:现场资格审查时,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

  相关事宜将在新津县公众信息网及新津人力资源市场网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未达到60分者为不合格,取消选调资格。

  3、面试开考比例。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岗位3:1比例开考。同一选调职位的面试考生与选调人数之比低于3:1开考比例的,经选调主管机关同意,可适当调低比例。

  4、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四)总成绩公布

  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10天内通过新津县公众信息网及新津人力资源市场网公布。

  六、体检

  (一)依据选调职位及选调人数,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折合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如总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同,按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我县其他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

  (二)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因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照该职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七、考察

  选调机关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实施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者报考者自动放弃考察,以及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经选调主管机关同意,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选调主管机关对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新津县公众信息网及新津人力资源市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九、办理调动及其它事项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报成都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按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此次公开选调的人员须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满5年。选调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调出(从正式办理调动手续之日起算)。

  十、纪律和监督

  此次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将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并由新津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8-69704444

  本公告由中共新津县委组织部、新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8-82515565、82529716

  查询网站:

  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

  新津县公众信息网(www.xinjin.gov.cn)

  新津人力资源市场网(www.cdxjrc.com)

  点击下载>>>新津县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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