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III、非全日制研究生复试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同一个招生单位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要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分数线和录取标准相同。”故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复试参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进行。
(二)思想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工作环节,必须认真做好。各学院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并作为录取的一个重要依据,对考生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凡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体检
体检在复试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考生调查问卷
复试考生调查问卷在复试期间完成,各学院需对复试考生完成调查问卷,为学校提供政策决策参考。
五、总成绩计算办法
(一)初试成绩总分:
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业务课1、2各150分,满分500分;
联考类初试为两科,综合能力200分、英语100分,满分300分;
初试成绩计算方式(按百分制计算):
1.初试成绩=总分(500分)/5;
2.初试成绩=统考分(200分)/2;
3.初试成绩=统考分(350分)/3.5;
4.初试成绩=统考总分(300分)/3;
各学科专业具体采用以上何种初试成绩计算方式由学院自定。
(二)复试成绩总分:
专业课笔试10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0分、综合面试100分,共计300分。
复试成绩计算方式(按百分制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权重(20~4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权重10%+综合面试成绩×权重(70~50%)
各学院复试成绩各部分的权重,由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在以上范围内自定。
(三)考生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结果按百分制计算。
各学院各学科专业的复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中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部分具体采用何种计算方式,由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报学校审核后确定。成绩计算方式在复试前须向考生公布。
六、排名与录取
按复试总成绩进行排名录取。
根据专业进行排名,将所有复试考生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招生指标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考虑到会有部分生源流失,每专业增加备取考生2~5名。各学院拟录取人数应严格控制在学校下达给本学院总招生计划指标数内,不得超指标。
七、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根据教育部要求,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报考资格,学历(学籍)认真审核,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学院在研招网调剂系统选择调剂考生的时候,要审核该生的学籍学历相关信息。
组织报到、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各学院务必做好验证工作,主要审查内容是:
1.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尤其是对于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系统检查后学历审核数据不匹配的证书编号要着重核实。对不符合报考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国内学历(学籍)认证在教育部学信中心,国外学历(学籍)认证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核实考生的报名信息、准考证、学历证、和身份证(应届本科生、成人应届生还应分别持校级教务部门、成教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及证明本人业绩能力的相关材料(发表论文等)等原件。
2.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须仔细审核身份证件民族成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考生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复试后须提交签订的定向协议书(一式3份)。
3.享受专项计划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如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需提交生源地教育厅盖章的《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供查验,并交复印件留存学院;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需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供查验,并交复印件留存学院。
八、上交材料
(一)复试安排材料
各学院需将学院的复试办法、复试领导小组(含督察员名单)及复试小组名单,复试时间、地点,以及集中阅卷的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备案。
(二)复试结果材料
复试期间各学院应派专人为每位考生填写完整的复试记录表,复试专家小组组长对复试结果审核后签字确认。复试记录表、笔试试卷和同等学力加试试卷由学院保管3年。复试工作完成后,各学院应在复试结束一天内将以下材料报研究生院招生办:
1.分专业复试结果数据库(从数据库打印出来的复试情况表、复试统计表经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数据库电子版报陈老师)。
2.参加复试教师信息数据库;
3.经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的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应届生);享受专项计划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
4.考生学习方式变更的变更申请表和学院汇总表。
5.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的硕士研究生须签订定向协议书(一式3份),协议书要求在录检规定时间前上交;
6.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批后,各学院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复试调剂预录取的考生待录取状态。凡发出待录取状态后,考生超过48小时未进行回复确认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我校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九、信息公示与公开
1.我校将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做为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暨备案平台。
2.我校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布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公示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3.我校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及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布录取信息,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监督信息公开
举报电话:0771-3237062
举报的信箱:jjjch@gxu.edu.cu
十、其他
1.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已在2016年10月完成,本次不再组织,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录取占用专业招生指标(包含在专业招生指标内),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作弊、身体检查及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复试有关表格(政审表、定向协议书等),可在研究生院网页→招生信息→硕士研究生处下载。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5.加强诚信评判,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对上一年作弊的考生,严格按照规定不予复试和录取。
十一、纪律要求
(一)工作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监察人员,如遇自己的配偶、子女或亲属报考本校,要主动向学校或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提出回避。若未回避,一经发现,将对工作人员进行违纪处理。
2.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监察人员不向考生和家长透漏复试命题、阅卷、面试教师名单及其他相关信息。不向任何人泄露招生录取过程中讨论的有关内容和细节。
3.复试命题科目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开考前属于机密级材料,负责命题的教师及负责审核、印刷、分装、保管试题的涉密人员,要自觉做好保密工作,考前签署保密承诺书,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泄漏试题内容或试题范围,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方案。参与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各阶段测试程序进行,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若招生过程中发现问题或产生争议,要及时向招生领导小组汇报。对需要仲裁的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制度。
5.参加政治审查、体格检查、确定复试名单、参与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研究生导师及工作人员,要加强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面的文件学习,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假公济私等不正之风,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社会声誉。
6.自觉接受监察人员监督。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要自觉接受并配合监察工作人员的监督。
(二)廉洁自律要求
1.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馈赠,包括礼金、礼品(现金、购物卡、礼品卡、代金券、玉石、书画、金银首饰等)。
2.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用餐卡、健身卡、娱乐卡等)。
3.不向考生和家长承诺或许愿;不向考生和家长暗示或索要钱财。
4.不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拉拢生源以谋取利益的任何活动。
5.不做任何有悖招生公平公正的各种私下活动(打招呼、递条子等)。
(三)严肃责任追究
参加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违反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凡属弄虚作假、假公济私等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牢固树立“有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客观汇报是渎职”的观念,对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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