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7年中考体育考试最新政策
(三)考区和考场的设定及要求
1.全市设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光明、坪
山、龙华、大鹏等10个考区(市属学校按学校所属区域划归相应考区),由各考区选定符合要求的考场。游泳项目考试考场将根据考生规模另行安排。
2.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考区考试组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组成。
3.考试工作实行考区负责及属地管理,考区设主任1人(由考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组长兼任)、副主任若干人、纪检监察和考务人员若干人。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考区、考场各初中毕业生学校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高度重视体育考试的安全工作,确保人员和考务安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考场和各初中毕业生学校要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妥善处理体育考试突发事件。
4.各考区应成立由卫生专干等组成的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审核本考区各校残疾生、重大疾病、身体发育异常的考生相关证明材料。
5.各考场设主考1人,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负责人担任;副主考若干人,根据考场工作需要,由相关科室负责人、体育专干、体育教研员和相关学校校长担任。
6.各考区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技术质量标准的考试器材。
7.各考区要认真做好本考区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的考试日程等安排,并组织好各初中学校考生必考和选考科目的考试;全市体育中考工作须在 5月25日前完成。如遇雨天或其他原因影响正常考试而须停考的,由考场正、副主考研究,报请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同意,可另行安排考试时间,并通知监考组及有关学校,由学校通知考生,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8.考场应完全符合考试场地标准要求,且便于封闭管理。
9.各考区要认真检查考试的场地、器材、保卫措施以及医务、后勤等方面的落实情况;要督促考试设备提供商提供高质量的器材设备和高质量的售后服务;各区要加强对考试设备提供商的监督;加强对考务人员的培训,确保中考体育考试公平公正、平稳顺利进行。
10.各区负责安排本辖区考生的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报名、考试,并负责接受本辖区具有深圳户籍但就读于外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升学体育考试报名和组织。
11.各区负责安排监考人员的食宿;食宿参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行〔2014〕101号)中规定的二类会议标准执行;工作补贴标准参照《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2014年中考体育考试考务费补贴标准建议的函》(深招办函〔2014〕4号)执行。
(四)监考人员的组成及职责
1.各考区考试监考人员从全市各区统一抽调。
2.监考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熟知相关纪律及考试规则,掌握正确的裁判方法,做到一视同仁,统一标准,统一尺度。参加市或区组织的培训学习之后签订承诺书,实行回避制度。
3.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4.服从领导,团结协作,遵守纪律,文明礼貌,佩证上岗。
5.考试负责人要向考生宣布有关事项和要求,并在每场开考前按市招考办制定的考试实施细则要求对相关监考人员随机轮换。
6.考务人员要对考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醒注意事项,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7.成绩复核: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由考生提出申请,学校统一将申请复核考生名单汇总,在本校考试结束三天内,由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成绩进行复核。
(五)考试安全防范要求
1.凡有考生参加考试的学校要成立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指导学生报考及接受医务审核,正确引导考生实事求是合理选择体育考试科目或免考、择考、缓考等。凡有家族病史、先天性心脏病或其它健康问题的学生,须由其家长带学生到医院进行体检,以确保有健康的身体参加体育考试。患有皮肤病、传染性疾病的考生不得报考游泳项目。各校应在考前将本校可能影响考试安全的考生情况汇总上报到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以便考场提前做好防范。各学校在考前一周要向家长告知体育考试安全注意事项,并签体育考试安全告知书。
2.未参加学校日常中长跑训练的考生、经常出现身体不适症或有既往病史等情况的考生,符合免考条件但未申请免考的`考生,应由家长陪同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经认定不能参加剧烈体育运动的考生,须办理择考或免考。不经常参加中长跑、游泳项目锻炼的考生需慎重报考相应项目。
3.各初中毕业生学校要加强与考生家庭的联系,了解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家长和学生要主动和如实反映考生健康状况,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生备考和考试中的安全。
4.各考区在体育考试期间(含缓考、补考)要统一购买体育考试组织者责任险,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七)纪律要求
(一)严禁弄虚作假、徇私,如发现违纪行为,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各考区的主考及纪检人员要严格把好监考纪律关,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可对各考区考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或复查,一经发现问题可令其停考或重考,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考试中,如发现不尽责的监考人员,将予以警告或取消监考资格,并按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四)各考区的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按规定的标准食宿,各考场不得宴请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各考区、学校和个人不得向监考人员馈赠钱物。监考人员不得接受考区和个人的宴请,不得收取任何学校和个人馈赠的钱物。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校和个人,由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违纪情节进行严肃处理。
(五)各初中毕业学校和设考场的学校应自觉维护考风考纪,杜绝任何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对发生集体舞弊的学校,将追究校长的责任,并将相关人员交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严肃处理。
(六)各初中毕业学校、考场和考区要与市体育中考领导小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七)市教育局设立考试违纪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信箱:
82208023、88102115、88125680;wangzixin@sz.edu.cn。
(八)其他事项
(一)根据粤价函〔2001〕213号和粤教体函〔2010〕5号的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每科每人收费10元,2017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按每生必考科和选考科两科、每科10元共20元进行收费,以上费用与中考报考费一同收取。按照 "专款专用"的原则,其中5元用于全市中考体育考试管理系统的建设与更新升级、体育成绩处理中心的管理维护、数据统计分析、考务工作手册编写及印刷、条形码制作、成绩登记卡袋制作、考试前培训工作和考试成绩复核等,其余15元拨付各考区用于组织考试(监考人员的劳务开支、食宿、成绩录入、交通费和考区有关工作人员的补贴以及考场的场地、器材等经费支出)。各考区按财务制度使用报考费,不足部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专项考试经费解决。
(二)各考区要认真做好体育考试的总结工作,并将书面总结材料于6月15日前交市招考办。
(三)2017年深圳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方案、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考务工作手册、考试场地和器材标准、有关通知和成绩公示等相关文件在深圳市招考办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51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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