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冻应急预案

时间:2023-01-29 16:13:11 应急预案

雪冻应急预案(9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有时会突发意外事故,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那么优秀的应急预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雪冻应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雪冻应急预案(9篇)

雪冻应急预案1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保障和防控体系,提高全镇应对各类冰冻雪灾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冰冻雪灾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镇党委、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冰冻雪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

  (2)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镇村联动、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3)坚持协同处置的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镇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村、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4)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形成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5)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采用预测、预警、预防等措施,提高应对冰冻雪灾的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灾害、衍生灾害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冰冻雪灾的综合素质。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并与《牛镇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1.4适用的范围

  本预案是《牛镇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框架下的专项预案,是我镇应对冰冻雪灾的紧急行动方案,适用于降雪前、降雪过程中已预测将要发生冰冻雪灾及雪灾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二、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指挥机构

  镇政府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总指挥,镇长为副总指挥,镇领导班子成员及镇直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牛镇镇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作为非常设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镇防冰冻雪灾的应急救援工作。下设办公室,分管应急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经发办。

  2.2指挥机构职责

  镇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职责:研究确定应对冰冻雪灾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负责抗击重大冰冻雪灾的组织和指挥;负责审定全镇冰冻雪灾总体应急预案;负责抓好全镇应急重大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当冰冻雪灾超出本镇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应对冰冻雪灾工作中协调与上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镇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贯彻执行镇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全镇冰冻雪灾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组织、指导和检查各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负责接收和办理上级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冰冻雪灾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镇领导和镇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领导有关决定事项和指示、批示精神,适时做好与冰冻雪灾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负责与县政府应急指挥部的联络;负责与县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与毗邻镇信息沟通、应急支援等方面的联系和协调工作;承办镇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镇武装部:根据冰冻雪灾处置救助需要,协调各行政村民兵及预备役人员投入救灾工作。

  镇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冰冻雪灾处置救助中的紧急会议,向县政府报送有关文件和材料,并履行镇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同时负责组织冰冻雪灾处置救助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等后勤工作。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林业站:检查、指导各行政村冰冻雪灾处置救助工作及农林业受灾情况统计上报及相关事务的处置。

  镇城建办、农村公路管理站、资规所、运管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危房人员的转移安置,加强地质灾害点的安全监测和人员转移安置。

  镇纪委: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查处冰冻雪灾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镇社会事务办:负责灾民安置与社会救济工作,按规定做好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

  镇财政所:负责筹措解决冰冻雪灾处置救助工作经费,将救灾队伍装备、救灾物资储备(供应)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供电所、水利站:负责做好冰冻雪灾前期线路及管道检修,做好防冻措施,确保供电、供水安全,告知辖区内用户做好安全用电及储水宣传工作。

  镇中心校:负责做好学校师生预防、处置冰冻雪灾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灾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遇有大批重危伤员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三、运行机制

  3.1要建立应对冰冻雪灾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要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农村、林区应对冰冻雪灾能力建设。

  3.2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镇防冰冻雪灾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上一级政府的命令发布或信息监测部门预警或事发地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冰冻突发雪灾时,报请镇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组织召开会议,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预测与预警方面

  镇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雪灾,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1)突发雪灾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村小组要立即如实向镇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冰冻雪灾相关情况,由镇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上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

  (2)镇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门接到突发冰冻雪灾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镇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将镇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领导同志批示或指示传达给各成员单位和各行政村,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各村及村民小组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冰冻雪灾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冰冻雪灾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镇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镇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

  (4)突发雪灾中出现重大情况时,由镇政府或责成有关单位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并按规定通报、沟通和协商。

  (二)先期处置

  (1)冰冻雪灾发生后,有关单位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镇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镇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在向县政府报告突发雪灾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三)应急响应

  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发出请求,由上级政府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四)指挥与协调根据冰冻雪灾处置救助需要,镇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职责是迅速落实上级关于冰冻雪灾处置救助的各项指示,现场统一组织指挥冰冻雪灾的处置和救助。

  各工作组组成和主要职责:

  综合调度组: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灾情信息、灾区天气状况和救助情况;协调组织各科室落实救灾力量调动、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等具体处置措施。

