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考生们更顺利地通过考试,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的关于山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欢迎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练习题一、
1.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担任下列哪一职务的人员,应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予以任免?( )
A.国家副主席 B.国家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C.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D.国务院副总理
2.根据我国宪法修正案,在爱国统一战线中新增加的社会阶层是( )
A.社会主义劳动者 B.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C.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D.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3.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对被告进行处罚的依据是国务院某部制定的一个行政规章,原告认为该规章违反了有关法律。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机关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规章?( )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最高人民法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4.根据我国宪法,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几年?( )
A.3年 B.4年 C.5年 D.6年
5.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有关法规“批准”生效的情形哪一个是错误的?( )
A.自治州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B.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C.省、直辖市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D.自治县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
1.【解析】D。《宪法》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所以只有D项符合题意。
2.【解析】B。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19条规定,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第二句“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据此,选项B应选。
3.【解析】A。根据《宪法》第89条,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4.【解析】C。根据《宪法》第9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5.【解析】C。《宪法》第100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故省直辖市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C项说法错误,符合题意。
练习题二、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A.有效
B.无效
C.部分有效
D.在撤销死亡宣告后有效
2.公民参与合伙关系,()出资。
A.可以用劳务
B.必须用资金
C.必须用实物
D.必须用资金或实物
3.法人、个体工商户也享有人身权,包括()。
A.姓名权和名誉权
B.名誉权和经营权
C.经营权和隐私权
D.名称权和名誉权
4.甲出差前将家中的一台彩电交由邻居乙保管。在甲出差期间,乙将彩电卖给丙,丙以为彩电为乙所有,便以合理价格购得。
A.甲不得向丙请求返还彩电
B.甲可要求丙返还彩电
C.甲可要求乙与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甲可要求丙赔偿损失
5.就要约所作的以下表述中,()的表述是正确的。
A.要约在发出时生效
B.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C.要约生效后不得撤销
D.只要受要约人未发出承诺通知,要约均可撤销
1、【答案】A。此题测试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问题。所谓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行为。公民被宣告死亡的,应发生与公民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即被宣告死亡的公民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其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灭或变更;其婚姻关系自然解除;其个人合法财产作为遗产处理。但是宣告死亡毕竟不同于自然死亡,《民法通则》第 24条第2款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依然有效。因此此题选A.
2、【答案】A。此题测试个人合伙关系中的出资方式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30条的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约定各自提供资金、事务、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行为或组织形式。可见,个人合伙出资的种类既可以是资金和实物,也可以是技术和劳务。因此此题选A.
3、【答案】D。此题测试法人、个体工商户人身权的内容问题。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自然人享有的人身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身份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人身权主要包括: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是自然人专属的人身权,而经营权则不属于人身权的范畴。因此此题选D.
4、【答案】A。【解析】此题测试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问题。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善意取得制度的后果是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让与人向受让人交付了动产,从受让人实际占有该动产时,受让人就成为该动产的合法所有人,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归于消灭。原所有人不能要求受让人返还,只能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在本题中,甲只能要求乙赔偿损失。因此此题选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