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方案(精选14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岗位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岗位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方案 篇1
第一条 根据工作性质及职责的不同,各部门分为审判(执行)工作部门和服务保障工作部门,分别实行百分制考核。
第二条 执行局、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为审判(执行)工作部门。
纪检监察室、政工室、法警队、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网络管理处、工会为服务保障工作部门。
第三条 审判(执行)工作部门考核内容
一、审判(执行)工作(60分)
1、审判(执行)工作完成情况(50分),以各审判(执行)工作部门的司法状况考评结果为依据(年中、年终分别进行分值换算)。
2、市财政非税收入分解任务落实情况另行考核(10分)。
二、队伍管理(10分)
1、党支部每季度开展一次活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每缺少一次扣0.2分。
2、违反庭审规范,每人次扣0.2分。
3、工作时间违反着装规范,每人次扣0.2分。
4、违反岗位规范,每人次扣0.2分。
5、违反法官形象规范,每人次扣0.2分。
6、违纪违法,每人次扣2—10分。
7、违反院其它规定的,每人次扣0.2—2分。
本项扣分以基本分为限。
三、宣传调研(10分)
1、宣传(5分):审判(执行)工作部门按院《2010年全市法院新闻宣传稿件和都市频道“法在身边”案例任务分配方案》要求,完成典型案例报送及新闻宣传任务,每少(超)1篇扣(加)0.5分。
2、调研(5分):各部门完成2篇调研文章,每少(超)一篇扣(加)1分;给研究室提供信息材料10篇,每少(超)1篇扣(加)0.2分。
3、调研论文、信息、宣传稿件的奖励按《关于对优秀调研论文、信息、宣传稿件奖励办法》的.规定执行。
本项扣(加)分不超过基本分。
四、民主测评(10分)
各部门负责人分别于年中、年末对本部门半年及年度工作在全院干警大会上进行述职,由干警按100分制打分后折成分数。
五、领导评价(10分)
院领导(含调研员、审委会专职委员)每年年中、年末对各审判(执行)部门按100分制评价打分后折成分数。
第四条 根据各部门岗位目标管理绩效综合考核得分情况分别进行排序,设三个奖励档次。
院绩效平均奖=按比例提取的奖金总数÷全院在岗人数。
一档部门人均奖在院绩效平均奖的基数上上浮10%,三档部门人均奖在院绩效平均奖的基础上下调10%,二档部门人均奖即为院绩效平均奖。
第五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部门目标管理办法对本部门干警工作进行考核,并确定一、二、三档。每档人数分别按部门干警人数(主要负责人除外)的40%、40%、20%确定。
部门干警奖金根据该部门的?script>s("content_re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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