  后勤保障组:做好冰冻雪灾处置救助中食品、饮水、燃油、电力、被褥等物资供应工作,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快速运输救灾人员、救灾设备及救援物资、药品等。

  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门和单位做好冰冻雪灾的处置中的医疗救护以及灾后卫生防疫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按照国家对冰冻雪灾处置的有关规定,根据冰冻雪灾处置和救助工作需要,适时发布灾情信息,组织宣传报道工作。

  专家咨询组:对冰冻雪灾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提出处置救助方案;根据镇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授权,开展灾情调查、灾情损失评估,做好处置绩效评价。

  现场督导组:深入灾区一线,对各行政村、各单位和人员在冰冻雪灾处置和救助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前线指挥部和镇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

  恢复重建

  (一)善后处置

  (1)镇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会同事发地村党支部、村委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对冰冻雪灾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二)社会救助.

  社会事务办会同有关科室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建立健全冰冻雪灾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三)调查与评估

  镇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组织有关科室及人员成立冰冻雪灾核查小组,对事件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评估,并在10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镇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由镇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四)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安排,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具体实施。需要上级政府给予援助的,由镇政府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复后再行实施。

  四、责任与奖惩

  4.1冰冻雪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实施。镇政府应对突发雪灾,运用紧急权力,采取应急措施依法实施监督。

  4.2镇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4.3镇党委、政府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5.1预案管理本预案由牛镇镇人民政府制定,镇应急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镇全体机关干部和各村党支部、村委会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各单位、各村具体制定相应的预案。

  5.2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下发至日起正式实施。

雪冻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全面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以更加有力有效措施提高我县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宿州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灵璧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灵璧县委灵璧县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以及相邻县发生的,对我县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由低温、雨、雪、冰冻等引起的自然灾害。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2)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各级政府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对灾情统计上报,分析研判,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科学快速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3)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确保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展开。

  (4)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各级政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

  2组织指挥体系

  2.1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政府设立灵璧县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另有规定的除外),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红十字会、县供电公司。

  县应急指挥部可根据灾情发展,决定增加其他成员单位。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指示;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和应对处置工作情况,并视情请求有关部门和驻灵解放军、武警部队给予支持;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导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落实指挥部的各项任务;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建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组织协调制订具体应急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负责提请县政府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2.3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低温雨雪冰冻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发展态势进行会商和综合研判,加强监测预警,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

  (3)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和组织县内主流媒体及时对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4)县发改委:积极争取国家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指导各地做好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等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地开展灾区价格监测,保障灾后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5)县教体局:负责部署、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各类学校根据避险需要,适时调整教学安排,保障在校师生生命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做好中小学校危房除险加固和因灾毁损校舍恢复重建工作,确保校舍安全;指导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6)县经信局:参与协调救灾装备生产企业的生产,协调工业企业应对雨雪冰冻天气,做好隐患排查,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7)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灾区公共安全;维护受灾路段交通秩序,及时疏导、分流滞留车辆,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协助提供部分道路信息,遇有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视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8)县民政局:协助有关部门,加大街头流动救助巡查力度,劝导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管理机构的救助服务;对老年公寓、福利院等服务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9)县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对灾情进行核查、评估和上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灾资金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应急部门申请救助补助资金。

  (10)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组织因积雪融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并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建议;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查核、评估林业因灾损失情况;组织专家和林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林业生产。

  (11)县城管局:负责保障城市供气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做好城市道路积雪清除工作,组织灾区开展灾后市政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12)县住建局:负责保障城市供水设施正常运行,组织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13)县交通局:及时组织协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调集人力和机械设备除雪铲冰,保障全县高速公路交通畅通;指导国省县道路沿线镇政府做好道路积雪的清除工作,保证道路正常通行;统计、报告高速公路和国省县干道交通中断里程和公路、汽车站、服务区滞留人员数量;向高速公路和国省县干道上被困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1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引发的农业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核查、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指导协调灾区做好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15)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协调做好水利工程及水利部门管理的相关供水设施的防冻工作,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监测和维护管理,指导各地做好因灾损毁水利工程的恢复重建,保障水利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16)县商务局:负责保障灾区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协调成品油的市场供应。

  (17)县文化和旅游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做好景区人员疏散和重点文物保护工作。

