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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曲靖市非法检系统公务员复审通知(含名单)

时间:2017-07-06 公务员考试

  2017年云南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首批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已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布,相关信息可从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下载查看。按照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程序和规定,现将曲靖市2017年非法检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首轮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7月10日-2017年7月11日。

  第一次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7月14日。

  第二次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7月17日。

  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必须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各单位具体资格复审地点见附件1)。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考录程序,首轮资格复审出现放弃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岗位,从报考该岗位的笔试最低控制线之上人员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第一次递补人员出现放弃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审核单位将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通知第二次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面试。

  在整个资格复审的过程中,涉及递补的情况,是建立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达不到2:1面试比例的基础上,若该岗位虽然出现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情况,但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人数与岗位招录人数仍达到2:1面试比例的,则该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由于网络报名阶段已经对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和岗位招考条件做过审核且比对合格,所以后期现场的资格复审不再用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岗位招考条件进行比对,只进行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一致性的比对及对证明材料真实性的审验,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资格复审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资格复审,将按相关规定开展递补。放弃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面试及后续考录程序。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承诺拟参加后续考录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视违纪违规程度,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人员,若出现放弃面试、放弃体检、放弃考察、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视为故意扰乱报名秩序、浪费考录资源,将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请各位报考人员保持手机通讯畅通,由于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原件(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根据《云南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解答》规定,2017年资格复审时的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要求必须用原件审核。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2017年毕业生中,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和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其他教育序列的毕业生可持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审验放在考察阶段。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同时必须提供四张半寸近期证件照。

  笔试加分人员需提供加分证明。

  资格复审时仍为事业、国有企业单位人员的,需出具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本人身份是教师的需出具单位和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特别提醒:服务期满已到事企业单位就职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属于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必须提供现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及县级各项目主管部门开具的服务时间证明;服务期未满仍在聘或服务期满续聘在原单位的四项目人员,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各项目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可参考附件2。

  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证明其出国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学历认证地点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

  3. 证件遗失处理办法

  身份证遗失的人员,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带本人照片并加盖户籍专用章),凭新办理的证件进行资格复审,如果使用带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上所填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报名时填写信息一致。

  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对于大专及以上国民教育的毕业生,该证明由学校开具,同时需有省教育厅的签章;对于普通高中及普通中专生,该证明由学校开具,同时需有州(市)级教育局的签章;对于大专及以上党校学历的毕业生,该证明必须有省一级党校的签章(中央党校的学历可以在省级党校签章证明);对于其他非国民教育的毕业生,一般可补办毕业证书,故必须提供毕业证原件。

  二、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生源地或户籍要求

  我市招录计划表中“生源地或户籍要求”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要求报考人员的生源地或户籍为曲靖市,只需满足一项即可。生源地指高考前学生户籍所在地。对于非曲靖市生源的报考人员,户口迁入时间以提交报考申请开始时间为界,即2017年3月15日前(不含3月15日)落户曲靖,且持有曲靖市《居民户口簿》的,符合岗位“生源地或户籍”要求。

  2、学位问题

  “所学专业”在资格复审时是根据学历证明(也就是毕业证书)进行审验的,与学位证书无关,学位名称不作为对“专业”的审核或评判的依据。

  学位证书仅作为岗位“学位要求”的评判依据。

  如毕业证书上注明了两个专业,其中一个符合报考条件即可。

  3、满足定向四项目人员招考岗位要求的人员

  对于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选聘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选聘合同存续期间不能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故这四类人员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服务地主管部门开具的服务期满的证明,如已结束服务但继续聘用或者现有正式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要出具现工作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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