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关于做好2017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通知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及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向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考生档案所在部门调阅考生人事档案、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等。研究生院在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考生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工作。
(五)身体检查
在研究生招生复试阶段,我校对考生进行体格检查。体检须在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要求和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在特殊情况下,可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五、复试成绩的评定
(一)复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学术硕士及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满分为300分,审计硕士(专业学位)及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满分为4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结果由学校研究生院及时通知考生。
(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办法
(一)录取标准
(1)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下达的2017年招生计划和招生规定,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参照初、复试单科成绩,并综合考虑复试面试小组意见后,择优录取。
(2)各学科(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余下名额录取调剂考生。
(3)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60%、复试总成绩40%计算。
其中:
1.一志愿考生(包括第一志愿报考本校而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之和。 2.非一志愿调剂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之和,其中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以50%计。
(4)对符合录取要求者,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未经批准者,一律不得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发布。
(2)拟录取名单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签章后,由研究生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1)对在职人员要参考其平时的工作实绩和思想表现,以弥补一次考试决定取舍的缺陷。
(2)涉及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考生等人员的复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3)录取为非全日制的考生,一律以定向就业形式办理有关手续,签订协议书,否则不予录取。
(4)转寄或索取调剂考生材料均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对外负责联系,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办理。
七、复试与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必要时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录取信息以及咨询与申诉渠道等都会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面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其他
(一)保密纪律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南京审计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二)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必须按规定进行,对违纪者要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于复试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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