  (18)县卫健委:负责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准备,加强冬季易发病的宣传,做好流行病、传染病、食源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组织协调医护人员对因灾伤病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救援。

  (19)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灾区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专项价格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灾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0)县人武部:按相关规定组织民兵力量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21)县武警中队:按相关规定组织武警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22)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应对处置,在确保执勤备战的前提下协助政府部门做好遇险群众救助。

  (23)县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24)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负责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引发的畜牧业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核查、评估畜牧业因灾损失情况,指导协调灾区做好生产自救,恢复畜牧业生产。

  (25)县供电公司:负责加强对县内电网的维护,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在具备条件时清除电网线路杆塔上的冰凌,全力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和生产生活用电需求。

  2.4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启动本预案Ⅱ级及以上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应成立综合组、生活救助组、交通工作组、能源保障组、市场保障组、医疗卫生救助组6个工作组,处置特别重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1)综合组:负责材料起草、公文办理、会议安排、监测预警、信息报告、舆论引导和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气象局为成员单位)

  (2)生活救助组:负责灾情的查核与上报,分配下拨救灾款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力量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进行转移,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及时协调各有关部门开设避灾(避险)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必要时利用学校、体育、文化等社会公共场所转移安置人员。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各交通枢纽、景区人员大量滞留的,属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适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疏散滞留人员,同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教体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委、县红十字会为成员单位)

  (3)交通工作组:负责全县国省县干线公路、高速公路的除雪铲冰,保障客货运输工作;统计高速公路和国省县道中断里程和交通滞留人员数量;全力为高速公路上滞留的司乘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保障;指导受灾镇(经济开发区)做好县乡道路的除雪铲冰保畅工作;做好城乡公交系统的调度工作,确保城乡公交系统正常运营。必要时协调沿线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群众为公路滞留人员提供食物、饮水等保障。(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城管局、县应急管理局为成员单位)

  (4)能源保障组:负责煤、电、成品油、天然气的供需衔接和综合协调,组织重要物资的运输调度,全力做好保障工作。(县发改委牵头,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

  (5)市场保障组:负责做好肉、蛋、菜、粮油等货源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县发改委牵头,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

  (6)医疗卫生救助组:负责组织做好灾区伤病群众的救治、灾区疫情疫病预防控制、救灾药品器械供应、因灾卫生监测报告等工作。(县卫健委牵头,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为成员单位)

  2.5专家组

  县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对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提出咨询意见。

  3应急准备

  3.1避难场所准备

  县政府应确定应急避难场所,设立标志,制订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受到灾害威胁的群众安全、有序、及时转移。

  3.2物资准备

  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易发、多发、频发地区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制度。

  3.3队伍准备

  县政府应加强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和指导。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3.4宣传、培训与演练

  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自治组织应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防灾应急、自救互救等知识普及教育。县教体局应指导中小学校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3.5社会动员

  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镇(经济开发区)、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村民小组(居民小组)等应当按照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企事业单位应服从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根据需要,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社会力量应在当地政府统一指导下,适时组织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开展救灾救援工作。

  必要时,应急指挥机构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4预警级别与发布

  4.1预警级别

  按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影响范围,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4.1.1Ⅳ级预警

  全县行政区域内五分之一以上镇(经济开发区)积雪深度已超过10厘米,最低气温低于0℃,并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分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低于0℃。

  4.1.2Ⅲ级预警

  全县行政区域内四分之一以上镇(经济开发区)积雪深度已超过10厘米或一个镇(经济开发区)积雪深度已超过20厘米,最低气温低于-2℃,并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分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低于-2℃。

  4.1.3Ⅱ级预警

  全县行政区域内三分之一以上镇(经济开发区)积雪深度已超过20厘米或一个镇(经济开发区)积雪深度已超过30厘米,最低气温低于-2℃,并预计未来48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累计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持续低于-2℃。

  4.1.4Ⅰ级预警

  已启动Ⅱ级预警并持续2天,并预计未来72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累计降雪量仍将达到10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持续低于-2℃。

  4.2预警发布

  县气象局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建立健全本领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按照《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规定,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方式,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相关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单位,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全县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及时播报和转发县气象部门发布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4.3预警响应

