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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科目三考试新的评判标准(2)

时间:2020-09-22 19:09:44 科目三

驾校科目三考试新的评判标准

  八、靠边停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1.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2.考试员发出靠边停车指令后,未能在规定的距离内停车的,不合格;

  3.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的,不合格;

  4.停车后,在车内开门前不侧头观察侧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5.下车后不关闭车门的,不合格;

  6.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大于30cm的,扣10分;

  7.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的,扣10分;

  8.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的,扣10分;

  9.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的,扣5分。

  九、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按下列规定评判

  1.不按规定减速或停车瞭望的,不合格;

  2.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3.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的,不合格;

  4.左转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扣10分。

  十、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按下列规定评判:

  1.不按规定减速慢行的,不合格;

  2.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3.未停车礼让行人的,不合格。

  十一、会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或未与其他车辆、行人、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

  2.会车困难时不让行的,不合格;

  3.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紧急转向避让对方来车的,不合格。

  十二、超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1.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2.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3.超车时,未侧头观察被超越车辆动态的,不合格;

  4.超车时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

  5.超车后急转向驶回原车道,妨碍被超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6.在没有中心线或同方向只有一条行车道的道路上从右侧超车的,不合格;

  7.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的,扣10分。

  十三、调头按下列规定评判:

  1.不能正确观察交通情况选择掉头时机的,不合格;

  2.调头地点选择不当的,不合格;

  3.调头前未发出掉头信号的,不合格;

  4.调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扣10分。

  十四、夜间行驶按下列规定评判:

  1.不能正确开启灯光的,不合格;

  2.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3.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的,不合格;

  4.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近光灯的,不合格;

  5.通过路口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6.超车时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的,不合格;

  7.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8.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示廓灯的,不合格;

  9.进入无照明、照明不良的道路行驶时不使用远光灯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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