  根据灾害预警等级情况,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有力有序地开展工作。

  (1)城市基础设施方面: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2)城乡建筑方面:针对可能出现险情的建筑要及时进行人员转移,对危房进行维修加固。针对公交站牌、户外广告牌等构筑物以及地下通道出入口、地下空间入口等进行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排除隐患、设置警示牌等措施。

  (3)交通运输方面:针对天气状况进行限速、限行等措施,做好车辆分流、交通疏导、现场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等工作。做好国省县道路的除雪铲冰保畅工作。

  (4)生产生活方面:督导企业对生产、仓储场所以及露天设备、运输车辆等进行安全检查,防范事故的`发生。对煤炭、城镇燃气、成品油、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进行适当储备并制定保供计划。

  (5)安置救助方面:做好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等救灾物资调用的准备,保障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

  5灾情报告和评估

  5.1灾情报告责任和评估单位

  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应急、交通、经信、商务、卫健、住建、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城管、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气象、发改等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灾情信息,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

  5.2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镇(经济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统计受灾基本情况,报县应急指挥机构汇总灾情,迅速将本行业领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县政府和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和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情况。

  5.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救灾工作结束后,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人员转移安置、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等情况。

  6应急响应

  按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由低到高分为Ⅲ级、Ⅱ级、Ⅰ级三级。

  6.1 Ⅰ级响应

  6.1.1启动条件

  县气象局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1)境内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县干道任一条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800人以上;

  (2)死亡或可能死亡5人以上;

  (3)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或50户以上;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高度关注。

  (6)县应急指挥部认为应该启动的其他情形。

  6.1.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报县政府县长启动Ⅰ级响应,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6.1.3响应行动

  当发生Ⅰ级(重大)以下(含Ⅰ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县应急指挥部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

  (1)县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召开指挥部会议,对灾害的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研判,部署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2)县应急指挥部6个工作组分别由牵头部门召集,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抗灾救灾,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3)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4)相关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5)必要时,部分受灾较重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可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请示,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驻灵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6.1.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县应急指挥部向县政府县长提出终止Ⅰ级响应建议,由县政府县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6.2 Ⅱ级响应

  6.2.1启动条件

  县气象局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境内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县干道任一条交通中断6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400人以上、800人以下;

  (2)死亡或可能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6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间或30户以上、100间或50户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严重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

  (6)县应急指挥部认为应该启动的其他情形。

  6.3.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6.2.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6.2.3响应行动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由指挥部向县政府报告。

  (2)县应急指挥部视情派出若干工作指导小组,到受灾较重的镇(经济开发区)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4)相关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要直接指挥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国省县道路积雪,做好物资供应保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正常。

  (5)必要时,部分受灾较重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可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请示,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驻灵部队和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6.2.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宣布终止Ⅱ级响应。

  6.3 Ⅲ级响应

  6.3.1启动条件

  县气象局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县境内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县道发生交通受阻或中断2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发生滞留人员200人以上、400人以下;

  (2)死亡或可能死亡3人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0人以上、600人以下;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间或10户以上、50间或30户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重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

  (6)县应急指挥部认为应该启动的其他情形。

  6.3.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县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6.3.3响应行动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向有关部门和镇(经济开发区)传达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

  (2)县政府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受灾较重地区开展应对工作。

  (3)相关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积极做好居民生活保障工作。

  6.3.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宣布终止Ⅲ级响应。

  6.4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县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标准可酌情调整。

  7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及时、准确、公开、客观的原则,为抗雪防冻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舆情监控。

  (1)县委宣传部应组织或指导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向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发展趋势及防御对策等相关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2)各部门或单位内部的信息,由本部门审核和发布;重要和综合性新闻稿须经县应急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8灾后恢复重建

  8.1善后处置

  (1)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组织力量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善后处置工作,修复损坏的公共设施,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深入开展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制订并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对依法征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按规定给予补偿。保险监管部门应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害损失的理赔工作。

  (3)善后处置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县政府安排,需要上级政府支持的,可向上级政府申报。

  8.2社会援助

  依据有关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和其它慈善机构应适时组织开展捐赠、心理疏导等社会援助活动。

  8.3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解除后15日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报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灾害损失评估、预测预报、抢险救灾情况和经验教训、改进措施以及典型案例等。各部门应及时将监测资料、灾情资料、工作技术总结、服务材料等进行收集归档。

  8.4恢复重建

  (1)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政府应立即制订恢复重建计划,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2)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县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协助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及时下拨灾区。

  9应急保障措施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9.1人员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特点,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消防救援、民兵在灾害应急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发挥社会力量在抗灾救灾工作中的有效补充作用。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9.2财力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安排日常工作经费,保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需要。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地区,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上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县财政局视情况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并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由镇(经济开发区)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救助措施,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应当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9.3物资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要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会同县发改委落实储备帐篷、棉被等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及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大型扫雪除冰机械设备,储备必要的融雪剂等物资。

  县发改委、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煤炭生产、调运和电力供应,负责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物资储备管理。

  县商务局负责保障受灾地区猪肉、鸡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协调成品油的市场供应。

  9.4基本生活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应会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9.5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应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或当地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9.6通信保障

  县经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组织、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区域应急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负责应急信息的传播。

  10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10.1表彰奖励

  由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1)县政府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10.2责任追究

  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存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1附则

  11.1预案管理

  (1)本预案是县政府指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专项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管理和实施,预案实施后县应急管理局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2)县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和镇(经济开发区)、村(社区)应当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行动预案和各类保障计划。

  11.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11.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雪冻应急预案3

  为最大限度地减轻江河洪水、台风灾害、山洪及地质灾害、水利工程险情、城市内涝、干旱灾害、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及其所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可能造成的公众健康危害,保护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杭州市抗雪防冻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应急救援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市范围内发生的积水江河洪水、台风灾害、山洪及地质灾害、水利工程险情、城市内涝、干旱灾害、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及其所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所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医疗急救、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心理干预和可能由此造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对江河洪水、台风灾害、山洪及地质灾害、水利工程险情、城市内涝、干旱灾害、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及其所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意识,不断完善卫生应急机制,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准备工作。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本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相关工作。

  (三)依法防控、处置果断。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本地防汛防台风抗旱、抗雪防冻卫生应急预案,健全工作制度,提升卫生应急队伍能力,实现对江河洪水、台风灾害、山洪及地质灾害、水利工程险情、城市内涝、干旱灾害、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及其所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到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四)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重视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和卫生应急处置的科研和培训,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有效地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尽可能减少江河洪水、台风灾害、山洪及地质灾害、水利工程险情、城市内涝、干旱灾害、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及其所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带来的健康危害。

  三、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一)市卫健委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卫健委按照本预案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卫生应急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督促受灾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心理干预等工作,负责协调卫生应急救援物资(药品)的组织供应。市卫健委各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二)各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卫生应急工作,做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心理干预等工作,协调卫生应急救援物资(药品)的组织供应。

  (三)专业技术机构职责

  1.医疗机构:负责对因江河洪水、台风灾害、山洪及地质灾害、水利工程险情、城市内涝、干旱灾害、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及其所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造成伤害的人员实施应急医疗救治,组织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到灾区为伤病员、临时安置点群众、救灾人员等开展医疗救护和健康教育指导工作。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灾前卫生防疫物资(消杀药械、生物制品)的储备,并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组织下开展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制定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加强公共场所特别是临时性避难场所的'卫生防疫指导,避免发生传染病疫情。负责开展灾区传染病疫情、病媒生物、饮用水水质的应急监测和相关健康教育工作,指导饮用水消毒与临时安置点生活环境消毒、卫生防疫物资的调运。接到传染病疫情信息后,负责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3.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开展灾区及灾民临时安置点生活饮用水卫生及传染病防治等工作的公共卫生监督检查。

  4.市急救中心和市献血管理中心:分别负责指挥协调伤病员的院前急救工作和医疗救援的血液储备、调度工作。

  5.心理干预机构(杭州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负责做好灾区群众的心理咨询与干预工作。

  四、应急响应与终止

  根据《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杭州市抗雪防冻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4级: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

  (一)应急响应

  接到杭州市政府启动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响应的指令后,各单位根据响应级别(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响应级别标准见附件),做好以下工作:

  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受影响的有关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安排应急值班人员,保持通讯通畅,随时准备处理各种紧急情况。

  (2)急救中心加强值班力量,车辆、人员24小时待命,有关医疗机构做好救治伤员的准备工作。有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做好灾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准备。有关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做好卫生监督工作准备。

  (3)遭受影响地区,要求实行严格的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认真填写疫情监测日报表以及人员伤亡情况、医疗救助情况、医疗卫生机构受灾情况和消杀情况,并由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每日16时前报市卫健委。对人员伤亡情况、医疗救助情况、医疗卫生机构受灾情况和消杀情况及时上报,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在Ⅳ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市卫健委分管领导在岗值班,有关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在岗带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2)各级医疗急救、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应急队伍处于待命状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做好灾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准备。各级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做好卫生监督工作准备。

  (3)遭受影响地区,要求实行严格的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认真填写疫情监测日报表以及人员伤亡情况、医疗救助情况、医疗卫生机构受灾情况和消杀情况,并由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每日8时、16时前报市卫健委,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在Ⅲ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市卫健委主要领导在岗值班,有关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必须在岗带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2)各级医疗急救、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心理干预应急队伍要准备好车辆、油料、医疗设备、药品、消杀器械、快速检测设备和试剂等应急物资,处于待命状态。

  (3)各级医疗和急救单位加强急诊力量,做好现场救护、血液储备、开通绿色通道收治伤员等各项准备工作。

  (4)遭受影响地区,要求实行严格的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认真填写疫情监测日报表以及人员伤亡情况、医疗救助情况、医疗卫生机构受灾情况和消杀情况,并由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每日8时、12时、16时前报市卫健委,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4.Ⅰ级应急响应

  在Ⅱ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市卫健委主要领导负责组织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抢险救灾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领导必须在岗带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2)各级医疗急救、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心理干预应急队伍进入24小时待命状态。

  (3)遭受影响地区,要求实行严格的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认真填写疫情监测日报表以及人员伤亡情况、医疗救助情况、医疗卫生机构受灾情况和消杀情况,并由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每日8时、12时、16时、20时前报市卫健委,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二)响应终止

  接到市政府终止响应的指令后,经灾区或其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确认对灾区人群健康危害风险恢复到日常水平后方可终止。各单位恢复正常值班,及时总结本系统、本单位防汛防台抗旱、防雪抗冻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包括本系统受灾情况、经济损失、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等,2个工作日内向市卫健委书面报告,市卫健委及时上报市防指办公室。

  五、灾后处置

  灾情发生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医疗急救、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心理干预应急队伍深入灾区第一线,做好各项卫生救灾工作,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一)伤员救治

  江河洪水、台风灾害、山洪及地质灾害、水利工程险情、城市内涝、干旱灾害、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及其所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等灾害造成的受伤人员救治工作按《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应急救援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急监测

  1.疫情、事件和症候群监测

  在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基础上,重点开展灾后有关症候群应急监测,包括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皮疹、腹泻、急性黄疸等,重点监测人群包括老年人、儿童、孕妇、救援人员等。

  2.病媒生物监测

  结合当地主要季节传染病,开展室内外蚊、蝇、鼠密度和消长情况监测,重点关注场所主要有灾民安置点、救援人员驻地、医疗机构等。

  3.饮用水水质监测

  强化灾区饮用水水源水和饮用水的水质应急监测。增加集中供水点与二次供水点等饮用水水质监测频次,加强临时安置点和分散式饮用水(井水、山泉水等)的水质监测。

  (三)卫生监督

  开展饮用水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对可能受污染的自来水水厂水质监督,确保群众饮用合格卫生的自来水。

  (四)环境卫生与饮用水卫生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灾区垃圾、粪便、污水、家畜家禽尸体的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协助当地城建、爱卫办等部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对被淹的住所、重点公共场所和灾民安置点与救援队伍驻地进行杀虫和灭鼠等病媒生物控制工作。

  根据饮用水水质监测结果和灾后消杀灭技术指南,配发水质净化剂、消毒剂,指导灾区居民清洗、消毒受污染的水井等,着重做好分散式饮用水消毒。必要时,配发简易消毒装置,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

  (五)健康教育

  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多种形式的传染病防治和江河洪水、台风灾害、山洪及地质灾害、水利工程险情、城市内涝、干旱灾害、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及其所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等灾害引发疾病的防护措施等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消除恐慌心理,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自身防病能力。

  (六)心理干预

  杭州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负责指导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队伍并开展灾区群众?script>s("content_re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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